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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4-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4-010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3,193,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2%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3月11日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情况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4,191万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5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00万股,2011年3 月10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8,991万股。

    2011 年5 月18 日,公司实施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 股转增6 股派1元现金(含税),公司股本增加至30,385.6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6,600万股,新增股份于2013年6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增加至36,985.6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69,856,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0,262,019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陈玉忠、钱凤珠、钱凤娟、钱红华、陈玉峰、郏爱军、褚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陈玉忠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首次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3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3,193,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 注
    1陈玉忠158,885,760158,885,760质押冻结127,000,000股。
    2钱凤珠3,550,8483,550,848 
    3钱凤娟172,032172,032 
    4钱红华172,032172,032 
    5陈玉峰172,032172,032 
    6郏爱军172,032172,032 
    7褚伟68,92868,928 
    合 计163,193,664163,193,664 

    注: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玉忠累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IPO发行前限售股份12,7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4.34%。)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相关公告详见2014年2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玉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59,124,655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