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事项调解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国药 公告编号:2014-005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调解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鄂民二初字第00001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如下:
原告武汉盈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盈通公司”)诉被告武汉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药集团”)、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一代公司”)、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药科技公司”)、珠海市天发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天发公司”)等就武汉道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道博物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具体详见公司2011年4月6日《关于民事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7)一案中,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就全案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当日,新一代公司一次性向盈通公司支付人民币900万元(大写:玖佰万元);该款项应支付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账户或盈通公司指定账户。
二、盈通公司收到上述900万元款项后,自动放弃对新一代公司、国药科技公司、珠海天发公司、国药集团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且不因道博物业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再向本案其他当事人主张任何权利。
三、上述第一至二条履行完毕后,盈通公司与新一代公司、国药科技公司、珠海天发公司、国药集团公司和第三人道博股份公司、道博物业公司,以及上述四被告与两位第三人之间针对道博物业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所有法律关系全部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再就道博物业公司股权转让事宜通过司法、仲裁等有关途径追究其他方的法律责任。
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与上述应付900万元款项一并支付至湖北省高级人民发院账户或盈通公司指定账户。
五、协议经各方签署且新一代公司上述应付款项900万元及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支付至上述约定账户之日生效。
截止本公告日,新一代公司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条款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