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龙岩城发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整。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
(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起,每年除按时付息外,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5年每年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3.0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8.00%(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龙岩城发集团/公司:指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府:指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指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指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2014年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2014年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就本期债券签订的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就本期债券签订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就本期债券签订的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14年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队。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本期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247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凤凰路48号建材大厦6-7层
法定代表人:张小斌
联 系 人:张焕祥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凤凰路48号建材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597-2991202
传 真:0597-2366601
邮政编码:364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 系 人:晏志凡、杜美娜、祁正雷、黄璜、孟晨、刘国平、彭子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电话:010-85130879、010-85130433
传 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100010
(二)分销商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 系 人:沙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3210782
传 真:010-63210784
邮政编码:100033
2、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 系 人:雷勇、贾涛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联系电话:029-87303010、029-87303015
传 真:029-87303018
邮政编码:710065
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 系 人:陆晓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
联系电话:021-20333662
传 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 系 人:詹茂军、许杨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128、010-88013865
传 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 系 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5
传 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 责 人:王迪彬
联 系 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 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 系 人:段东兴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 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尊农
联 系 人:江亮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51120372
传 真:010-51120377
邮政编码:100000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 系 人:陈远新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863
传 真:0755-82872338
邮政编码:518040
七、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龙岩)律师事务所
住 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溪畔路5-1号四楼
负 责 人:杜国长
联 系 人:杜国长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溪畔路5-1号四楼
联系电话:0597-2213166
传 真:0597-2230266
邮政编码:364000
八、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住 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336号凯祥大厦1-3层
负 责 人:李耀东
联 系 人:洪冰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336号凯祥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595-22148858
传 真:0595-22148222、22148210
邮政编码:362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龙岩城发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3.0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8.00%(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3月3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3月4日。
十二、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3月6日止。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起,每年除按时付息外,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5年每年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在银行间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及其他交易流通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的《2014年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认购办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接受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的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债权代理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5期每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本金方式,每年本金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2017至2021年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凤凰路48号建材大厦6-7层
法定代表人:张小斌
