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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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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4-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高新创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4.1亿元。

    (三)债券品种的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 年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本利差区间不超过3.76%,即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不超过8.76%(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上调后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五)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10 个工作日之前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六)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七)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八)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十一)发行范围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三)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释 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一、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265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二、本期债券业经湖南省财政厅湘财企函〔2013〕32号文件批准;

    三、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业经发行人2013年7月29日《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批准。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综合楼9、10楼

    法定代表人:黄明

    经办人员 :董晓睿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综合楼9、10楼

    联系电话:0731-89761677

    传真:0731-89761697

    邮编:410015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经办人员:李俭、刘宛晨、王志鹏、邢森杰、陶兢强、吕超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8层

    联系电话:0731-84779509、84779571

    传真:0731-84779555

    邮编:410005

    邮编:100010

    (二)分销商

    1、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亚

    经办人员:董莹、梁橙橙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4楼

    联系电话: 028-86199315、0755-88285393

    传真:028-86199370

    邮编:610016

    2、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中新街49号锦茂大厦19-20楼

    法定代表人:李林禹

    经办人员:龙翔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中新街49号锦茂大厦19-20楼

    联系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邮编:600016

    三、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顾仁荣

    经办人员:邹丽娟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159号锦绣华天A栋12B

    联系电话:13517400130

    传真:0731-85178000

    邮编:410008

    四、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经办人员:周友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240、0755-82872814、0755-82872815

    传真:0755-82872338

    邮编:518040

    五、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地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分司厅17号院3-5-001号

    负责人:谷良坤

    经办人员:王杰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分司厅17号院3-5-001号

    联系电话:010-84091288

    传真:010-84092161

    邮编:100009

    六、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经办人员:田鹏、李杨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高斌

    经办人员:王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经办人员:李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证券大厦13 层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八、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偿债资金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营业场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56号

    负责人:陆金根

    经办人员:董琴艳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56号

    联系电话:0731-89737036

    传真:0731-89801083

    邮编:410005

    九、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营业场所:长沙市五一大道456号

    负责人:黄大玉

    经办人员:陈向阳

    办公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456号

    联系电话:0731-89737035

    传真:0731-84582053

    邮编:41000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高新创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4.1亿元。

    四、债券品种的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本利差不超过3.76%,即簿记建档利率不超过8.76%(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上调后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10个工作日之前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一)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十二、发行范围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三、发行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即自发行首日起不晚于2014年3月18日。

    十四、簿记建档日:2014年3月11日。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4年3月12日。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1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14年3月12日起至2021年3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3月12日至2019年3月11日。

    十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四、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五、信用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二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二十七、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偿债资金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二十八、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尽快实现本期债券在相关债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流通。

    二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14年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购人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监管银行、受托管理人与相关方分别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等文件,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及选择权行使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的偿还方式,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使办法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上调后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10个工作日之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上调。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综合楼9、10楼

    法定代表人:黄明

    注册资本:20亿元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是2007年经《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湖南省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办[2007]26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全省首家省级国有独资创业投资机构,属省管企业。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计204,788.53万元,负债总计80,174.7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4,613.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15%。近三年,发行人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23,785.89万元,实现净利润14,961.98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目前,发行人持有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3000000000863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的住所为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综合楼9、10楼,法定代表人为黄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6371亿元。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及其代理、咨询、顾问、管理服务;从事创业投资相关的衍生业务、资本经营、投资业务。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经中共湖南省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出资比例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100%。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湖南省人民政府为公司出资人;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公司设总裁1名,由出资人决定,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监事会,公司监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设监事会主席1名。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六、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表9-1 发行人与其下属公司投资关系一览表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湖南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创业投资机构,主要职能为通过直接投资与基金投资两种运营模式,围绕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创业投资及相关衍生业务。从总体来看,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创业投资(VC)行业。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与前景

    (一)创业投资(VC)行业简介

    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与一般的企业投资不同,创业投资不仅投入资金,而且利用投资机构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和信息网络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经营企业。所以,创业投资机构就是从事为以成长期、孵化期的企业提供融资活动的机构。

