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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4-005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2月28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24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总有效票数为9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提款金额计算,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详见公司临2014-006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借款期限壹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下浮10%执行(详见公司临2014-006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以上二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5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4-006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人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满足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和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提款金额计算。借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本次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壹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下浮10%执行。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市政公用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已归还2,5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经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洪城水业向市政公用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提款金额计算,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经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水业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借款期限壹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下浮10%执行。

      因市政公用、水业集团分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上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1)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熊一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南昌市湖滨东路1399号

      注册资本:966,550,000元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3日

      主营业务:经营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

      (2)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克一

      成立日期:1950年1月1日

      注册资本:12936.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集中供水;房地产开发;给排水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工程设备安装;净化剂水表,校表机,水管配件加工销售;水表计量、检测、给排水方面技术设计;电子计量器具研制;塑料管材、纯净水及自来水相关配套产品销售;污水处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公用持有水业集团100%股权,而水业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14,575,8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72%。因此,市政公用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公告发布日,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114,575,8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72%,因此,水业集团为洪城水业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洪城水业向市政公用借款

      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提款金额计算;

      借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借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是否担保或抵押:无担保和抵押。

      (2) 洪城环保向水业集团借款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借款期限:壹年;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下浮10%执行;

      借款用途:企业日常经营周转;

      是否担保或抵押:无担保和抵押。

      四、交易目的以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洪城水业、洪城环保分别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分别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4年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和《关于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四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了该项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洪城水业和洪城环保是必要的,利率水平是适当的和公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公允,合法,不存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4-007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提款金额计算,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借款期限壹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下浮10%执行。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