注册资本:45,54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建设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工程;安居住宅开发;城市土地开发;对生态农业、金融业投资;建材(木材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钢材、沥青改性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力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汽车、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需办理前置审批的基础上除外)、电梯、消防器材、环保专用设备的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发行人成立于2009年8月,系由龙岩市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发行人是集龙岩市城建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保障房建设、房地产开发于一体的城建领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公司按现代企业的标准和理念进行运作,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以务实、高效、严谨、开拓的作风,使集团经营决策、流程透明化、业务拓展高效化、技术标准专业化。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形成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城市公用事业等主营业务格局。截至2012年底,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共计7家。
发行人资产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截至2012年底,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43,916.53万元,负债总额408,889.96万元,所有者权益535,026.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32%。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59,342.41万元,利润总额20,049.27万元,净利润19,032.43万元。
二、历史沿革
2009年8月7日,发行人前身“龙岩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共龙岩市委《整合市级国有资源、资产、资本,构建“三大公司、三个中心实施方案”》(岩委【2009】31号)文件批准,由龙岩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组建,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6,700万元。
2009年8月14日,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龙政综【2009】292号)及《关于划转龙岩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国有股权组建龙岩城市发展集团的通知》(龙国资【2009】99号),公司名称变更为“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3日,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龙国资【2012】191号),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5,546万元。其中,市国资委以货币认缴人民币15,000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23,846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业经福建辰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闽辰所验字【2012】第696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注册资本45,546万元,由龙岩市政府出资设立,龙岩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龙岩市国资委。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治理的基本制度。依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层、监督层、经营管理层按照工作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董事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1、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人,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聘任或解聘净资产低于5,000万元的直属独资、控股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制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和隶属关系;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利益;
(12)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及承担的其他义务。
2、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人,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6)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总经理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拟订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投资方案;
(7)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和财务支出款项进行审批;
(8)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9)受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对外洽谈、处理业务、签署合同和协议;
(10)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发行人内设综合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计财部、投资发展部、党群部、审计部。发行人组织结构详见下图:
图: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载明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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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如下: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上传下达,协助总经理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对各项工作和公司制度的督促和检查;负责公司文件的拟定、收发、管理;公司印鉴、介绍信保管使用、函电收发和报刊征订分发工作;负责与其他外部单位的联系及接待来访等事宜;负责公司对外宣传报道及信访工作;组织召开公司办公例会、重大业务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并及时下发各部门和所属企业;根据各部门需求,制定办公用品与劳保用品采购计划,逐级审批后实施采购;负责办公用品日常领用及发放、盘点;根据公司日常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服务。
2、工程管理部: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技术、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集团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策划,科学统筹分配工程建设项目,并指导组织实施;协调发改、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集团系统质量体系、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的日常管理及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及程序文件;监督、检查集团系统各工程项目建设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督促整改;负责集团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工作。
3、计财部: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履行计划财务管理职责,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负责编制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筹融资方案,筹措计划项目资金,跟踪审核项目进度,按计划、按进度拨付进度款;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核定各所属企业年度经营指标,定期考核、评价、分析;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公司各项财务控制指标,科学管理和合理筹集、积极盘活公司各方面营运资金;指导、监督、管理各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公司融资的申请、管理和还本付息工作;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参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整合等资本营运工作;负责公司对外统计工作;配合、参与公司的中长期投资计划及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集团本部的日常核算工作;负责对公司拟担保、抵押事项的审查,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收集、整理完整的担保资料;负责会计档案整理、保管工作。
