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两会特别报道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宋丽萍:创业板IPO办法有望年内修毕
  • 互联网金融监管呼声高 李东荣:多部门在调研
  • 证交所掌门两会开“金口”
  •  
    2014年3月4日   按日期查找
    1版:封面 下一版
     
     
     
       | 1版:封面
    宋丽萍:创业板IPO办法有望年内修毕
    互联网金融监管呼声高 李东荣:多部门在调研
    证交所掌门两会开“金口”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宋丽萍:创业板IPO办法有望年内修毕
    2014-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多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需要系统考虑、统筹安排 □建议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通过修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上证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李剑锋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3日在广东团代表驻地接受上证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创业板IPO办法正在修改,证监会正积极推进这一工作,深交所也参与其中,很有信心今年能够修改完成。她同时表示,多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需要系统考虑、统筹安排。

      宋丽萍说,创业、创新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创业板要适当放宽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目前,创业板IPO办法正在修改当中,证监会正在着力推进这一工作,深交所也做了不少工作,“我很有信心年内能够修改完成。”

      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公开表示,正抓紧研究修订创业板IPO办法,将完善财务准入指标,提高指标弹性,拓展创业板市场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深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服务范围扩大至全国后,如何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有机联系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对于记者关于交易所是否将针对直接上市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的问题,宋丽萍表示,转板机制并非单指一个市场与另一个市场间建立联系,而是需要在整个资本市场建设过程中进行通盘的、系统性的考虑,并作出统筹安排。

      宋丽萍还提到,今年她共准备了四五份建议,其中重点关注两个领域:

      一是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去年我就提了这方面的建议,有些已经收到了回复,国办也专门针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出台了意见,有些已经落实。”她说,下一步还需要对一系列具体问题予以完善,比如拓宽司法救济渠道、提升司法保护效率等。

      二是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宋丽萍说,深交所与全国各地高新园区联系密切,处于培育过程中的拟上市科技创新企业也比较多。调研中发现,很多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研发出的科技成果都存在闲置现象,转化渠道并未得到良好疏通。国家层面、各部委、各省市出台了一些规定,这些文件也存在一些冲突。同时,处于起步初期的中小企业,其科技人员的成果可以转化为股份,但在确权、定价等环节存在问题,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今年适逢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修订,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宋丽萍说,包括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市场主体、管理部门在内,都应当共同认真讨论这个问题,争取在这次修法的过程中,梳理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切实落地。

      同时,上市公司质量提升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科技创新能力,如果大量科技成果无法转化将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提升,影响上市公司质量,进而也将影响投资者回报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