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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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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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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4-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8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2月26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合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 9名董事均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蒋衡杰先生、 张声光先生、 陈建平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的结果,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3年净利润51,380,928.76 元,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5,138,092.88 元,加上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144,631,122.60元,公司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90,873,958.48 元。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拟定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8,999万股为基数,以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3元(含税),现金分红11,699,7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79,174,258.48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单位。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郑合明先生和郑雅珊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2月26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4名监事均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凯撒(中国)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关联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关联董事郑合明先生和郑雅珊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2014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租赁

    起始日

    租赁

    终止日

    2013年度交易金额2014年预计交易金额
    房产租赁康盛(香港)有限公司2011/5/12014/4/30336万港元370万港元
    房产租赁志凯有限公司2011/5/12014/4/3038.4万港元42.24万港元
    房产租赁凯撒置业有限公司2012/7/12014/6/30216万港元237.6万港元
    合计590.4万港元650万港元

    以上租赁合同将于2014年上半年到期,可能存在提价的情况,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650万港元,若超过上述金额,需按本公司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康盛(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23日,注册资本10,000港元,注册地香港,股东郑合明、陈玉琴,主要从事物业投资。

    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康盛(香港)营业收入2,754,456 港元,净利润 539,880 港元,净资产67,057,795 港元。(未经审计)

    2、志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截止2013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15.47%股权,成立于1999年3月19日,注册资本10000港元,注册地香港,股东陈玉琴,主要从事一般贸易。

    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志凯公司营业收入0港元,净利润0港元, 净资产233,874,195 港元。(未经审计)

    3、凯撒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9日,注册资本 10,000港元,注冊地香港, 股东郑合明、陈玉琴,主要从事租赁业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凯撒置业营业收入3,189,111 港元,净利润-90,768 港元,净资产-1,515,405 港元。(未经审计)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五、关联协议签署情况

    1、根据香港公司与康盛(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香港九龙弥敦道358-360号善美大厦地下连前阁A至E铺,年租金合计港币336万港元,租赁期限自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

    2、根据香港公司与志凯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九号建业中心九楼901-902室,年租金合计港币38.4万港元,租赁期限自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

    3、根据香港公司与凯撒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香港九龙尖沙咀弥敦道m-181号佰丽大道地下G64号商铺,年租金合计港币216万港元,租赁期限自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该等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的,其定价政策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2014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合明先生和郑雅珊女士均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凯撒股份2014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587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8月向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等共计7名特定对象发行11,17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价格为4.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45,700.00元,扣除券商佣金及保荐费人民币15,898,371.00元、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629,694.70元(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费、证券登记费等)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0,417,634.3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8月8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3]第841A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3年9月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账 号:4450 0600 2018 1705 3240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国内销售网络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账 号:6288 6137 829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国内销售网络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账 号:6008 6396 7,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增资凯撒(中国)股份香港有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14年2月18日,专户余额为71,168,317.13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变更情况

    为深化银企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增资凯撒(中国)股份香港有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帐 号: 0439 0700 0027 36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撒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凯撒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五、其他

    公司将尽快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2月26日在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3月21日10:00时,预计会期半天。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9日

    (4)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对象:

    1、截至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独立董事蒋蘅杰先生、张声光先生、陈建平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4年2月2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3月20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育升、徐晓东

    联系电话:(0754)88805099

    联系传真:(0754)88801350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504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及回执见附件

    特此通知。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7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4年 月 日

    附件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表意见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14年 月 日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出席会议股东应当须在2014年3月20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是/否/不适用说明
    一、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1)募集资金使用 
    (2)对外担保 
    (3)关联交易 
    (4)证券投资 
    (5)风险投资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7)购买或出售资产 
    (8)对外投资 
    (9)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6、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完整进行回复。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管理做出规定。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局。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12个月内,是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适用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独董姓名天数
    陈建平15
    张声光15
    蒋衡杰15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