    (二)我国创业投资(VC)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前景

    进入2012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步入大浪淘沙时期,各路机构无不面临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双重考验。根据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领域的权威研究机构——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外创投共新募基金252支,新增可投资于中国大陆的资本量为93.12亿美元,同比出现大幅下滑,单支基金规模更是缓落至历史底位;投资方面,全年共发生1,071起投资交易,其中披露金额的959起案例的投资总额73.20亿美元,较去年分别下降28.8%和43.7%。尽管较中国创业投资历史最高峰的2011年有所降低,但相比前几年,仍呈现增长态势。特别是随着宏观经济的逐步转暖,2012年下半年以来,VC市场投资出现好转趋势;退出方面,全年共有246笔VC退出交易,其中IPO退出144笔,IPO仍然是主要的退出方式。

    2013年12月,证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在2014年重启IPO的时间安排;发布了关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扩容的7项配套规则,标志新三板扩大至全国的工作正式启动,凡符合条件的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推荐在新三板上市。国内资本市场的持续改革给创投企业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三)湖南省创投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前景

    近年来湖南省创投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10年1月份,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将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提升到战略高度后,省内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和规模呈快速增长之势。据2012年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统计,目前全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机构(企业)近400家,管理的资金规模超过600亿元。创业投资已逐步成为推动湖南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力量。

    目前湖南省创投机构数量众多,机构实力参差不齐,有品牌效应,具备强劲市场竞争力的创投机构数量较少。未来几年,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湖南省的创投行业将会引来新一轮的行业洗牌,重塑一些品牌效益大,市场竞争力强的优质创投机构,并随着湖南省创业投资市场制度环境的不断完善以及政策推动的不断加深,湖南创业投资企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市场机遇,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助推湖南省四化两型经济发展战略中扮演重要角色。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在国内创投行业的知名度逐步提升,连续3年入选中国创业投资50强。其中2013年入选清科集团组织评选的中国创业投资机构(本土)20强,居12位,也是中部六省唯一一家(按注册地划分)进入前20强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人是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的会长单位,在湖南省创业投资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经过六年努力,发行人成立之初设定的“一二三战略”的首个战略——“成为湖南股权投资行业领头雁,跻身国内创投先进行列”的战略目标已基本实现。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快速发展的区域经济,为创投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2年,湖南省经济发展仍旧保持较好势头,为“十二五”赢得了良好的开局,据湖南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湖南省GDP总量突破2万亿,排名在全国十位,全省人均GDP超过了3万元的水平。2012年全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576.6亿元,增长27.5%。其中,民间投资8834.8亿元,增长24.5%,占全省投资的比重达60.6%。较好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为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创投行业的发展

    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得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及《配套政策》中,

    明确把发展中国创业风险投资作为自主创新的最重要政策工具之一,不仅要在市场准入、市场退出方面做出方向性规定,而且鼓励银行、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和企业、私人参与创业风险投资设立和管理。

    3、国资背景为投资项目选择提供了独特的优势

    发行人在湖南省创业投资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依托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财政厅、科技厅的背景资源,在享受政府给予市场化操作、自主投资决策的宽松经营环境的同时,在一些优秀的拟投资项目上,可以获取较其他创投企业更优越的优势地位。

    4、高水准的专业团队为实现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2012年,发行人把人才战略作为整体战略中十分重要的举措加以推动,大力推进人才兴企战略,构建起人才优先发展的大格局。目前,集团总部除工勤人员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职工占比为55%,博士(含在读博士)职工占21%,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类执业资格证职工占33%。二级公司的人才结构也得到进一步优化。其中,投资管理公司今年新进的员工全部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其中不乏名校博士后或海外留学背景,组成了一支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精通资本运作、擅长风险控制的优秀团队并保持了很高的团队稳定性,为实现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5、可持续投资的充足项目源

