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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度
编制单位: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7,983.3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911.1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951.9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型PCB产业建设项目 | 否 | 30,228.37 | 30,228.37 | 9,911.13 | 12,197.03 | 40.35 | 2014年3月31日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0,228.37 | 30,228.37 | 9,911.13 | 12,197.03 | 40.35 | 否 |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 | -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3,754.95 | 3,754.95 | 3,754.95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7,754.95 | 7,754.95 | 7,754.95 | |||||||
合 计 | - | 37,983.32 | 37,983.32 | 12,911.13 | 22,951.98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由于新型PCB产业建设项目有关的供排水、供电等外部配套工程需要与市政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落实,以及天气的影响,导致项目进展较计划有所延迟。该项目投资延期后预计的进度为:至2014年1月完成项目主体建设,进入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于2014年3月可投入试生产经营,项目达产期2年。此外,鉴于基础设施工程量的增加,建设人工工资、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员工宿舍、厂房与配套工程的建筑成本增加等原因,该项目投资总额也有增加,由原计划的30,228.37万元增加至3.88亿元(含垫支流动资金3,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30,228万元,不足部分通过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解决。本次延期后,项目依然为“新型PCB产业建设项目”不变,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均无变化。根据目前的建设进度,预计项目于2014年二季度投入试运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00元,募集资金总额41,3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7,983.3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0,228.37万元,超募资金7,754.95万元。 201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借款4,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754.9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就该事项于2011年5月24日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11年5月24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已实施完毕。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2 年10月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此次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到期,该资金已于2013年4月9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4月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尚未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新型PCB 产业建设项目,现全部存放于建设银行惠州分行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刘德威先生、董事会秘书傅道臣先生、财务总监余祥斌先生、保荐代表人谭轶铭先生、独立董事樊行健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2014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实现营业务收入43,683.9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92%%。2013年实现净利润1182.56万元,与上年度比较增长25.15%。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预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500万元,比上一年度增长约44.50%。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约69%。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合并会计报表)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经营团队努力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3年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825,643.27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183,231.5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94,577,290.67 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的 3,115,200.00 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2,104,502.36 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36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672,8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 97,431,702.36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承诺及相关规定。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有关内容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变更后,有关内容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及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原章程有关内容为: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应当对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分配中期股利或特别股利的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对会计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
变更后,有关内容为: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并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应当对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方式应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即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均应当首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分配中期股利或特别股利的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下列原则制订公司现金分红预案: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独立董事应当对现金分红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由于公司经营情况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董事会经过详细论证并提出调整方案后,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明确意见,并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对会计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
原章程有关内容为: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公司如出现年度经营微利(微利是指年度税后利润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情形或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分红。重大投资计划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并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变更后,有关内容为: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如出现年度经营微利(微利是指年度税后利润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情形或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分红。重大投资计划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并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工作。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比较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健全,职责明确;会计信息和相关经济信息的报告制度健全,财务凭证制度健全,凭证的填制、传递和保管具有严格的程序;公司员工具备必要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对财产物资建立了定期盘点制度;对重要的业务活动建立了业务流程,并建立了完整的生产与品质保障体系;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采购、销售、生产、安全、质量等各个关键控制点均设有控制措施。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基本覆盖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内容,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随着公司经营发展、内外部环境变化及管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将不断进行完善。
本报告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意见详见2014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本自查表详见2014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所发表的意见详见2014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按照证监会字[1996]1号《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令[2007]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年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遵照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根据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事前进行了认可,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4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2014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王伟因工作时间安排原因未亲自参会,已委托监事黄生荣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实现营业务收入43,683.9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92%%。2013年实现净利润1182.56万元,与上年度比较增长25.15%。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预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500万元,比上一年度增长约44.50%。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约69%。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经营团队努力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面临的市场态势,与公司整体经营目标一致。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年报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3年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825,643.27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183,231.5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94,577,290.67 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的 3,115,200.00 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2,104,502.36 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36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672,8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 97,431,702.36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详见2014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所发表的意见详见2014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13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3月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
(三)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15:00 至2014年4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本次会议的现场召开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4日(星期一)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3月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4年4月5日至2014年4月10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2579 | 中京投票 | 买入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100 | 总议案 | 100.00 |
