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山 ○编辑 吴正懿
证监会网站日前披露了天威视讯内幕交易案的处罚情况,重组标的之一天宝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公司”)合计有15人构成内幕交易。该“窝案”的背后,多名涉案者用的是自有股票账户,部分涉案者的内幕信息来源于职工代表大会。在感叹其法律意识淡薄的同时,也为内幕信息的防范留下了新课题。
据证监会公告,2011年10月18日,深圳广电集团向深圳市委常委和宣传部长上报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有线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及方案,市委领导圈阅。该文件是深圳有线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加速并重新启动的标志。据方案,天威视讯拟通过向控股股东深圳广电集团等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约7600万股,购买天宝公司以及天隆公司两项资产,标的资产预估值为13.07亿元,属于“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未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1年10月18日至2012年6月11日。
较为特殊的是,此次遭受处罚的15名内幕交易者中,有3人的内幕信息来源于职工代表大会。据处罚文件,2012年2月2日,在深圳宝安区宣传部联合深圳市广电集团在广电中心举行的广电职工座谈会上,金某华向职工代表介绍了网络重组改革的进展情况和人员分流政策,牛某、王某和苏某都参加了该次会议。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会后,该3人通过自己账户或者亲属账户买入了天威视讯的股票。
另外,大多数涉案者的内幕信息竟来源于一次考评会。据处罚文件,2011年12月27日,深圳广电集团对天宝公司经营班子进行考评,提到天威视讯重组天宝公司的网络整合已经进入操作阶段,市领导已签署文件。天宝公司的一批中高层干部成某、刘某、方某等7人,正是在该会议上获悉了此信息,并据此买入或者告知家人朋友买入了天威视讯的股票。
为此,多名涉案者提出申辩,其理由是:广电网络整合工作早在2008年就已经被广电集团大多数员工知晓,并不是所谓的内幕信息。2名由职工代表大会获悉内幕消息的涉案者则提出,职代会内容仅为人员编制调整议题,并不涉及其他。
尽管监管部门通过复核最终认定了内幕交易的事实,但其中引发的争议却不容回避。譬如,国企在重组过程中的职工代表大会,可能会产生大量内幕信息知情者,完全依赖后者的道德自律并不现实,而信息泄密后在更大范围的传播,也将进一步提高监管成本。
如何在重组方案的程序设计上尽量封堵此类泄密通道,是各方需要研究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