    随着湖南省近年来的飞速发展,省内一大批优秀企业迅速成长,为发行人提供了丰富的优质项目资源。发行人因专业化的运作能力及良好口碑,已成为湖南省创业投资界的知名创业投资企业,赢得了创业企业的广泛认可,为公司选择优质项目提供了便利。截至目前为止,公司正在重点推进的项目共有20余项,目前已与项目单位已达成初步投资意向。同时发行人已与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建立了密切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发行人走出湖南,扩展项目来源提供了有利条件。

    6、品牌优势日渐提升

    2012年,发行人历经一年时间申报的“高新创投”商标顺利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审批,公司品牌建设再次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以商标成功注册为契机,公司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有效提升了公司形象,使“高新创投”的品牌效应日益凸显。经过6年的发展,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日益提高,品牌优势显著放大。

    三、主营业务模式、现状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包括直接股权投资和基金投资,利润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

    表10-1 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营业总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二)主营业务现状

    截至2012年末,公司共完成各类股权投资49家企业(其中,有三家已退出企业),年末投资余额为13.16亿元,其中,直接股权投资企业为27家,共计金额约8.63亿元,基金投资企业为19家,共计金额约4.53亿元。

    (三)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期债券拟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企业和直接投资项目主要投资对象均为小微企业。募投项目实施之后,公司对小微企业的间接和直接投资比例将进一步加大,投资对象所处阶段将更多前移,成熟期项目比例将下降。预计达到公司总投资项目比例的70%以上。同时,小微企业多属初创期、早中期项目,存在投资周期较长、投资回收较慢等特点。相较于成熟期项目一般3-5年的投资周期,小微企业项目投资周期将拉长,因此公司长周期的投资项目比例会相对加大。随着2014年初IPO重新开闸,以及公司投资项目通过大股东回购、资产置换、公开挂牌转让等多种方式退出的经验更加丰富,未来公司所投资的小微企业项目的投资收益将得到更好保障,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速度有望进一步提高。

    (三)发展规划

    发行人以“服务科技、发展高新、促进新型工业化”为宗旨,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互利多赢”的运营机制,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按“1个中心,5个区域”的布局进行战略扩张规划,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以长沙为中心的湖南市场的领导力和控制力的基础上,巩固以北京为主的华北地区市场,加快在新疆、宁夏、广州、上海等地联合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各项工作,覆盖以新疆、宁夏为核心的西北市场,以香港、深圳为核心的珠江三角洲区域市场和以上海为核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市场,并根据情况开拓以云南为核心的西南区域市场。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10至2012年的合并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3208号)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表11-1 发行人2010年-2012年主要财务数据

    表11-2 发行人2010年-2012年主要财务指标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6、营业利润率=(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总收入

    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扣除少数股东权益)

    8、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

    9、2010年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总资产平均余额以2010年末金额代替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财务概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204,788.53万元,负债合计为80,174.7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4,613.76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0,194.3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15%。近三年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23,785.89万元,净利润14,961.98万元。

    (二)资产结构分析

    总体来看,最近三年,发行人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净资产持续增加,资产结构良好。

    从资产总额来看,由2010年末的88,778.34万元增加到2012年末的204,788.53万元,三年复合增长了32.13%,主要是因为近年发行人创业投资业务大力拓展,金杯电工(002533)、南岭民爆(002096)、湖南宇腾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汉升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湖南盈成油脂工业有限公司、湖南高新创投太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湖南高新聚能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文化旅游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湘鹏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南发展高新置业有限公司等项目进展顺利,长期股权投资总额达到131,560.68万元,三年复合增长了42.04%。

    (三)营运能力分析

    表11-3 2010年-2012年发行人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四)盈利能力分析

    表11-4 2010年-2012年发行人主要盈利能力指标

    (五)偿债能力分析

    表11-5 2010年-2012年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六)现金流量分析

    表11-6 2010年-2012年发行人主要现金流量指标

    单位:元

    (七)发行人对外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义

    小型微型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不仅有助于丰富我国多元化实体经济成分,促进国内经济发展;而且有利于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提供惠及大众的产品和服务,在增加国民收入、改善民生、稳定社会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创业投资机构主要投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优势资源和投资经验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专业化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帮助被投资企业发展壮大从而实现自身投资回报,是国内外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持力量。创业投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专项用于小微企业投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精神的具体实践,对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和科学转型,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4.1亿元人民币,其中2,52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参与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的资本规模,1.58亿元由发行人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表13-1 募集资金使用分配表

