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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变更的公告
    2014-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8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变更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工作需要,刘勇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任命刘泽云先生为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资产托管部相关工作。

    刘泽云先生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刘泽云先生的简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刘泽云先生的简历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1996年8月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总行资产保全部主管、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4-09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文件要求,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股东、关联方以及本行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序号项目内容
    1承诺主体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及本行
    2承诺事项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3承诺内容中信集团及本行就避免同业竞争安排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中信集团作为本行的控股股东,将不会直接从事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本行业务经营区域重点为中国内地;中信集团和本行将努力建立有效机制,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

    4做出承诺时点2007年4月26日
    5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6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持续承诺,正常履行
    7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8解决方案不适用

    二、中信股份就其与收购本行股份所作的承诺

    序号项目内容
    1承诺主体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
    2承诺事项收购本行股份所作承诺
    3承诺内容2012年4月16日,中信股份做出承诺:中信股份自收购中信银行股份交割之日起五年之内,将不会转让本次收购中信银行股份(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批准向中信股份关联方转让中信银行股份,或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程序进行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情形除外);中信股份如到期后转让股份将就转让行为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提前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2013年2月25日,中信股份收购本行股份的交易完成交割。至此,中信股份直接持有本行A股28,938,928,294股,占本行已发行总股本的61.85%;通过Gloryshare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本行H股710股,占本行已发行总股本小于0.01%;中信股份共计持有本行61.85%的股份。中信股份以上承诺自2013年2月25日起生效。
    4做出承诺时点2012年4月16日
    5承诺履行期限2018年2月24日
    6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持续承诺,正常履行
    7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8解决方案不适用

    三、 BBVA就其于本行配股时获配股份所作的承诺

    序号项目内容
    1承诺主体西班牙对外银行(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以下简称“BBVA”)
    2承诺事项配股承诺
    3承诺内容BBVA于本行2010年申请配股相关监管批准时,作出以下承诺:

    作为本行的战略投资者,BBVA视其对本行的投资为长期投资,BBVA有意于配股完成之日起至少五年内持有本次配股所获得的股份,但发生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或对本行具有管辖权的任何监管或政府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施加的任何要求,申请、被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发生对本行的经营或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宏观经济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客观情况)的除外。

    4做出承诺时点2010年9月23日
    5承诺履行期限2016年7月31日
    6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持续承诺,正常履行
    7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8解决方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