1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公司 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
③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15:00 至2014年3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288573
会议联系传真:0752-2288573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
邮政编码:516008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4月11日在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 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8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价格于2014年2月28日、3月3日、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当天换手率达到55.46%,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正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刊登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预案》等相关公告,除该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1、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第二部分第4条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年度业绩预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定于2014年3月5日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该预案符合公司相关承诺、《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3、《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预案》第八章所披露的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和风险提示,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本次交易实施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3年11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2014年2月2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中京电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完成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如因上述因素导致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未能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重组面临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资产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如需重新进行,则交易需面临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2)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重组方案的最终成功实施存在审批风险。
3)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方正达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初步估算,方正达100%股权的预估价值约为28,607.87万元,预估增值率为302.10%。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收益法评估对方正达收益能力持续增强的体现。投资者需要考虑由于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竞争趋势等各种因素影响标的资产盈利能力从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此外,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可能与上述预估值存在一定差异。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4)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2年11月12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43000265),方正达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方正达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缴纳。由于方正达2013年以来生产经营规模增长较快,招聘了大量普通工人,导致方正达截至2013年12月末企业员工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已不足30%。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正达将面临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被取消或到期后无法续期的风险,进而导致其企业所得税率由15%上升到25%,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同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当年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实施有关税收优惠的当年,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对于方正达已经享受的税收减免优惠,可能会被有关税务部门追缴。对于税收追缴风险,方笑求、蓝顺明已出具承诺函,若湖南方正达因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条件而被税务部门追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或处以罚款、缴纳滞纳金,方笑求、蓝顺明将全额补偿湖南方正达被追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缴纳的罚款、滞纳金。
5)标的资产下游行业需求变动风险
方正达的主营业务为挠性印制电路板(FPC)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营应用于LED节能照明领域。尽管LED 产品作为当前节能环保领域的重点推广产品,正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和各国的政策扶持,但受宏观经济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消费者需求变化、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LED 产品的需求仍可能发生相应的波动。由于方正达的FPC产品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主要市场为LED节能照明领域,如果LED节能照明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方正达未来的经营业绩也将面临较大风险。
6)标的资产开拓产品新应用领域的风险
目前,方正达生产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集中在LED行业,尚未涉足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等FPC的其他应用领域。如果方正达未来要开拓新产品以切入新的应用领域,将可能面临一定的技术壁垒和客户壁垒,从而对其未来业务的成长性带来一定影响。
7)标的资产盈利波动风险
标的资产近两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但受行业竞争加剧以及产品更新换代、新技术层出不穷的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一定波动性。标的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如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考虑到标的公司业务处于快速成长期,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波动风险,标的公司在未来期间无法保证能始终保持相同或近似的收入、利润增长率。
8)标的资产财务风险
根据方正达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方正达的资产总额为1.94亿元,负债总额为1.2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24%,资产负债率较高。
此外,随着方正达主营业务迅速增长,其应收账款、存货余额均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可能导致资产流动性风险。同时,如果发生无法及时收回货款或存货损坏减值的情况,方正达还将面临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9)盈利预测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盈利预测审核工作。本预案中披露的初步盈利预测数据可能与最终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本公司已经聘请了专业中介机构进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相关资产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由于标的资产的实际盈利情况受行业竞争趋势和宏观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可能导致本预案披露的盈利预测数据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10)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杨林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32.05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收购方正达部分股权的现金对价款以及支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费用,剩余部分将用于方正达扩大生产规模及其他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本公司已经聘请了具有保荐和承销资格的西南证券作为本次融资的主承销商,但由于发股募集资金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能否顺利实施发股募集资金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交易对价,并可能对本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1)商誉减值风险
中京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方正达10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中京电子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时做减值测试。如果方正达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将有可能出现商誉减值,从而对中京电子合并报表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12)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方正达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公司整体角度看,中京电子和方正达需在企业文化、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融合,中京电子和方正达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定性,整合过程中若公司未能及时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体制、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可能会对方正达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从而给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整合风险。
13)标的资产对其实际控制人依赖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方笑求、蓝顺明夫妇是标的资产的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能对标的资产重大经营决策、技术发展和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标的资产对方笑求、蓝顺明夫妇具有较大依赖性。虽然近年来方正达引进、培养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计划在未来的发展中大力吸收和培养企业所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并按照规范的公司治理规则进行日常业务管理,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标的资产的企业文化、经营风格、日常管理等仍将受到方笑求、蓝顺明夫妇的重大影响。如果方笑求、蓝顺明夫妇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将会给标的资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14)人才流失风险
方正达拥有一支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技术人才队伍,其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才能否保持稳定是决定收购后整合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如果在整合过程中,方正达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不能适应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模式,有可能会出现人才流失的风险,进而对方正达的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15)环保及安全风险
PCB行业生产工序多、污染源复杂多样。方正达的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一定的废气、废水、废料,对环境有一定的不利影响,部分生产流程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酸蚀、碱蚀以及电镀等。方正达自设立以来注重对环保的投资,先后投资建立了废水、废气、废料的处理设施,在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均充分考虑了安全环保因素,并采取了系统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和对环境的保护,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同时,根据平江县环保局出具的证明,方正达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重大行政处罚。但是,未来仍不能完全排除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环保设备失灵等意外情况而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进而可能会导致方正达面临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16)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