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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06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传真、邮件的方式于2014年2月17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益胜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在不超过4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于近日获得了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药饮片GMP证书,该剂型不在公司现经营范围内,所以公司董事会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详情请见附件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2、上述贷款为信用借款,无需抵押。

    3、授权财务总监毕建涛先生全权办理贷款手续。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小容量注射剂、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合剂、滴眼剂、搽剂、酒剂、糖浆剂、乳剂、原料药;普通货运,中药材种植;有机肥生产及销售。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小容量注射剂、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合剂、滴眼剂、搽剂、酒剂、糖浆剂、乳剂、原料药;普通货运,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有机肥生产及销售。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0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的方式于2014年2月17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波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08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2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提请授权在不超过4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9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9,221,172.21元,超募资金总额为762,893,772.21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序号募投项目承诺投入金额(万元)截止2014年1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实施主体
    1年扩产2亿粒硬胶囊剂生产线建设项目14,113.212,643.20公司
    2年扩产1亿支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10,014.276,528.69公司
    3扩建省级研发中心项目3,505.26439.66公司
    合 计27,632.749,611.55---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序号投资方向计划投入金额(万元)截止2014年1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实施主体
    1归还银行贷款2,600.002,600.00公司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000.007,000.00公司
    3对全资子公司增资7,514.570.00公司
    4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公司
    5人参饮片加工项目21,629.416,682.55公司
    6投资入股集安市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2,158.242,158.24公司
    7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20,709.198,781.03子公司
    合 计71,611.4137,221.82---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922.12万元,截至2014年1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46,833.3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57,088.75万元。(说明: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及超募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6、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1、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3年4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购买该行“岁月流金51350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3年6月25日到期,获得收益1,415,344元。

    (2)2013年6月2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购买该行“岁月流金51359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3年8月30日到期,获得收益1,778,084元。

    (3)2013年7月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集安市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购买该行“本利丰天天利2013年第1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3年11月14日赎回,获得收益226,109.59元。

    (4)2013年9月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亿元,购买该行“岁月流金51371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3年11月5日到期,获得收益1,280,546.8元。

    (5)2013年11月6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集安支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该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尚未到期。

    (6)2013年11月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173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点金汇率赢52036号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4年1月28日到期,获得收益636,675.48元。

    (7)2013年11月1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购买了该行“金钥匙·本利丰”2013年第39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4年2月10日到期,获得收益330,246.58元。

    (8)2014年2月1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660万元购买了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的工银瑞信睿尊现金保本6号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尚未到期。

    2、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3年8月29日,益盛汉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该行“岁月流金51370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3年10月29日到期,获得收益591,780.60元。

    (2)2013年11月1日,益盛汉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该行岁月流金7天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3年11月11日到期,获得收益51,780.82元。

    (3)2013年11月12日,益盛汉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该行点金汇率赢52037号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4年1月28日到期,获得收益759,420.00元。

    (4)2014年2月7日和2月10日,益盛汉参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和1,000万元购买了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的工银瑞信睿尊现金保本6号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尚未到期。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及超募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益盛药业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益盛药业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益盛药业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09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根据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3月14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4日上午9:00;会议签到时间:8:30—8:50;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3月7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3月7日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议案1-3的详细情况请见2014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4、审议《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4的详细情况请见2013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三)登记时间:2014年3月12日至3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登记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435—6236050

    传真:0435—6236009

    联系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134200

    联系人:李铁军、丁富君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药业”)股份_________股。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4《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___月___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