4、投资发展部:熟悉国家投融资、金融、基本建设、房地产、环保等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拟定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专题课题研究;拟订集团公司及所出资企业的投资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分解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经济和社会环境的评估和预测,收集市场信息、项目信息,掌握市场发展动态,制订项目投资意向书;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和效益评价工作,建立投资项目管理数据库;负责拟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转让、划转、评估、处置等基础管理工作;参与集团公司资本运作,拟定和组织实施所出资企业股权转让、并购、改制重组等方案。
5、党群部:协助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作风、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协助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开展党员教育和管理,组织党员开展各种活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协助负责对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协助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及评价;集团公司党委的印鉴管理;对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人事、参与招聘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员工考勤、绩效考核、工资管理、“五险一金”的缴交,员工培训教育,劳动报表统计;编制适用的人力资源规划;协助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出集团公司和下属单位的组织结构调整建议;制定集团公司招聘计划,制定员工培训与发展计划,督促落实培训计划的实施;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对部门及员工的考核体系,负责定期组织实施员工考核;负责集团公司员工的任免、奖惩、晋升、调动、人力资源档案等管理工作;编制集团公司的薪酬待遇管理办法,审核下属各单位的薪酬分配方案;负责制定、执行集团公司的定岗、定编、定薪及各部门的用人计划。
6、审计部:制定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集团公司及所出资企业的财务收支的执行、会计记录、账簿、年度报表的真实性、合理性、正确性、可靠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不适宜或者未规定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内容组织进行内部审计;对集团公司及出资企业的财务预、决算、资产处置、对外捐赠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参与对集团公司及出资企业的重要物资(劳务)采购、工程招投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跟踪监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出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和经营风险业务进行检查、评审;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出资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参与集团公司对所出资企业年度经营效益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考评;组织开展对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对外担保项目风险程度的评估。
五、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计7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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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一)福建省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城投公司”)
公司名称:福建省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52号建设大厦主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陈道龙
注册资金:3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中心城市市政工程投资;公用事业项目投资;住宅小区建设投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对公司所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周边土地的经营开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龙岩城投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6日,作为龙岩市政工程推行代建制的主要代建单位,主要承担龙岩中心城市市政工程、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管理与融资,并受市政府委托,经营管理中心城市部分城建国有资产,使其保值增值。自成立以来,龙岩城投公司成功地融资开发了中山路旧城改造工程、人民路、人民广场、西客站广场、龙岩大道、龙腾路体育公园段、北二环隧道、见龙桥等城市道路、广场、桥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旧城改造及安置房项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龙岩城投公司总资产556,809.64万元,负债203,552.90万元,所有者权益353,256.74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22,337.69万元,净利润8,329.48万元。
(二)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
公司名称: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住 所:龙岩市南环西路52号市建设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庆洪
注册资金:6,885.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经营)
安居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承担龙岩中心城市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城建及土地收储集中安置房、“绿、亮、美”工程、城建重点项目的建设和投融资工作以及省、市重点工程龙岩中心城市商务营运中心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致力于为建设“和谐龙岩”作贡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安居公司总资产169,973.85万元,负债81,882.44万元,所有者权益88,091.41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8,392.11万元、净利润8,819.31万元。
(三)龙岩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
公司名称:龙岩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龙岩市新罗区西城九一南路164号
法定代表人:饶文碧
注册资金:8,377.00万元
经营范围: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月16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以上经营范围限曹溪、北门、大洋、西桥、东宫、莲花水厂经营);水质监测,给水管道的安装
