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4-006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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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2013)兵一民破字第1-1号], 裁定受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对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的破产清算申请。
新疆海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4年2月20日上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2楼召开,会议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主持。
截至2014年2月15日,共有264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1,451,656,161.60元。因申报人申报债权中涉及未进行工程决算、债权是否成立尚需进一步查证等多种情况,破产管理人尚未出具审核意见。为保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7日做出(2013)兵一民破字第1-8号决定书,决定262家债权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的债权额为704,398,625.23元。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有97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有97家,享有的表决权金额为610,890,666.29元,占表决权总额(无财产担保债权)的86.7251%,另有新疆海龙破产管理负责人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新疆瑞诚律师事务所,新疆海龙代表和职工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债权人会议听取了新疆海龙破产管理人关于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会议表决通过《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关于成立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关于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授权事项的议案》。
根据《关于成立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的具体情况,新疆海龙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人数确定为九人,包括债权代表人八名、债务人职工代表一名。代表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十六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王晓花。
根据《关于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授权事项的议案》的具体情况,
债权人会议将以下职权授权委托给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一)核查债权;(二)监督管理人;(三)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成员;(四)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营业;(五)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六)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债权人委员会就债权人会议授权事项的决议,由债权人委员会有表决权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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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