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之惠丰A份额开放申购
和赎回业务公告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惠丰A份额开放申购
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3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海惠丰) | |
基金主代码 | 163909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按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丰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惠丰B份额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9月12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3月12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3月11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A(场内简称:惠丰A) |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B(场内简称:惠丰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3910 | 150154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否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丰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第4次开放日不开放申购,只开放赎回);其中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前3个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既开放赎回也开放申购,开放日为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前一个工作日,其中该对应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该对应日为申购开放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4个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只开放赎回,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惠丰A的第1个申购开放日为2014年3月12日,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3月11日。此次惠丰A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对应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惠丰A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惠丰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惠丰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丰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丰A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惠丰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惠丰A的赎回价格以惠丰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丰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5.1.2 场外代销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惠丰B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惠丰A份额和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惠丰A的第1个申购开放日即2014年3月12日、第1个赎回开放日即2014年3月11日,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2013年8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的《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惠丰A份额和惠丰B份额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惠丰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惠丰B份额封闭运作,封闭期为2年。本基金在扣除惠丰A份额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丰B份额享有,亏损以惠丰B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丰B份额承担。
(3)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在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丰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丰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前3个惠丰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第4个惠丰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在每一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人确认有效的惠丰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对于惠丰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惠丰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丰A的份额小于或等于7/3倍惠丰B的份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丰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惠丰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丰A的份额大于7/3倍惠丰B的份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惠丰A份额不超过7/3倍惠丰B的份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惠丰A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惠丰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惠丰A申购和赎回申请。惠丰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惠丰B自2014年3月11日至2014年3月13日实施停牌。
(6)惠丰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本次的惠丰A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本次申购开放日,即2014年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丰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惠丰A份额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
惠丰A的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有关惠丰A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的详情。
(9)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6日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惠丰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运作周期内,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每6个月的对应日对惠丰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次惠丰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第一个开放申购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3月12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惠丰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惠丰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丰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惠丰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惠丰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惠丰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惠丰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惠丰A的份额数×惠丰A的折算比例
惠丰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惠丰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惠丰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惠丰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惠丰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丰
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丰
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期间惠丰B份额
(150154)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9月12日生效。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划分为惠丰A(基金代码:163910)、惠丰B(基金代码:150154)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为惠丰A设立约定年收益率,基金的资产净值将优先满足惠丰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的基金资产归惠丰B享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惠丰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惠丰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2014年3月11日为惠丰A第1个开放赎回日,2014年3月12日为惠丰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第1个开放申购日。现就惠丰B的风险提示如下:
1、惠丰B份额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将于每个惠丰A的开放日针对下一期惠丰A的约定年收益率进行设定并公告,计算公式为:惠丰A的年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
其中,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惠丰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按照上述方式调整后,惠丰B份额的收益分配将相应调整。
2、惠丰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惠丰A与惠丰B的份额配比为6.84083886∶3。本次惠丰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按照经确认后的惠丰A份额不超过7/3倍惠丰B的份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成交确认。如果惠丰A的申购申请与赎回申请不匹配,惠丰A的规模将相应变化,从而引发惠丰A、惠丰B份额配比发生变化,进而导致惠丰B份额杠杆率变动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惠丰B自2014年3月6日上午9:30分至10:30分停牌1小时,2014年3月11日至2014年3月13日停牌3天。本次惠丰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惠丰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