水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下属龙岩市龙津净水有限责任公司、龙岩永泉自来水有限公司和龙岩市龙津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国有全资子公司,目前已成为集制水、供水、排放、污水处理为一体的水务集团。水务公司现拥有9座水厂、1座增压站和5座高位水池,日供水能力12万吨,供水人口约30万人;拥有1座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城市污水能力为15万吨。目前,水务公司拥有DN80mm以上供水管道176.3公里,拥有污水管网125公里。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水务公司总资产24,929.13万元,负债13,703.93万元,所有者权益11,225.20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3,329.35万元、净利润-33.86万元。
(四)龙岩市国城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置地”)
公司名称:龙岩市国城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龙岩市溪南路36号
法定代表人:蒋继耀
注册资金:1,000万元
经营范围:商品房开发、销售;房屋租赁;房屋维修;建筑材料销售(不含木材及危险化学品);农贸市场摊位租赁(限分公司北市场管理处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国城置地成立于1984年,作为国有三级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资质企业,完成了登高东路小区、北市场、溪南中心市场、罗龙小区、解放路旧城改造、中山路旧城改造、文苑新村、凤侨新村、双龙路安置小区等多个项目。经过二十多年的开发建设,国城置地在房地产开发基建程序、效益分析、投资测算、施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具有较高的项目运营水平。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国城置地总资产12,316.73万元,负债4,543.04万元,所有者权益7,773.68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772.48万元,净利润403.07万元。
(五)龙岩宝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晟房地产”)
公司名称:龙岩宝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龙岩市新罗区西城登高西路285号(丰华商城)2幢6层608
法定代表人:吴红斌
注册资金: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商品房)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建材、机电设备经营及租赁
宝晟房地产成立于2011年,作为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企业,致力于发展成为龙岩房地产行业的品牌企业。目前,宝晟房地产主要负责东岳花园(龙岩麒麟水泥厂一期地块)项目的建设和开发。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宝晟房地产总资产30,315.86万元,负债29,102.74万元,所有者权益1,213.12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1,566.25万元,净利润286.70万元。
(六)龙岩市苏区公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区公园投资公司”)
公司名称:龙岩市苏区公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龙岩市新罗区人民广场(公正在)地下一层西侧101-103室
法定代表人:张冶平
注册资金: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公园建设的投资;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会展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旅游工艺品,体育用品、日用品、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苏区公园投资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承担中央苏区公园范围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旅游、森林等资源性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并对中央苏区公园文化资源、资产进行经营。鉴于公司处于组建初期,并未开展实质性开发建设。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苏区公园投资公司总资产18,686.04万元,负债13,684.14万元,所有者权益5,001.90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14.84万元,净利润1.90万元。
(七)龙岩城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城发贸易公司”)
公司名称:龙岩城发贸易有限公司
住 所:龙岩市新罗区北城谢洋村闽西交易城公交枢纽站二楼
法定代表人:游利祥
注册资金: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建材,钢材,沥青,沥青改性剂,电力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梯,消防器材,环保专用设备的销售;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龙岩城发贸易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5日,旨在逐步构建基本设施、房建等甲供体系,确保工程用材做到质优价廉,为建设优质工程作先导;建设甲供材料交易市场,搭建甲供材料流通平台,服务集团建设及龙岩中心城市建设。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龙岩城发贸易公司总资产2,912.95万元,负债865.75万元,所有者权益2,047.20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979.69万元,净利润为47.20万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会成员
发行人董事会共有董事5名,成员简历如下:
张小斌,男,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本科,助理会计师,曾任龙岩市路桥投资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龙岩交通国投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俞开铝,男,196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在职研究生,工程师,曾任龙岩市投资企业公司(龙岩市进出口公司)法人代表、副总经理、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现任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党委副书记。
阮学军,男,197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本科,助理会计师,曾任漳浦县佛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现任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党委委员、总经理。
饶文碧,男,196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师,现任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兼任龙岩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陈道龙,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本科,助理房地产估价师,现任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兼任福建省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二)发行人监事会成员
发行人监事会设有监事5名,成员简历如下:
张翔华,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本科,会计师,现任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忠,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专职监事。
郑希权,男,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本科,审计师,现任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专职监事。
阙俊龙,男,197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本科,中级会计师,现任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兼任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章晓琴,女,198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本科,现任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科员,兼任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有5名,高管人员简历如下:
