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近期,公司收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函》,主要内容为: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等有关规定,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面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转制后,原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保持不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承原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履行原合同及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7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用评级机构将公司及“11中孚债”、“12中孚债”
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债券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关于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1 中孚债”、“12中孚债”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联合评级认为:鉴于公司受铝价持续下跌、用电成本过高、对相关资产提取了较大的减值准备等因素影响,可能出现较大亏损,进而可能对公司以及“11中孚债”和“12中孚债”的信用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联合评级决定将公司及“11中孚债”和“12中孚债”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观察期间,联合评级将持续关注公司2013年经营和财务情况的最终结果,并评估最终结果对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以及“11中孚债”和“12中孚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