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14年2月27日起,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将代理本公司旗下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恒利分级债券基金”)的基金销售业务。
即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国富恒利分级债券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一、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14年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登载于公司网站上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