阮学军,个人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卢立煌,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杨健中,男,1968年5月出生,全日制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红斌,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在职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张焕祥,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经营环境
(一)龙岩市发展概况
龙岩市位于福建省西南,临近台湾海峡,与粤、赣接壤,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延伸两翼、对接两洲、拓展腹地的交通枢纽与重要通道。因其地处福建西部,而福建又号称为“闽”,故龙岩市通称为“闽西”。龙岩行政区域辖新罗区、漳平市和永定、上杭、武平、连城、长汀5县,全市总面积19,050平方公里,人口295.73万。
龙岩矿产、林业资源丰富。目前,已发现矿物种类64种,其中金、银、铜、铁、无烟煤、高岭土、石灰岩等16种矿物探明储量居福建省首位;马坑铁矿是华东第一大铁矿,紫金山铜矿是全国第二大铜矿,东宫下高岭土矿是全国四大优质高岭土矿。是福建三大林区之一,森林覆盖率78%,居全省设区市首位。
改革开放以来,龙岩人民发扬革命老区精神,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全市经济社会出现快速发展态势。2012年龙岩市地区生产总值(GDP)达1,285亿元,与2011年相比增长12.1%,总量从全省的第六位提升到第五位。二、三产业占三次产业的比重由2006年的82.7%提高到88.3%。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2,099.79亿元,规模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连续8年居全省首位。
龙岩市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重点产业稳定增长。烟草、机械、钢铁、建材、有色、能源、纺织、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重点产业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1,113.3亿元,现价增长38.9%,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89.0%,拉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现价增长11.9%,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为84.3%。其中,机械、能源、有色金属、建材、农副食品加工业、烟草六大产业超百亿元。二是园区工业较快发展。全市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689.97亿元,现价增长18.5%,增速比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速高6.0个百分点,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率达76.9%。上杭工业园区、龙州工业园区、长汀开发区、龙岩经济开发区等园区突破百亿,分别完成规模工业总产值194.74亿元、140.73亿元、104.38亿元和100.38亿元,占规模工业的比重为42.9%。三是企业规模有所扩大。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19家,平均产值达1.24亿元,扩大10.7%。全市有244家工业企业累计产值超亿元,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967.18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76.8%,现价增长15.4%,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达91.7%。
目前,龙岩市主要名牌企业有福建龙岩喜鹊纺织有限公司、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福建龙马专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高岭土有限公司等。在品牌建设方面,龙岩市有7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146件商标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240件商标被认定为龙岩市知名商标。全市拥有“福建省名牌” 102项,比上年新增17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全市共有5家企业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注册,使用国际标准注册的产品有6项;7项产品使用采标标志。
龙岩市的第三产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2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3.53亿元,比上年增长15.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7%。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83.69亿元,增长15.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9.84亿元,增长13.3%。2012年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103.1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0.7%;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056.41亿元,增长19.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237.0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4%;人民币贷款余额172.9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0.1%。全市保险企业各项保费收入28.55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2.79亿元,增长11.4%;人身险保费收入15.76亿元,增长14.23%。全年财产险赔款支出7.03亿元,增加32.2%;人身险赔款支出3.16亿元,增加18.29%。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龙岩市财政实力日益增强。2012年龙岩市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237.32亿元,同比增长15.00%。2010-2012年,龙岩市实现市级地方级财政收入分别为25.31亿元、31.46亿元和38.6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3.62%;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分别为17.69亿元、41.39亿元和45.8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61.03%,主要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增长较快所致。鉴于龙岩市经济良好的发展态势,预计未来政府财政实力将日益增强。
2009年5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国家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战略支持,特别要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的扶持力度。龙岩是全国唯一所辖县(市、区)均为原中央苏区县的地级市,享受特殊的西部地区政策待遇,未来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此外,龙岩市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从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环境治理保护、城乡发展统筹、民生工程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全方位部署了龙岩可持续发展的行动重点,涵盖经济、社会、人口、生态、资源、环境、科教等各个领域。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的逐步推进,将有助于改善龙岩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龙岩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上升,城市化率从改革开放初的20%左右提高到2012年的50%以上。按照国际标准及世界各国城市化的经验:城市化水平在30%以下时,处于农业社会,城市人口增长缓慢;城市化水平超过30%以后,进入工业社会,城市人口猛增;城市化水平超过70%后,进入后工业社会,城市化进程趋于平缓或略有下降,因此从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来看,处于中期加速阶段,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提升城市化水平的重要前提条件,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乡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增速较快,对于城市化迅速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巨大空间也为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提供了宝贵机遇。在基础设施投资主体方面,地方政府越发成为城市维护建设与市政设施投资的主力。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中,国家预算内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占比持续下降,债务融资、自筹与其他资金近年来占比不断上升。
