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购买国赫宫商业房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购买国赫宫商业房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0月16日,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正和弘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弘毅”)与北京正和鸿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和鸿远”)签订了《商业资产购买合同》(以下简称《购买合同》),向正和鸿远购买其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国赫宫大厦”项目地下1层负101至负130单元、地上1层101至116单元、地上2层201至216单元之商业资产,建筑面积共计11610.41平方米。正和弘毅购买该商业资产的交易价格共计(大写)陆亿元整(小写)¥600,000,000元,并已经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向正和鸿远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具体内容见公司对外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以及《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鉴于公司拟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进行主营业务结构的调整,且截至2013年12月3日上述《购买合同》项下的商业资产仍未能完成产权登记。2013年12月3日和2013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解除购买国赫宫商业房产的议案》。经与正和鸿远友好协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和弘毅与正和鸿远签署《解除商业资产购买合同书》,约定解除原《购买合同》并由正和鸿远向正和弘毅返还商业资产购买价款人民币6亿元并加付补偿金1.2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正和鸿远已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和弘毅返还人民币6亿元商业资产购买价款和支付1.2亿元补偿金,《解除商业资产购买合同书》中约定的款项支付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