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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0版)

    以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规定,公司将于2014年3月12日左右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会议材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三名独立董事(陈建煌先生、刘燕娜女士、冯玲女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2014年2月24日上午在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兵霞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莆田化纤木浆粕项目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制浆核心业务,延伸产业链,加大产业规模布局,实现业务结构及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主业规模和竞争实力。同意公司主导产品向织物浆方向战略性拓展,并在福建莆田湄州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木浆粕项目。

    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在中国境内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司发行股票将对本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竞争力,起到重大的作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事项:

    1、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5,000万股(含65,0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届时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福建轻纺控股(或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其中,福建轻纺控股(或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出资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认购数量根据发行人与认购人最终确定的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确定。除福建轻纺控股(或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外的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2月26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08元/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福建轻纺控股(或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福建轻纺控股(或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所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发行费用)不超过13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支付前述款项,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发行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反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的情形。具体详见《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福建轻纺控股(或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交易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与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福建轻纺控股、福建盐业签订《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

    生效条件主要内容:有关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2)认购人已完成了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3)有权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交易;(4)青山纸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5)认购人若因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青山纸业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认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7)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所需的审批机关的批准。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与相关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联络、考察与协商,并结合对方的资信状况、业务水平、诚信度及其对本公司的了解和合作关系,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同意聘请以下单位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相关服务。

    (1)聘请具有保荐人资格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

    (3)聘请具有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顾问及律师见证机构。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刊登上的《关于修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和本次章程修订版全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现行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全文修改。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废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下午14:30,召开地点为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题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特别决议)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特别决议)

    2.1 股票类型及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发行数量

    2.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5 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2.6 发行股份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8 滚存利润安排

    2.9 决议有效期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3、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特别决议)

    4、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特别决议)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特别决议)

    6、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特别决议)

    7、审议《关于同意公司与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特别决议)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特别决议)

    9、审议《关于修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上第2、5、6、7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届时关联股东需放弃表决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1)截至2014年3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1

    福建省青山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轻纺控股”)或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盐业”)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10名(含10名)的特定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5,000万股(含65,000万股),其中,福建轻纺控股(或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出资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认购数量根据双方最终确定的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确定。

    2、关联方回避事宜:鉴于福建轻纺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盐业为福建轻纺控股全资子公司,且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潘士颖、黄金镖、徐宗明、陈荣、张小强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均回避表决。

    3、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所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福建轻纺控股(或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4、 本次发行方案须在取得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的批准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放弃行使表决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65,000万股(含65,000万股)A股股票,其中,福建轻纺控股(或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出资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认购数量根据双方最终确定的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确定。为此,公司与福建轻纺控股、福建盐业于2014年2月24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

    由于福建轻纺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福建盐业为福建轻纺控股子公司,且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等规定,福建轻纺控股与福建盐业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的相关议案,在对涉及到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及公司与福建轻纺控股、福建盐业签署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方案须在取得省国资委的批准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放弃行使表决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福建轻纺控股

    公司名称: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冰文

    注册资本:86,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3日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8楼

    经营范围:经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经营、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福建盐业

    公司名称: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元奇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7月31日

    住 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8层

    经营范围:食盐、各类盐、无机盐的批发(有效期至2014年12月);盐业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鞋帽、皮具、箱包、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和零售;仓储(不含危险品);货物运输代理(不含水路);仓储方面信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将向福建轻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及其他特定发行对象同时发行共计不超过65,000万股(含65,000万股)A股股票,其中,福建轻纺控股(或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出资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认购数量根据双方最终确定的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确定。在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对象申购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2月26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08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再次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福建轻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一)公司与福建轻纺控股、福建盐业之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书摘要

    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二: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一与乙方二合称为乙方,乙方一或乙方二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认购方之一。)

    2、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锁定期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或被豁免的前提下,认购人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认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认购数量根据双方最终确定的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确定。若甲方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

    ①双方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具体计算公式为: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9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等情况协商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②乙方按发行价格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若甲方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乙方的认购价格相应调整。

    (3)锁定期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1)认购人已完成了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

    (2)有权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交易

    (3)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4)认购人若因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甲方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认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6)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所需的审批机关的批准

