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201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4-00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201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2恒运MTN1
4、债券代码:1282062
5、发行金额:4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15%
7.本年付息日:2014年3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8.到期兑付日:2017年3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瑞华
联系电话:020-82088890
2.主承销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欣
联系方式:010-85238601
3.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部门:托管部
资金部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4-00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
经查,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历年承诺除以下承诺正在正常履行外其他各项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 | 只要公司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本公司将放弃或将促使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交易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 2009年09月04日 | 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期间 | 严格遵守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在作为穗恒运的股东期间,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下属企业,包括其控制的全部属下企业:1、在广州市萝岗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和广州保税区区域内,市电力除目前参股恒运C厂、恒运D厂之外没有发电供热项目,并承诺不另在前述区域内投资经营发电供热业务项目。2、在上述区域外,如果市电力与穗恒运拟投资同一发电供热项目,市电力保证不损害穗恒运的利益,在穗恒运进行有关表决时,市电力应回避表决。3、穗恒运就拟新投资建设任何发电供热项目进行有关表决时,市电力承诺不利用其股东权利剥夺或限制穗恒运投资发电供热项目的机会。 | 2010年06月28日 | 作为穗恒运的股东期间 | 严格遵守承诺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限售期限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 2009年09月04日 | 2014年5月27日 | 严格遵守承诺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只要公司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本公司将放弃或将促使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交易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 2009年09月04日 | 公司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期间 | 严格遵守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广州市国营黄陂农工商联合公司 | 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限售期限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 2009年09月09日 | 2014年5月27日 | 严格遵守承诺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广州市国营黄陂农工商联合公司 | 只要作为穗恒运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本公司将放弃或将促使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交易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 2009年09月09日 | 作为穗恒运的股东期间 | 严格遵守承诺 |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