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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6 股票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4-009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14年2月24日以书面、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3月3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杨延智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项议案同意票6票(关联董事杨延良、杨振兴、金亮宗回避表决),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10号公告)。

    二、审议《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11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0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全部为经营性往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影响不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的要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本公司于2014年3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与关联方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电”)签署了《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公司名称按产品细分关联人2013年度(不含税)2014年度预计(不含税)
    向关联方购买燃料和动力江苏博汇丰源热电15,28918,064
    江苏博汇蒸汽丰源热电3,7345,67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延良、杨振兴、金亮宗回避表决,公司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公司独立董事聂志红先生、关雪凌女士和赵耀先生事前认可该等关联交易并在董事会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向关联方购买燃料和动力的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大丰市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杨广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蒸汽、电。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持有丰源热电70%的股权,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持有丰源热电30%的股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丰源热电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8,952.87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30,726.89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关系

    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33.77%的股份,天源热电为博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天源热电持有丰源热电70%的股权,博汇集团持有丰源热电30%的股权,丰源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江苏博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丰源热电为江苏博汇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江苏博汇与丰源热电签署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丰源热电向江苏博汇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7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3年度和2014年度。

    《供用蒸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丰源热电向江苏博汇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为5.5公斤和23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10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3年度和2014年度。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江苏博汇与丰源热电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双方之间属于直接供应,传输距离近、能量消耗小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同类交易协商确定供应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丰源热电为本公司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公司,为江苏博汇提供生产所需的电和蒸汽,本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履行合同有保证,可以确保江苏博汇生产经营的需求,同时将交易风险降到最小。

    2、该等关联交易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聂志红、关雪凌、赵耀于2014年2月24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同意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聂志红、关雪凌、赵耀于2014年3月3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的交易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该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延良、杨振兴、金亮宗回避表决,公司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全资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交易保障了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交易合同的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江苏博汇与丰源热电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4-011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3月23日上午9: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地点:公司二楼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14-010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3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3月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证券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33—8539966

    传真:0533—8539966

    邮编: 256405

    联系人:潘庆峰

    六、备查文件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三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3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4-012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2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详见2013年2月27日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3-005号公告)。

    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已按期偿还上述借款,本公司相关担保责任已解除。

    2014年1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14年度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已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2月18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701012014000132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壹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

    法定代表人:李方和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板纸及纸制品,并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9,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截止2013年9月30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5,759.89万元,负债总额为18,745.40万元,净资产为17,014.49万元,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为1,173.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2014年2月18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7100120140024928),主要内容如下: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主债权: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7010120140001328)。

    (2)主债权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保证范围:包括保证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本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3,900万元、欧元10,000万元、美元10,909.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8.90%,无逾期担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对子公司担保除外)担保总额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保证合同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