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编号:2014-004
关于公司与他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甲方”)随着涤纶工业长丝产能的不断增加,对包装材料的需求日益增多,为有效降低包装和运输成本,稳定产品质量,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与自然人尹美宗(乙方)、自然人董新芳(丙方)在湖州市签署《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共同发起设立湖州南浔泰极纸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进行纸管及纸制品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分别为60%、30%和10%。该事项已经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自然人尹美宗,男,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东林苑10号2202室,1980年至1993年先后在掘港农场纺织器材厂任销售经理、掘港农场中学担任中学教师等职位。1994创办如东太极化纤纺织器材有限公司,1999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创办成立青岛太极包装有限公司、无锡泰极纸业有限公司、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珠海太星纸制品有限公司、泰极纸业(福建)有限公司、TAIJI GROUP USA INC、绍兴泰极纸业有限公司,并先后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在纸管的生产技术研究和企业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自然人董新芳,男,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重兆村北车头6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此次选择与乙方、丙方共同投资成立新公司,是基于乙方20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纸管的生产技术研究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带领的泰极集团亦已成为全球最大纤维制造企业的全球战略合作供应商,成为行业内最具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之一,也是行业内首个走出国门,迈向国际化的企业。
三、新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方拟于浙江省湖州市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1、新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州南浔泰极纸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集聚区(洋东矿区)
(4)法定代表人:茅惠新
(5)经营范围:纸管及纸制品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额项目)
以上事项,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2、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来源
(1)出资比例:我公司占注册资本的60%,为人民币360万元;尹美宗占注册资本的30%,为人民币180万元;董新芳占注册资本的10%,为人民币60万元。
(2)出资方式:三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3)出资来源:均为三方的自有资金。
3、本次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已经甲方董事会通过,乙方和丙方同意。
四、《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主要内容
1、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方式由全体股东协商确定。
2、合资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②按规定出资;
③负责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2)乙方责任:
①按规定出资;
②负责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丙方责任:
①按规定出资;
②负责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3、新公司组织结构
新公司设定为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一名。总经理一名,若生产经营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
4、合资期限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50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5、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对合同及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丙三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终止合同。如甲、乙、丙三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6、违约责任
甲、乙、丙任何一方末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天算起,每逾一个月,违约于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末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合同第三十条规定终止合同,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8、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有关法律解决,各股东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除三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事项应继续履行。
9、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自各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于2014年2月26日由甲、乙、丙三方的代表在中国湖州签字。
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一份供办理有关手续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设立新公司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设立新公司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年产20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中一期项目的投产,加之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即兴湖公司)的产能释放,使得公司涤纶工业长丝产能剧增,规模不断壮大,对包装材料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多,为有效降低包装和运输成本,进一步稳定产品质量,从而能更好地服务客户,公司拟与他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进行纸管及纸制品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此次与他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是为公司涤纶工业长丝产品作配套,主要为满足公司自身对包装材料的需求,而非主要对外销售。
公司此次与他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积极推动了横向产业链的延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进一步保证产品品质,满足客户需求,从而实现公司的稳定发展并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本次投资设立新公司,公司将持有其 6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设立新公司存在的风险及应对
公司此次与他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可能会面临因与对方在合作中产生问题,导致公司设立不成功的风险;还可能会面临公司运作不畅,未能达到设立新公司之目的的风险;亦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应对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4 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与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他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