尽管近年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发展较快,但总体上看供需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污水处理设施缺乏、水资源短缺等。大型城市与中小城市及农村的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不平衡。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水平日益提升、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提高,未来一段时期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将持续上升,基础设施的供需矛盾会进一步加大。为了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统筹地上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交通、通信、供电、供热、供气、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水平,增强消防等防灾能力。扩大城市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空间,加快面向大众的城镇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改造。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发行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推动数字城市建设,提高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注重文化传承与保护,改善城市人文环境。”因此,总体来看,“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二)保障房建设行业
1998年,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全面停止福利分房,采取了住房分配货币化和市场化的彻底改革。1998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标志着以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基本建立。
在1998年初步建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住房保障体系后的十余年间,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外界的质疑声,在广大中低收入群众的期盼中不断推进。虽然各级政府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更新政策、制定规划、加大投资力度,但一方面政策、制度存在缺陷、执行乏力,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需求远远大于供给,最终致使保障房的保障功能未到达预期效果。
2007年以来,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抑制投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措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住宅的投资加大,住房供应结构有所改善,投资性购房受到严格控制。
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群众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难,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而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中的《住房保障法》则会将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各地根据中央的政策,正在迅速完善保障住房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投资体系建设。从2012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状况来看,2012年10月就提前完成2012年初开工700万套的目标。最终2012年全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781万套,基本建成601万套。
整个“十二五”期间,全国保障性住房计划开工3,600万套,其中2013年计划开工600万套。加之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实际开工2,414万套。预计到2015年,保障性住房规模将达到4,906万套。而2015年我国城镇人口预计达到7亿左右,约2.3—2.4亿户家庭。这表明,到2015年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将达到全部城市人口的20%。
总体来看,保障性住房将极大程度地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巨大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背景下,保障性住房行业必将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阶段。
(三) 土地开发运营行业
土地开发运营是指土地开发运营主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确定的目标和用途,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依法实施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并进行适当的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进而进行土地储备和运营的行为。规范发展土地开发运营行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发挥闸门作用;二是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体现土地所有者权益,实现政府大规模基础设施投入和规划带来的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有效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三是有助于主动实现城市规划,促进城市建设规范发展。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是土地使用制度深化改革过程中的制度创新。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探索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1996年11月,上海市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开始了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首次尝试。2001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指出,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随后,随着各地土地储备机构的建立和运行,土地储备制度得到广泛推广和运用。2007年11月,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目前,全国己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累计2,000多家,储备规模不断扩大。各地政府也逐步加强土地储备规范化运作,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规范。
土地开发运营行业位于房地产行业的上游,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和社会需求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开发需求十分稳定,土地长期内将保持升值趋势。同时,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情况主要与土地的出让价格直接相关,土地开发运营行业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较大。总体来看,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土地开发运营行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四) 水务行业