    (一) 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项目概况

    本期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发行人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企业资本规模,进一步加大这些创业投资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中包括8个发行人参与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总投资规模159,100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5,200万元。

    (二)发行人直接股权投资项目概况

    发行人拟使用本期债券资金15,800万元,专项用于公司拟投资企业项目库中的小微企业投资,目前发行人投资项目库中已储备拟投资企业100余家,发行人将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筛选符合投资要求的小微企业进行投资。

    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对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通过加强资金使用规划,引入多方的监督管理,达到专款专用,确保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

    (一)公司设立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监管协议,资金的使用、调拨接受监管银行的监督。

    (二)成立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并制定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统一由管理小组管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按照制度使用资金,定期汇总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披露。

    (三)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同时接受内部风险控制部门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等文件要求,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发行人已经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要求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1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人作为湖南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创投企业,近年来经营业绩优良、经营现金流充沛且稳定,拟投资项目储备充足,大量优质股权资产未来增值空间较大且退出渠道丰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详细工作计划,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机制,从制度上确保了本期债券能够按时足额偿付。

    一、偿债保证的制度性安排

    (一)设置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聘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并与该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开立了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募集资金投资的小微企业的投资收益等。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还本付息工作,自设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自身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的特点,发行人已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本期债券具体偿债计划

    1、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为7(5+2)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第五个计息年度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为了应对第五个计息年度投资者可能行使回售选择权带来的流动性短缺,发行人制定了以下具体偿还计划:

    表14-1 拟回售本金归集计划

    如果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满后,待回售债券本息小于累计归集资金时,在第五年完成回售后,超额归集的资金可以释放。

    2、本期债券到期的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本金的未回售部分,偿债资金从第七年本息兑付日前六个月前开始分次归集未回售本金和利息至偿债资金专项账户。本金的归集计划如表14-2所示:

    表14-2 未回售本金归集计划

    (五)建立了募集资金监管制度,以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确保募集资金被规范使用,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该行担任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协议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支取、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约定,以切实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六)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最大程度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发行人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同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签订了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聘请该行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七)设置了严厉的违约处理措施,以有效避免违约情况出现,确保债券持有人利益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对违约事项及处理措施进行了约定,并制定了严厉的违约处理措施,以有效避免违约情况出现,确保债券持有人利益。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较强的投资实力和良好的利润水平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本保障

    发行人在湖南省的创投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年来盈利能力一直保持较好水平。2010年至2012年营业利润分别为6,812.46万元、6,770.98万元和1,523.28万元。2012年发行人受股市低迷的影响营业利润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

    (二)发行人持有的大量优质股权资产及其较大的增值空间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根本保障

    发行人成立六年来,一直专注于创业投资。经过多年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先后投资了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企业。其中包括两个已成功上市的投资项目和两个已申报IPO的投资项目,四个项目发行人持有的股权资产价值合计可达4.75亿元,且未来增值空间较大。

    (三)募投项目良好的投资收益将进一步提升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能力

    本期债券全部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发展,伴随着国家政策对于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和证监会IPO发行制度重启、新三板市场等制度的不断完善,本期债券所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的优秀小微企业的快速成长,能够实现发行人所投资股权内在价值的大幅度提升,为发行人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发行人投资退出渠道多元化是本期债券资金按时偿还的重要保障

    随着发行人项目运营经验的不断丰富和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发行人投资项目的退出渠道将会更加多元化,退出手段将会进一步创新,确保发行人投资收益能够及时高效地变现。

    (五)股东的大额持续注资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较强的保障作用

    发行人作为省属企业,自成立以来就得到了湖南省政府等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目前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6,371.00万元。未来4年内,出资人还将注入公司资本金93,629.00万元,完全能够覆盖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较强的保障作用。

