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肇东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4-008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肇东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破产清算的破产财产分配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债权人
●涉案的金额:申报债权215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影响本期利润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2011年5月20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简称“肇东法院”) 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2011]肇民二破字第1号),按照通知要求,为维护本公司权益,公司及时向该院申报债权2,153万元(详见2011-18号公告)。
二、仲裁裁定情况
肇东法院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肇东市宏大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12日进入破产程序。截止2013年11月2日,该企业申报债权总额125,320,972.89元,其中:抵押债权8,848,736.74元,企业职工债权总额10,758,876.76元,企业欠缴税额、其他企业及个人普通债权总额为105,713,359.34元。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依法公开拍卖破产企业财产,资产共变现1,508.5万元。
根据肇东法院裁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企业职工债权及抵押债权,最后清偿其他债权。由于变现资产不足以清偿优先受偿债权,因此,其他债权人受偿额均为零,我公司债权受偿额为零。
三、对我公司利润的影响
针对我公司对肇东市宏大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我公司2010-2011年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
四、备查文件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