    4、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作出的承诺、陈述、保证等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认定为违约方。违约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期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从资本市场获得支持,以进一步提升化纤木浆粕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实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为公司盈利能力的增强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福建轻纺控股(或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表明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建轻纺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将不低于17.06%,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另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涉及到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福建轻纺控股(或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福建轻纺控股、福建盐业已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基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和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福建轻纺控股(或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福建轻纺控股(或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认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应放弃行使表决权。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向包括福建轻纺控股(或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同意公司与福建轻纺控股、福建盐业签署《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福建轻纺控股签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6、公司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公司拟在福建莆田湄州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莆田化纤木浆粕项目(年产30万吨木浆粕)。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269,566.85万元,所需资本金13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7.96%,占建设规模总投资的51.19%,其余以银行贷款为主。

    ●风险提示:该投资方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需经福建省国资委或授权单位备案核准,工程建设项目需经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和相关的环保评价和核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一、项目概述

    1、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制浆核心业务,延伸产业链,加大产业规模布局,实现业务结构及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主业规模和竞争实力。2014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莆田化纤木浆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在福建莆田湄州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莆田化纤木浆粕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69,566.85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公司将拥有设备先进、生产效率突出的木浆粕生产基地,形成年产30万吨木浆粕的生产能力。

    2、上述项目投资方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需经福建省国资委或授权单位备案核准,工程建设项目需经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和相关的环保评价和核准。

    3、本次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建设的目的

    1、抓住产业机遇,占据市场地位。

    目前浆粕产业是一个相对较新的产业,市场集中度不高,规模布局不充分,且棉浆粕还占有较大比重。加之2013年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文件对大型浆粕项目的支持,浆粕产业格局将会有较大的变革。一旦形成较大的竞争对手,公司不仅失去规模优势,而且将严重压迫青州本部现有的年产9.6万吨木浆粕项目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尽快布局大型木浆粕产业基地,在当前占据产业制高点,对公司来说势在必行。

    2、增强盈利能力,提升综合实力。

    目前公司主要的制浆生产线为年产9.6万吨木浆粕生产线,考虑到市场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本企业木浆粕生产的经验和优势,同时利用沿海区位优势降低物流成本,公司决定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布局沿海大型木浆粕产业基地,将企业尽快做强做大。

    莆田化纤木浆粕项目作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盈利能力较强,财务安全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业绩水平,建成之后公司主业规模将得到有效提升,盈利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制浆主业,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名称为莆田化纤木浆粕项目,拟由公司在福建省莆田市成立全资子公司福建省莆田生物质纤维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为269,566.85万元,其中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82,363.25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19,591.15万元、流动资金22,285.92万元等。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积极推动木浆粕业务的发展。本项目建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综合实力得到有效提升。项目的实施可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014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募集资金拟用于上述年产30万吨化纤木浆粕项目,项目投资建成后将进一步强化制浆核心业务,有利于延伸产业链,加大产业规模布局,提升整体竞争实力;同时,该项目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业绩水平,建成之后公司主业规模得到有效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

    2、项目建设必要性

    (1)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可期。

    建设大型浆粕项目是国家化纤产业实施节能减排及合理产业布局的重要方式,因此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规划及政策以促进产业发展,如国家发改委2013年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公布的《化纤工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的2011年公布的《造纸工业“十二五“规划》、2007年公布的《造纸产业发展政策》等。

    在上述规划及政策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提出了将不同产能的项目分别列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明确了“推动国内大型浆粕项目的建设,限制中小型浆粕项目的发展”的国家政策。由此可见,在国家政策的促进下,浆粕行业市场集中度将得到提升,大型浆粕项目将加速发展,市场前景广阔。

    (2)市场需求长期增长,未来前景广阔。

    本项目木浆粕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纤维素纤维——粘胶纤维(以粘胶短纤为主)。而纤维素纤维与以棉、麻等为代表的天然纤维以及以涤纶等为代表的合成纤维,并称为纺织用的三大纤维。作为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纺织行业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将保持持续发展的态势,进而带动上游纤维行业、浆粕行业的长期发展。

    预计到2040年,世界纺织纤维的需求总量将突破1亿吨,但是受耕地资源、石油资源的限制,棉花和合成纤维的产量不能无限增长,必须有相应的替代资源出现以满足生产发展和消费增长的需要。以粘胶短纤为代表的可再生纤维素纤维将是未来发展的重点,进而为木浆粕行业带来良好的市场前景。

    (3)反倾销措施出台,国内浆粕企业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

    木浆粕的主要原材料为木片等,美国、加拿大、巴西等美洲国家具备大量的优质天然木材,导致这些国家的木浆粕厂商具备一定的原材料优势。此外,上述厂商进入行业较早,也形成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因此,中国木浆粕厂商的产品竞争力相对于国外供应商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其产品大量涌入国内。