在全球人口激增、工业发展迅猛的背景下,“水危机”成为世界性的问题,一方面体现于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显现,另一方面反映在水污染日趋严重。我国人均水资源匮乏,被列为世界上十三个贫水国之一。同时,污水处理能力差、水资源污染严重的现状又进一步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在此背景下,水务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发重要。具体来看,供水行业从成长期向成熟期过渡,目前城市供水总量稳定在500亿立方米左右。污水处理行业也迎来快速发展期,截至2012年9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272座,处理能力达到1.40亿立方米/日。然而,我国污水处理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污水处理能力落后于用水规模增长、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供水行业和污水处理行业面临的市场需求十分旺盛,行业成长前景广阔。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一)经营环境优势
近年来龙岩市的经济和社会事业飞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201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74.65亿元,增长12.1%,总量从全省的第六位提升到第五位。二、三产业占三次产业的比重由2006年的82.7%提高到88.3%。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2,099.79亿元,规模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连续8年居全省首位。
(二)垄断经营优势
发行人作为龙岩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的主体,在龙岩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垄断地位,市场需求相对稳定。随着龙岩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需求量也将持续稳定增长,公司的业务量和效益也将同步增加。同时,发行人作为龙岩市最为重要的保障房建设主体,近年来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房建设政策方针,积极承担龙岩市保障房建设任务,因此获得龙岩市政府在土地划拨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在龙岩市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房建设等领域处于主导地位,政府近年来持续加大支持力度,以土地划拨、股权划转、财政补贴等多种途径扶持公司生产经营。2010-2012年,发行人分别获得政府财政补贴5,063.94万元、9,941.23万元和8,212.46万元。
(四)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优势
发行人拥有雄厚的资产规模和强劲的盈利能力。截至2012年底,发行人总资产943,916.53万元,所有者权益535,026.57万元,2012年实现利润总额20,049.27万元,净利润19,032.43万元。随着龙岩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发行人在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运营、城市公用事业等主营业务领域将保持较快发展,预计资产规模将随之持续稳定增长。
(五)银企关系优势
发行人作为龙岩市政府重点构建的综合性投资、建设与经营主体,多年来与各大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银行系统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截至2013年5月末,龙岩城发集团在各家合作银行的授信总额度达人民币42.38亿元,其中已使用的额度为35.14亿元,未使用的额度为7.24亿元。鉴于发行人作为龙岩市唯一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的地位,未来公司融资渠道仍将保持畅通,能够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重要支持。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板块、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城市公用事业等业务板块。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表:
表:发行人2010年-2012年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方面,发行人作为龙岩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建设的唯一平台,承担了市内通道路、河渠治理、城市供水管网、污水处理、市政绿化等多项建设任务。发行人基础设施代建项目盈利模式主要为由政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发行人收取代建管理费,管理费一般为委托代建项目总投资额的0.8-1.5%。
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方面,发行人承担了龙岩市全部保障房建设任务。该业务的盈利模式分为以下两种:第一种为保障房建成后由市政府进行回购,同时支付发行人一定代建管理费;第二种采用政府限价、定向出售的方式实现销售收入。
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发行人业务主要包括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目前主要运营的商业地产项目为金融商务中心项目和龙工大厦项目。该项业务盈利模式分为两种:一是发行人自持项目,通过项目完工后出租或出售实现资金回流;二是受金融机构等委托代建的地产项目,发行人向委托方收取一定代建管理费。
土地开发业务方面,龙岩市政府授权发行人及其所属企业参与项目报批和前期工作的地块,根据土地开发工作难易程度,按照确定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由市收购储备委员会确定投资回报,并计入土地成本。
城市公用事业业务主要包括水务业务和城市公共交通业务。发行人水务业务主要为自来水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由子公司龙岩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龙岩水务是龙岩中心城市唯一的供水企业,能够获得稳定的水费收入;污水处理采用发行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城市公共交通业务主要由二级子公司龙岩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由于该业务的公益属性,业务常年处于亏损状态,因此获得政府补贴支持。目前,发行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已划转,未来不再运营公交业务。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1、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发行人作为龙岩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建设的唯一平台,承担了市内通道路、河渠治理、城市供水管网、污水处理、市政绿化等多项建设任务。该业务主要由龙岩城发集团本部及二级子公司龙岩城投公司运营。自成立以来至2012年底,发行人承担建设了龙岩大道三期及高架桥、双永高速龙岩北互通连接线、花莲西路等20余个市政项目。2010-2012年,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收入分别为2,267.70万元、2,699.03万元和2,238.16万元。目前,发行人在建和拟建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龙腾南路二期、东环路北段、莲庄路三期、犀牛路一期等道路,总投资约32.53亿元,后续需投入资金26.41亿元。
2、保障房建设
发行人承担了龙岩市全部保障房建设任务,主要由子公司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龙岩市国城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龙岩宝晟房地产开有限公司负责。截至2012年底,发行人已基本完成西城片区经济适用房、莲东保障性住房、莲东新区部分地块保障房、谢洋保障性住房、龙祥小区保障房等共计5,563套各类型保障房,总建筑面积为34.81万平方米。目前在建保障房项目包括莲东新区部分地块保障房、金鸡小区部分地块、龙岩学院青年教师周转房、铁山保障性住房等。根据具体保障房类型不同,发行人保障房板块的盈利模式采用政府回购或政府限价、定向出售等方式实现资金平衡。
3、房地产开发
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包括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发行人目前主要运营的商品住宅项目为东岳花园项目,商业地产项目为金融商务中心项目和龙工大厦项目。龙岩金融商务中心是省市重点项目,主要功能为金融商务办公及金融营业厅,是龙岩市未来的标志性建筑。项目总用地面积170亩,总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概算投资27亿元。项目分二期实施,目前项目一期已封顶,部分地块已实现预售,整体销售情况良好。龙工大厦工程位于龙岩市商务板块中心广场位置,建筑高度132米,为龙岩市最高建筑,项目用地面积25,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38万平方米。发行人商业地产项目盈利模式分为两种:一是发行人自持项目,通过项目完工后出租或出售实现资金回流;二是代建项目,收取一定代建管理费。2010-2012年,发行人房地产销售收入分别为633.62万元、8,008.86万元和25,669.35万元,租赁收入分别为1,633.94万元、1,896.70万元和1,571.87万元。