    三、应急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持有大量优质股权资产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发行人作为创业股权投资企业,持有大量上市和拟上市公司的股权资产,在本期债券偿付需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变现优质股权资产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二)发行人优良的资信状况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撑

    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广泛而畅通的融资渠道,融资能力较强。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合作关系,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四、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创业投资行业给予了政策支持

    公司的发展得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将为发行人的可持续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五、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及偿债能力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发行人投资管理能力强、退出渠道多元化,所投企业发展前景良好,盈利能力持续提高、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强。因此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到位,到期不能兑付本息的风险很小。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国家宏观政策、货币政策、经济周期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经适当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

    (二)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如果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

    对策:首先,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所处行业均具有显著的主导地位和较强的竞争优势,偿债能力较强。其次,发行人财务稳健、运行状况良好,未来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的偿付压力。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

    (三)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申请,经批准后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上市。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产业政策风险

    受宏观经济环境低迷,创投退出渠道不畅等因素影响,公司创投业务经营风险加大,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产业政策调整等政策变化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与盈利能力。

    对策:随着2014年IPO重启等政策利好的影响,创投退出渠道将会更加顺畅。针对宏观经济环境低迷、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宏观经济环境。

    (二)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创业投资业务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发行人所投资机构业绩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对策:随着湖南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业投资行业将会得到国家和省里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发行人运营风险

    发行人投资项目较多,投资收益波动较大,盈利规模不稳定;部分出现亏损,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创投项目退出时间及获取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随着未来项目投资规模不断增加,发行人对外融资需求较大,面临一定筹资压力;发行人目前其他应收款规模大,期限较长,资金回收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相对较大,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

    对策:发行人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湖南省创业投资行业的领军代表。发行人将通过完善自身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建立健全发行人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通过资本运营加强对已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缩短投资项目的存续周期,降低可控成本,不断增强自我造血能力,提高公司整体运营能力。

    (二)行业竞争风险

    创投行业竞争激烈,优质项目往往受到多个创投公司的竞投,一方面激烈的竞争导致公司生存环境恶化,另一方面竞争导致的项目成本上升,可能导致公司投资盈利水平下降。

    对策:面对激烈的竞争局面,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采取成本监控措施,以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二是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合作,遵循“以兼容促合作,以合作谋发展”的思路,与不同所有制投资机构合作博弈,兼容发展,互利共赢;三是开拓创业投资新领域,更多关注于成长期、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投资。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评级结论: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拟发行4.1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基于湖南高新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1、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公司债券发行所需授权和批准程序,已经取得的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3、本期债券为公司债券,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已满足《证券法》、《公司法》、《债券条例》、《管理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必备之实质条件。

    4、本期债券发行已由合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作出了信用评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和形式符合《证券法》、《债券条例》、《管理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使用方式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7、主承销商具备担任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本期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申报材料是完备的,在所有重大方面的披露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尽快实现本期债券在相关债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流通。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发行人2010-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市中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综合楼9、10楼

    法定代表人:黄明

    联 系 人:董晓睿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综合楼9、10楼

    联系电话:0731-89761677

    传真:0731-89761697

    邮编:41001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李俭、朱敏丽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8层

    联系电话:0731-84779509、84779571

    传真:0731-84779555

    邮编:410005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二)本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bond.com.cn

    附表一:

    2014年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发行人/本公司/

    公司/集团公司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的“2014年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建档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协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署的《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主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主承销商与其他承销团成员签署的《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发改委/省发改委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
    市政府长沙市人民政府
    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债券持有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工作日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序号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6,396.80100%
    2湖南高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530.0051.38%

    收入来源2012年2011年2010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营业总收入5931.44100.00%9642.8100.00%8211.65100.00%
    其中:投资收益4,757.4880.21%9,632.1799.89%8,122.3298.91%
    营业收入1173.9619.79%10.630.11%89.331.09%

