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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1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3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担保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钟崇武、刘兴明、宋瑛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拟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并签订《互保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3月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拟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委托贷款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接受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创融”)委托厦门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

    公司与富邦创融、厦门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3月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1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拟相互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0年8月11日、8月3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方大炭素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贷款提供互保,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1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公告》)。

    2014年3月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担保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期权,关联董事钟崇武、刘兴明、宋瑛回避表决本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相互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方大炭素与本公司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方威先生。方威先生通过其控股的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方大炭素46.23%的股权,同时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67.17%的股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事项。

    二、关联方简介

    方大炭素(股票代码:600516)注册资本1,719,160,378元,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号街坊354号,主要从事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方大炭素总资产10,252,108,275.19元,所有者权益5,828,641,326.04元,2013年度方大炭素实现营业收入3,373,449,201.92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050,766.45元。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方大炭素,乙方为公司。

    (1)互保金额、范围和期限

    ①、本补充协议将原《互保协议书》项下互保债券和贷款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②、担保范围为本补充协议项下互保债券和贷款总额12亿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补充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保证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或担保函约定,不因本补充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但上述具体保证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不能和本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相抵触。

    ③、原《互保协议书》及本补充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期。

    (2)双方须遵守的约定事项

    除本补充协议对原《互保协议书》做出的变更之约定外,甲、乙双方仍须遵守原《互保协议书》之相关约定。

    (3)协议的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与原《互保协议书》一致:有效期截止日为自原《互保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并签署《互保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并签署《互保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公司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外,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互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现有的融资信用能力,且互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

    六、双方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披露日,公司已为方大炭素在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综合授信人民币3亿元提供担保;公司已为方大炭素在中信银行兰州分行综合授信人民币22,22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已为方大炭素担保共计52,220万元。

    方大炭素未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互保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1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4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本次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3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书面委托代理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为:

    1、《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担保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手续

    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3月17日、18日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4、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传真:0791-88386926

    联系人:郑小昕、陆蓓

    5、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507;投票简称:方大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99.00元代表总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一,以2.00元代表议案二。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议案名称申报

    价格

    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总议案代表所有议案99.001股2股3股
    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担保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1.001股2股3股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①本次会议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②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③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④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6、附件: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6日

    附件: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担保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明确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生效日期:日至

    (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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