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顺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实际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9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58%。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6名股东共持有股份10,000万股,原承诺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因上述六名股东中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共3名股东对其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共计7,510万股追加锁定,因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实际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9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5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3月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1]167号文《关于核准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并于2011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000万股增加至6,700万股。
公司于2011年6月17日进行2010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6,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派现金股利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00万股增至13,400万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做出了以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先生、吴卫红女士、吴卫东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此外,吴绪顺先生、吴卫红女士、吴卫东先生还承诺: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瀚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日,承诺方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3月3日;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6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备注 |
1 | 吴绪顺 | 29,644,248 | 29,644,248 | 董事 |
2 | 吴卫红 | 22,875,152 | 22,875,152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3 | 吴卫东 | 22,580,600 | 22,580,600 | 董事长 |
4 | 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000,000 | 11,000,000 | |
5 | 上海瀚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000,000 | 7,000,000 |
6 |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6,900,000 | 6,900,000 | |
合计 | 100,000,000 | 100,000,000 |
因上述6名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7,510万股追加锁定。因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实际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9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有限售股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 备注 |
1 | 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00 | 1,100 | |
2 | 上海瀚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00 | 700 | |
3 |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690 | 690 | |
合计 | 2,490 | 2,490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顺荣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则的要求;顺荣股份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顺荣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顺荣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顺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出具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运营和发展的信心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进行,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承诺自首发前限售股上市流通日(2014年3月3日)起3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在公司担任职务 |
1 | 吴绪顺 | 董事 |
2 | 吴卫红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3 | 吴卫东 | 董事长 |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别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情况的说明 |
吴绪顺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644,248 | 22.12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于2014年3月2日解禁 |
吴卫红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875,152 | 17.07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于2014年3月2日解禁 |
吴卫东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580,600 | 16.85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于2014年3月2日解禁 |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追加承诺的股东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追加承诺股份性质 |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 原限售截止日 | 延长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吴绪顺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644,248 | 22.12 | 2014年3月1日 | 2014年6月2日 |
吴卫红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875,152 | 17.07 | 2014年3月1日 | 2014年6月2日 |
吴卫东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580,600 | 16.85 | 2014年3月1日 | 2014年6月2日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郑重承诺自首发前限售股上市流通日(2014年3月3日)起3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追加承诺的股东同意若违反前述承诺减持股份,将违规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上市公司,同时,上述追加承诺的股东同意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外公告追加股份限售承诺事项。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追加承诺函
2、股东追加承诺申请表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顺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承诺股东持股性质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6名股东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原承诺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申请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因上述6名股东中部分股东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因此上述追加承诺股东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的股份性质将会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追加承诺锁定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出具的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运营和发展的信心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进行,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承诺自首发前限售股上市流通日(2014年3月3日)起3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
二、追加承诺股东IPO承诺、履行情况及所持有首发前限售股情况
1、IPO所作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于IPO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主题 | 承诺内容 | 承诺类型 | 承诺期限 | 截止目前承诺 履行情况 |
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锁定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严格履行 |
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 | 在任职期每年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锁定承诺 | 任职期间/离职后半年内/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 严格履行 |
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 | 现时与将来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在以后的经营或投资项目的安排上将尽力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发生;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致使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相关项目经营投资的优先选择权。若其将来有机会获得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如果与公司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可能形成竞争,公司有收购选择权和优先收购权。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存续期间 | 严格履行 |
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 | 本人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顺荣股份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存续期间 | 严格履行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明细如下:
序号 | 姓名 | 在公司担任职务 | 首发前限售股数(股) |
1 | 吴绪顺 | 董事 | 29,644,248 |
2 | 吴卫红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22,875,152 |
3 | 吴卫东 | 董事长 | 22,580,600 |
合 计 | 75,100,000 |
三、追加承诺股东持有的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对其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在公司IPO时承诺的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股份性质将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上述股东IPO时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所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的75%共计56,325,000股的股份性质将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为“高管锁定股”。
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出具了追加锁定的承诺,其持有的股份在重新办理锁定后,股份性质将变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上述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份性质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持 有人名册 | 解除限售前 | 解除限售后 | 追加承诺锁定后 | |||||
股数(股) | 股份性质 | 股数(股) | 股份性质 | 股数(股) | 股份性质 | |||
吴绪顺 | 29,644,248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7,411,062 | 无限售流通股 | 29,644,248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
22,233,186 | 高管锁定股 | |||||||
吴卫红 | 22,875,152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5,718,788 | 无限售流通股 | 22,875,152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
17,156,364 | 高管锁定股 | |||||||
吴卫东 | 22,580,60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5,645,150 | 无限售流通股 | 22,580,600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
16,935,450 | 高管锁定股 |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