4、土地一级开发
2011年之前,发行人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主要由二级子公司龙岩城投公司开展。根据市政府“龙政综【2007】17号”文《关于授权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土地经营开发的通知》,龙岩城投公司可以对其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周边土地进行经营开发,整理盘活后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各地块的出让情况,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返还,开发收益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自2011年开始,根据“龙政综【2007】176号”文《关于印发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龙岩市政府明确了拥有一级土地开发权和收益权的开发方,在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和相关计提费用后的土地收益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由市属“三大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参与项目报批和前期工作的地块,根据土地开发工作难易程度,按照确定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由市收购储备委员会确定投资回报,并计入土地成本。目前,龙岩城发集团母公司明确参与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主要为金融商务中心和莲花湖部分地块;龙岩城投公司负责双永高速连接线AB地块和西外环周边地块的一级开发工作。2010-2012年,发行人土地开发收入分别为20,696.09万元、20,860.00万元和21,530.35万元。
5、水务
发行人水务业务由二级子公司水务公司及其下属的龙岩市龙津净水有限责任公司、龙岩永泉自来水有限公司和龙岩市龙津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负责运营,主要业务包含自来水供给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
在自来水供给业务方面,目前水务公司拥有9座水厂、1座增压站和5座高位水池,日供水能力12万吨,供水人口约30万人,每年通过供水收取水费的方式可形成一定收入。在污水处理业务方面,发行人形成了12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能力,服务人口达30万人,每年通过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相关收入,此外每年还能获得一定的中央政府补贴。近年来,通过发行人大力发展水务业务,保障了市民饮用水安全,凸显出公司的公共服务性职责。2010-2012年,发行人水费收入分别为4,619.79万元、4,486.14万元和2,908.39万元。
6、城市公共交通
发行人二级子公司公交公司作为龙岩市唯一的公交企业,致力于提升龙岩中心城市公交服务水平。截至2011年底,公司拥有市内营运公交车286辆,市区公交线路28条,营运里程321公里,日发客车近4,000余班次,年客运量达5,400多万人次;拥有公用车站客运车辆88量,营运线路24条。由于公交业务的公益性导致该业务板块整体略有亏损,但可通过政府补贴获得一定程度的弥补。2010-2011年,发行人公交客运收入分别为4,190.41万元和4,289.54万元。2012年公交公司的股权已经转让,发行人不再拥有公交业务相关收入。
(三)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未来几年,发行人将牢牢把握发展机遇,优化整合核心资源,提升业务专业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龙岩中心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组建或成立市政三级工程公司和征地拆迁服务公司。通过对集团本部、子公司及相关资产、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水平。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稳步推进城建重点项目,加快城市路网建设,大力推进东山板块建设,积极推进龙岩大道三期及高架桥、大外环通道、中央苏区公园、莲花湖等“六个一”项目建设,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人居环境和城市品位;保障房建设方面,加快推进民生工程,在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不断提升建设质量和品质;房地产开发方面,继续抓好金融商务中心金融板块和东岳花园等人居板块建设;土地一级开发方面,提高政策效益,做好土地开发,加快推进现有项目的运作进度;城市公用事业方面,建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节设施健康发展的运营机制,以更科学环保的方式有效利用污水、垃圾,加快饮用水民生事业的发展,加强自来水管网建设;经营性业务方面,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技术人才优势,进一步拓展代建业务。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所引用的历史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0年度至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华富华”)已对发行人截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的合并利润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发行人2010至2012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下转12版)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
1 |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30,000.00 |
2 | 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100 | 6,885.00 |
3 | 龙岩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8,377.00 |
4 | 龙岩市国城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00.00 |
5 | 龙岩宝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00 |
6 | 龙岩市苏区公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3,000.00 |
7 | 龙岩城发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2,000.00 |
业务分类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土地开发收入 | 21,530.35 | 20,860.00 | 20,696.09 |
房地产销售收入 | 25,669.35 | 8,008.86 | 633.62 |
代建管理费收入 | 2,238.16 | 2,699.03 | 2,267.70 |
客运收入 | - | 4,289.54 | 4,190.41 |
水费收入 | 2,908.39 | 4,486.14 | 4,619.79 |
租赁收入 | 1,571.87 | 1,896.70 | 1,633.94 |
服务管理费收入 | 689.56 | 1,710.60 | 182.00 |
其他收入 | 4,734.74 | 197.90 | 75.49 |
合 计 | 59,342.41 | 44,148.77 | 34,299.05 |
项 目 | 2012年末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资产合计 | 943,916.53 | 601,175.59 | 501,469.14 |
负债合计 | 408,889.96 | 192,920.24 | 201,944.1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35,026.57 | 408,255.35 | 299,525.00 |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 534,839.07 | 408,059.33 | 299,271.56 |
资产负债率 | 43.32% | 32.09% | 40.27% |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59,342.41 | 44,148.77 | 34,299.05 |
利润总额 | 20,049.27 | 18,908.25 | 11,573.03 |
净利润 | 19,032.43 | 18,383.51 | 11,070.83 |
发行人
主承销商
二O一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