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私募基金适度监管体制
2014-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颜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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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对各类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不设准入门槛,由其在自主设立后向基金业协会进行事后登记备案;
□ 证监会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监测和监管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颜剑
针对媒体报道的关于私募基金监管思路及近期登记备案情况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监管部门拟建立私募基金适度监管体制,并与相关部委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张晓军说,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证监会正在探索建立包括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私募基金,在行业自律基础上的适度监管体制。
即对各类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不设准入门槛,由其在自主设立后向基金业协会进行事后登记备案;证监会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监测和监管。同时,证监会将与相关部委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共同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基金业协会于今年1月17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月7日正式启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
统计显示,截至2月26日,累计有499家机构在线申请系统注册用户名,其中457家机构已经开始在线填报,130家已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登记申请。
张晓军表示,希望已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尽快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对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提供各项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