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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自贸区再迎两金融细则
    赋予外企结汇选择权
    2014-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颜剑 实习记者 项晶 ○编辑 言允

      ⊙记者 颜剑 实习记者 项晶 ○编辑 言允

      

      昨日,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最新两项金融细则同时落地。一则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一则为央行上海总部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

      

      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

      厚达60页的《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共计5章24条。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在当日政策通报会上称,该项实施细则为目前下发的金融实施意见中最为翔实的一项细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据了解,《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将在自贸区实施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措施:首先是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其次是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张新就此表示,实行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为自贸区在全国的先行先试,这将赋予企业结汇选择权,以规避汇率风险。

      第三,放宽了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此外,改进了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以及完善了结售汇管理,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张新称,外汇管理实施细则体现了自贸区优先于区外的政策导向,体现了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区正式启动的取向;体现了大幅度的简化外汇管理的审批流程、简政放权的特点;同时取消相当部分的债权债务的行政审批手续,促进了跨境融资的大幅度的便利化。

      在风险管理方面,张新称,实施细则强调通过加强统计监测与分析预警、强化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核查,以防止异常跨境资金的流动。

      他还透露,未来将出台更加详细的关于自贸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细则,从而积极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经验,以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外汇管理的改革和创新。

      对于此次细则,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潘岳汉表示,颇具创新意义的内容包括,将原先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资金池业务、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和外汇管理三项试点合为一体,这将提高跨国公司的运营总部的经营管理,从而推动上海总部经济的发展。

      同时,是对大宗商品衍生交易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这将促进自贸区包括有色金属、能源化工在内的大宗商品市场发展,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优化交易结构,更好地为企业实现套利保值和风险规避。

      

      严控洗钱风险

      央行上海总部同日发布的自贸区反洗钱工作细则提出,将严格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与自贸试验区业务有关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为自贸试验区资金监测和分析提供系统支持;采取与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处置措施,重点强化客户实际控制人或交易实际受益人的尽职调查。

      同时将加强对自由贸易账户及主体的监测和分析,做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划转的背景审查;强化创新业务的反洗钱审查要求,在配备与风险相当的控制措施后开展创新业务;加强自贸试验区跨境业务全流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做好反洗钱审查、资金监测和名单监控工作。

      央行上海总部表示,将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合作机制,加强资金信息与海关、税务、工商等的信息共享,提升对区内贸易及资金流动的后台监控能力;积极会同税务、公安部门加强对自贸试验区犯罪类型的研究,着力加大对走私、税收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通知》发布的同时,央行上海总部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还建立了反洗钱工作交流合作机制。该机制旨在协调双方按照高效务实、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加强自贸试验区反洗钱交流与合作,确保各项金融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在自贸试验区的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