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4-006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2月26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曙光西里甲5号院E座5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坚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推荐,董事孟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498,370,6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股的69.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托管部分航空企业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83,116,1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5,254,507股,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498,370,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修订后公司章程见2014年2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