    自2013年2月6日起,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11月,对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木桨粕产品制造商采取若干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经营者在向中国进口BSC木桨粕产品时,须按木桨粕产品完税价值的21%向中国海关缴纳保证金。如果正式的反倾销措施实施,势必会提升国内木浆粕的价格,国内木浆粕厂商的盈利能力会有所提升。

    (4)公司浆纸行业经验丰富,项目运作基础良好。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拥有年产10万吨纸袋纸、12万吨纸袋纸、20万吨高强瓦楞纸、年产9.6万吨木浆粕等四条国内先进水平制浆造纸生产线,在浆纸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自2010年开始运作的9.6万吨木浆粕项目是公司进军木浆粕领域的重要举措,目前该项目产品重要质量指标甲纤含量、聚合度、白度等已基本稳定,并得到客户和市场的认可。

    本次30万吨木浆粕项目将借助公司现有的木浆粕生产工艺和丰富的运行经验,采取基于当前的国内外纺织、化纤行业对木浆粕市场的需求情况而制定的先进技术方案,生产针对高档粘胶纤维的木浆粕产品。项目运作具备良好的技术、经验基础。

    (5)项目区位优势明显,提高相对竞争实力。

    本项目位于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该区域拥有湄洲湾和平海湾两大港湾。尤其湄洲湾港,是“中国少有、世界不多”的航运枢纽港,具有航道深宽顺直、岸线资源丰富、港湾不冻不淤、常年风平浪静、地质条件良好等独特优势。

    木浆粕的主要原材料为木片等,需要从美国、加拿大、巴西等拥有天然的优质木材的区域进口,而目前中国的木浆粕厂商很多都处于内陆地区,物流成本较高。因此本项目建设在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优越的地理环境将明显降低物流成本,形成相对国内企业的竞争优势。

    (6)完善产品结构,提高综合实力。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制浆、造纸、医药、光电子及原料林基地开发的业务体系,主导产品为纸袋纸、木浆粕。专注浆纸主业,适当多元化发展的战略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提升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之后,公司的木浆粕产能将由目前的9.6万吨上升到39.6万吨。公司更具发展前景的木浆粕产品比重将得到大幅提升,产品结构将更为优化,进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促进长期发展。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将建设主生产区、备料生产区、碱回收生产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环保设施、仓储生产区、办公生活区等,共计规划用地面积约365亩,建筑面积约98,486m2。

    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公司将拥有设备先进、生产效率突出的木浆粕生产基地,形成年产30万吨木浆粕的生产能力。

    4、项目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为269,566.85万元,其中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82,363.25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19,591.15万元、流动资金22,285.92万元等。

    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30,000.00万元,由公司采取增资的形式向全资子公司福建省莆田生物质纤维有限公司(暂定名)投入上述资金,其余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

    5、项目选址、立项及环评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址拟选择在东吴临港产业园区内。园区水路、陆路交通运输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目前该项目尚未取得项目立项和环评文件以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6、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91,607.97万元,年平均税后利润23,079.77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80%,税后投资回收期为8.71年。因此,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快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确立了包括浆纸、医药、光电在内的三大重要产业,其中浆纸业务是公司的传统核心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莆田化纤木浆粕项目,项目投资建成后,将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制浆核心业务,有利于延伸产业链,加大产业规模布局,实现业务结构及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主业的规模和竞争实力。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①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莆田化纤木浆粕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将带来积极的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结构将更加合理,更为适应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

    ②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莆田化纤木浆粕项目,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将得到较大提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项目的建成和投产,未来公司经营业绩水平及净资产收益水平将会相应提高。

    ③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在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将大幅增加,项目达产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的营运能力将会有较大幅度提升。

    五、风险分析

    公司上述莆田化纤木浆粕项目投资方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须经福建省国资委或授权单位备案核准,工程建设项目需经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和相关的环保评价和核准后实施,公司将积极沟通和推进有关立项和报批工作,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公司莆田化纤木浆粕项目(年产30万吨浆粕项目)专家论证意见

    5、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 年 3月 18 日(周二)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股权登记日:截至2014年3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3月 18 日(周二)下午14:3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 3 月 18日(周二)9:30-11:30,13:00-15:00。

    (四)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2)。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特别决议)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特别决议)

    2.1 股票类型及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发行数量

    2.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5 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2.6 发行股份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8 滚存利润安排

