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4-013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26日上午9:30分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164号水晶国际808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刘榕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74,339,2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7,299,314股的41.7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474,339,24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474,339,24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474,339,24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474,339,24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474,339,24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474,339,24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该议案系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10,000,00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剑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474,339,24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董剑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474,339,24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项议案系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474,339,24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源伟、王应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