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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亿纬锂能”
    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2014-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4年2月10日起,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亿纬锂能(代码:300014)”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亿纬锂能股票自2014年3月4日开市起复牌。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3月4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亿纬锂能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5日

    关于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

    债券年度开放期的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3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0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年3月10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3月10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4年3月10日(含该日)至2014年3月14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年度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包括年度开放期和季度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0.32%
    100万元≤M<200万元0.24%
    200万元≤M<500万元0.16%
    M≥500万元单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0.8%
    100万元≤M<200万元0.6%
    200万元≤M<500万元0.4%
    M≥500万元单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0.10%
    1年≤T<3年0.05%
    T≥3年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H)赎回费率
    H≤90天0.3%
    90天<H≤180天0.2%
    180 天<H≤270 天0.1%
    H〉270天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215577
    联系人赵虹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电话(021)38789658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鲍东华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30H
    电话(028)86202100传真(028)86202100
    联系人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T1-1202
    电话(0755)25870686传真(0755)25870663
    联系人周炜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电话(0532)66777766传真(0532)66777676
    联系人陈建林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3室
    电话(0571)87759328传真(0571)87759331
    联系人徐莉莉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电话(0591)88013673传真(0591)88013670
    联系人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025)66671118传真(025)66671100
    联系人简斌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室
    电话(020)87555163传真(020)81552120
    联系人庄文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网上交易投资者开通电话交易后可以通过电话交易赎回、转换所持基金份额,持工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广发银行理财通卡、招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可以通过电话交易系统购买基金。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代销券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3)投资咨询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第三方理财机构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的开放期可分为两种类型:年度开放期和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年度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每个年度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在后续年度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季度开放期是除年度开放期以外的其他开放期。本基金季度开放期为一个工作日,每个季度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在后续季度的季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本基金以在年度开放期内开放申购和赎回、在季度开放期开放受限申购与受限赎回和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相结合的方式运作。在每个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申购或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季度开放期确认的净申购申请或确认的净赎回申请均不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若季度开放日内净申购申请或净赎回申请高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则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有效的控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3年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6)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