    2.9 决议有效期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3、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特别决议)

    4、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特别决议)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特别决议)

    6、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特别决议)

    7、审议《关于同意公司与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特别决议)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特别决议)

    9、审议《关于修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普通决议)

    上述议案于2014年2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议等事项于2014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以上第2、5、6、7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届时关联股东需放弃表决权。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3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现场会):2014年3月17 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邮编:350005;传真号码:0591-87110973。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联系人:潘其星、林红青

    5、联系电话:05911-83367773 传真:0591-87110973

    五、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六、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2014 年 月 日

    附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提示: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3 月 18 日(周二)9:30-11:30,13:00-15:00。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相同意愿的表决,则按照如下进行申报

    (2)逐项表决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青山纸业”股票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股权登记日持有“青山纸业”股票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 2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了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 3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 年第二次修订)》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

    第九十六条原为: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职工代表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董事(含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选举办法按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含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选举办法按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执行。

    二、

    第一百一十一条原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权利

    ㈠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的利润总额高于300万元或交易金额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㈡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㈢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权利

    ㈠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㈡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㈢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三、

    第一百一十五条原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四、

    删去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由董事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应在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基础上,积极采取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度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公司年度盈利,确因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 并在定期报告中说明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如因经营环境变化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从保护股东权益出发,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增补第一百七十六条至第一百八十三条如下: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秉承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以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资产总额的20%。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一百七十八条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向股东大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和使用计划,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八十一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章或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5)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从保护股东权益出发,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公司章程其后条款序号做相应顺延和调整。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未变动。

    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公司于1999年7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54号文批准实施增资配股,本次配股以公司1998年底总股本28,944.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配股价格4.18元/股,实际配售总数为6,371.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6,307,800.00元,扣除支付发行费用等9,407,798.40元,实际到位资金256,900,001.60元,已于1999年9月6日全部到账,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闽华兴所(1999)股验字16号)。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存储情况:

    单位: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明细情况见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1)年产5 万吨挂面白牛皮卡纸项目承诺投资额与实际投资额一致;

    (2)林纸结合建设40万亩营林股份制林场项目承诺投资7,029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5,96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足所致。截至2003年12月,公司对本项目累计共投资9,206.76万元,项目具备林地资源合计达41.2万亩;

    (3)硫酸盐粗松节油精深加工项目承诺投资4,000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00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足所致。2002年10月,公司将持有的负责实施本项目的厦门中坤化学有限公司47%的股权进行了转让,具体参见本报告之“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4)年处理万吨粗木浆浮油精加工项目因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最终未实施。

    截至2001年底,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为25,690万元,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林纸结合建设40万亩营林股份制林场项目原定由公司分别与将乐县常青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泰宁县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泰宁县森达林业投资公司)共同设立股份林场,实施地点分别为将乐县、泰宁县。因公司与将乐县常青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就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经考察后,公司最终决定将原计划实施地点之一将乐县改为明溪县和漳平县,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2000年6月,公司与泰宁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合资成立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资该项目总额达1,489.5万元,累计拥有林地资源10.5万亩;

    (2)2000年11月,公司与福建省漳平市箐林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福建省漳平青菁林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资该项目总额达5,012.5万元,累计拥有林地资源10.1万亩;

    (3)2001年5月,公司与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资该项目总额达2,704.76万元,累计拥有林地资源20.6万亩。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硫酸盐粗松节油精深加工项目由公司持股47%的厦门中坤化学有限公司实施,公司共投入1,102.1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000万元。由于该项目不具有规模优势,且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工艺处理能力上仍处弱势,累积亏损较大;同时公司不具有绝对控股地位,无法充分对厦门中坤化学有限公司实施管理。2002年10月30日,公司将持有的厦门中坤化学有限公司47%股权以650.15万元转让给厦门中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厦门中坤化学有限公司股份。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1、明细情况见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年产5 万吨挂面白牛皮卡纸项目

    年产5 万吨挂面白牛皮卡纸项目承诺年均新增利润总额3,723万元/年,由于年产5 万吨挂面白牛皮卡纸项目是年产10万吨高强牛皮卡纸项目的扩产技改项目,项目实施之后具备15万吨产能。该项目效益按15万吨挂面白牛皮卡纸项目利润总额的1/3计算。

    (2)林纸结合建设40万亩营林股份制林场项目

    林纸结合建设40万亩营林股份制林场项目承诺年均新增利润总额2,790.20万元/年,该项目涵盖3个子项目,包括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漳平青菁林场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公司造纸原料林,该项目效益按照上述三家公司设立至今的利润总额之和计算。

