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4-01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4年3月3日上午十点在宁波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现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6,277,744股,占公司总股本445,625,000股的41.8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6,277,7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6,277,7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顾海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