    项 目2012年末/度2011年末/度2010年末/度
    资产总计(元)2,047,885,326.101,302,335,204.50887,783,399.56
    其中:流动资产(元)527,815,288.54446,987,245.16386,784,682.80
    负债合计(元)801,747,702.51332,489,615.82227,604,664.16
    其中:流动负债(元)416,058,702.51208,808,415.8273,604,664.16
    所有者权益合计(元)1,246,137,623.59969,845,588.68660,178,735.40
    营业总收入(元)59,314,411.5896,427,987.2982,116,498.08
    营业利润(元)15,232,765.7667,709,793.0568,124,552.49
    净利润(元)14,877,537.7665,380,049.7469,362,168.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8,836,569.00-58,189,475.00-118,647,640.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04,529,616.33-263,090,085.85-98,668,589.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09,456,553.76287,073,936.35254,842,340.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元)-6,236,493.57-34,205,624.5037,526,110.60

    项 目2012年末/度2011年末/度2010年末/度
    流动比率(倍)1.272.145.25
    速动比率(倍)1.232.145.25
    资产负债率(%)39.1525.5325.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0.46------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040.090.09
    营业利润率(%)25.6870.2282.96
    净资产收益率(%)1.246.7410.51
    总资产收益率(%)0.735.027.81

    项目2012年末/度2011年末/度2010年末/度
    营业总收入(元)59,314,411.5896,427,987.2982,116,498.08
    营业总成本(元)43,953,882.6828,718,194.2413,068,647.72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040.090.09

    项 目2012年末/度2011年末/度2010年末/度
    营业总收入(元)59,314,411.5896,427,987.2982,116,498.08
    营业总成本(元)43,953,882.6828,718,194.2413,068,647.72
    营业利润(元)15,232,765.7667,709,793.0568,124,552.49
    净利润(元)14,877,537.7665,380,049.7469,362,168.02

    项目2012年末/度2011年末/度2010年末/度
    流动资产(元)527,815,288.54446,987,245.16386,784,682.80
    流动负债(元)416,058,702.51208,808,415.8273,604,664.16
    净利润(元)14,877,537.7665,380,049.7469,362,168.02
    资产负债率(%)39.1525.5325.64
    流动比率(倍)1.272.145.25
    速动比率(倍)1.232.145.25

    项 目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836,569.00-58,189,475.00-118,647,640.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4,529,616.33-263,090,085.85-98,668,589.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9,456,553.76287,073,936.35254,842,340.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236,493.57-34,205,624.5037,526,110.60

    序号贷款银行贷款主体贷款时间贷款到期金额担保形式
    1中国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郴州市兴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7月2014年7月2000保证担保
    2兴业银行长沙分行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2014年8月7000保证担保
    3中国工商银行郴州郴江支行郴州市达通经贸有限公司2013年3月2014年3月3000保证担保

    序号项目类型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项目25,200
    2小微企业投资15,800

    归集资金时间归集资金数额累计归集资金数额
    第一次:(回售兑付日六个月前)本金的10%本金的10%
    第二次:(回售兑付日三个月前)本金的20%本金的30%
    第三次:(回售兑付日一个月前)本金的20%本金的50%
    第四次:(回售登记日后五个工作日)1、若待回售本息大于本金50%,则归集资金为:待回售债券本息减去本金的50%;

    2、若待回售本息小于或等于本金的50%,则归集资金为0。

    不低于待回售资金本金加利息的100%

    归集资金时间归集资金数额累计归集资金数额
    第一次:(本息兑付日六个月前)未回售本金的10%本金的10%
    第二次:(本息兑付日三个月前)未回售本金的20%本金的30%
    第三次:(本息兑付日一个月前)未回售本金的20%本金的50%
    第四次:(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未回售债券本息总额减去本金的50%未回售本金加利息的100%

    序号承销商名称承销商

    地位

    发行网点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并购部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8楼朱敏丽0731-84779571
    2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成都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4楼固定收益总部董莹0755-88285393
    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成都市锦江区中新街49号锦茂大厦19-20楼龙翔028-86583053

      发行人

      ■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二○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