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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18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3月10日起至2014年3月2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包括:北京银行等接受本公司委托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9.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3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