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4-004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株式会社D2C签订了基本合作协议,部分条款自双方签订股东合同或合资合同后产生法律效力。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D2C(以下简称:D2C)签署了基本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上海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D2C Inc.(原名D2 Communications株式会社)成立于2000年6月1日,是NTT DOCOMO(日本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和日本电通(日本最大的广告与传播集团)的合资子公司。D2C主要的业务包括移动游戏及应用的开发运营和移动手机广告代理及营销,是日本移动社交游戏界的新锐力量。D2C移动手机广告十多年来一直引领日本移动广告营销业界的发展,是日本移动广告界的龙头企业。
三、投资条款书的主要内容
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出资为货币形式,其中: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D2C出资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派3名,D2C委派2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
合资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转播日本动漫作品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配套网络手机游戏的开发、运营。合资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由双方在合资公司合资合同中进一步确认,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D2C具有丰富的移动广告及手机游戏开发与运营经验。合资公司将主要进行手机游戏、动漫,电子商务等平台系统的开发运营及获取日本的动漫作品于中国的独家或非独家使用权等。
通过本次合资,公司将会进一步加深在文化娱乐产业方面的投资,引进国外优秀的文化产品,加快公司游戏动漫产业发展,不断完善东方明珠文化产业链,并带动现有文化娱乐业务的升级。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株式会社D2C签订了基本合作协议,部分条款自双方签订股东合同或合资合同后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