    (3)硫酸盐粗松节油精深加工项目

    截至公司对外出售该项目之日,项目仍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与承诺效益进行对比,因此未计算效益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1)5 万吨挂面白牛皮卡纸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以上,原因为:一方面,2001年起随着国内卡纸行业的快速发展,产能大幅度增加,挤压了市场空间,进一步压低产品价格;另一方面,在行业生产工艺不断进步的背景下,公司原材料成本、运输成本相对较高,削弱了产品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从而导致实际收益较低。

    (2)林纸结合建设40万亩营林股份制林场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以上,原因为:一方面,林业采伐项目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随着近年国内人力成本大幅提高, 公司的利润空间也逐渐减少;另一方面,受国家对林业资源采伐政策影响,近年来,公司严格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森林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采伐进度和力度,导致实现效益低于预期效益,但就公司现有的林业资源而言,实际市场价值较初始投资成本仍有1-2倍的增值,且每年保持稳定的自然增长。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中无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不存在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有关内容对照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逐项对照,认为前次募集资金足额到位,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内容相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3年的效益测算为未经审计数;

    注2:本项目主要为林木资源的建设和利用,不适用产能利用率。

    序号拟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莆田化纤木浆粕项目269,566.85130,000.00
    合计269,566.85130,000.00

    议案序号议 案 内 容同 意反 对弃 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1. 股票类型及面值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 发行数量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 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6. 发行股份限售期   
    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8. 滚存利润安排   
    9. 决议有效期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同意公司与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挂牌投票代码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 明
    738103青山投票19A股股东

    表决序号内 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9号所有19项议案73810399.001 股2 股3 股

    公司简称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对应的

    申报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元1 股2 股3 股
    2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2.00元1股2 股3 股
    1. 股票类型及面值2.01元1股2 股3 股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2.02元1股2 股3 股
    3. 发行数量2.03元1股2 股3 股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4元1股2 股3 股
    5. 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2.05元1股2 股3 股
    6. 发行股份限售期2.06元1股2 股3 股
    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2.07元1股2 股3 股
    8. 滚存利润安排2.08元1股2 股3 股
    9. 决议有效期2.09元1股2 股3 股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2.10元1股2 股3 股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3 元1股2 股3 股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4元1股2 股3 股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5元1股2 股3 股
    6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6元1股2 股3 股
    7关于同意公司与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7元1股2 股3 股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8元1股2 股3 股
    9关于修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9元1股2 股3 股
    10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10元1股2 股3 股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103买入99.00 元1 股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103买入1 元1 股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103买入1 元2股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103买入1 元3 股

    开户银行账户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初始存放金额(已扣除发行费用)截止日募集资金的结存金额备注
    兴业银行鼓楼支行10112701990,377,893.200.00至今在用,账号已升级,户名变更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账号变更为117050101100001311
    福建省工商银行39302210063748116,362,108.400.002005年12月注销
    工商银行沙县青州支行140404940900100211550,160,000.000.002013年9月注销
    合 计-256,900,001.600.00-

    募集资金总额:25,690.0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5,69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2000年:9,784.50

    2001年:1,905.50

    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投资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年产5 万吨挂面白牛皮卡纸项目年产5 万吨挂面白牛皮卡纸项目18,730.0018,730.0018,730.0018,730.0018,730.0018,730.000.002000年7月
    2林纸结合建设40万亩营林股份制林场项目林纸结合建设40万亩营林股份制林场项目7,029.007,029.005,960.007,029.007,029.005,960.001,069.002003年12月
    3硫酸盐粗松节油精深加工项目硫酸盐粗松节油精深加工项目4,000.004,000.001,000.004,000.004,000.001,000.003,000.00[注]
    4年处理万吨粗木浆浮油精加工项目-3,200.003,200.00-3,200.003,200.00-3,200.00-
    合计32,959.0032,959.0025,690.0032,959.0032,959.0025,690.007,269.00-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年)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3年[注1]2012年2011年
    1年产5 万吨挂面白牛皮卡纸项目86.32%3,723.00-2,905.85-3,998.96-1,279.32-19,606.75
    2林纸结合建设40万亩营林股份制林场项目[注2]2,790.20590.83900.22681.388,028.06
    3硫酸盐粗松节油精深加工项目-------
    4年处理万吨粗木浆浮油精加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