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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4-00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7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42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1,500,6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2.6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539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32,047,29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38%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542人,代表股份数111,500,60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2.6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79,453,30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3.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39人,代表股份数32,047,29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9.38%。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83,920,76775.26%23,928,76921.46%3,651,0663.28%通过

    (二) 关于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83,877,86775.23%23,709,97021.26%3,912,7653.51%通过

    (三) 关于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83,891,16775.24%23,633,87021.20%3,975,5653.56%通过

    (四) 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83,877,86775.23%23,652,67021.21%3,970,0653.56%通过

    (五)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83,769,76775.13%26,905,73624.13%825,0990.74%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同意票数(股)该区段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该区段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该区段弃权比例(%)
    持股1%以下5,450,37916.4326,905,73681.09825,0992.48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5,079,64720.0120,025,25178.89278,9991.10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370,7324.756,880,48588.24546,1007.01
    持股1%-5%(含1%)00.0000.0000.00
    持股5%以上(含5%)78,319,388100.0000.0000.00

    (六)关于续聘审计机构议案。

    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83,891,16775.24%223,627,77021.19%3,981,6653.57%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见证人: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吴庭辉;律师:罗浩东、罗维。由见证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次大会的审议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