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6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3月6日上午在公司五楼小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跃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龙岩岩城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伍仟玖佰万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工商银行龙岩岩城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伍仟玖佰万元整,用于办理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同意公司以自有的位于长汀县环城东路房地产(土地证号:汀国用(2006)第0181 -0185号;房产证号:汀建房权证字第001353 -001354、001345号。)为该笔授信项下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7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龙洲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与关联人龙岩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建集团”)发生的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6,950.12万元。
公司于2014年3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王跃荣先生为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发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陈海宁女士为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交通国投”)董事,交通国投与交建集团同受交发集团控制,董事长王跃荣先生,董事陈海宁女士系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关联股东交通国投和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发生金额 (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 | |
| 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 向关联人销售 产品、商品 | 交建集团 | 14,681.75 | 347.48 | 1.75% |
| 接受关联人 提供的劳务 | 交建集团 | 2,268.37 | 2,574.53 | 19.82% |
(三)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交建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229.35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龙岩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所: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西安南路119号19幢
3.法定代表人:吕荣裕
4.注册资本:18,900万元
5.税务登记证号码:350802779641388
6.主营业务: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7.唯一出资方: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最近一期交建集团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3年9月30日)
| 指标 | 金额(单位:万元) |
| 总资产 | 72,370.82 |
| 净资产 | 25,350.11 |
| 主营业务收入 | 4,143.84 |
| 净利润 | 5,909.18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交建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交发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建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在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前,公司均对关联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确保其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交建集团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对于2014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与交建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议案之前,就该等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就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进行深入的探讨,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14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经营性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同意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龙洲股份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龙洲股份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交通国投和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洲股份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8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14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对公司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了预测分析,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3月6日,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4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为便于各控股子公司获得银行融资或合作方授信,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100万元(具体见表1)的范围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办理具体手续;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担保总额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实施时,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合作方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100万元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因加上本次审批对外担保金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且其中六家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见表2),故本次《关于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表1:预计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 序号 | 被担保人 | 担保额度(单位:万元) |
| 1 | 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8,500 |
| 2 | 龙岩市雪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3,000 |
| 3 | 龙岩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 | 4,000 |
| 4 | 福建侨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600 |
| 5 |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8,000 |
| 6 | 梅州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00 |
| 7 | 梅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5,000 |
| 8 | 梅州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5,000 |
| 9 | 厦门市诚维信商贸有限公司 | 300 |
| 10 | 厦门市星马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700 |
| 合 计 | 49,100 |
表2: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
| 序号 | 被担保人 | 资产负债率 | |
| 2013年 9月30日 | 2012年 12月31日 | ||
| 1 | 龙岩市雪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59.72% | 82.63% |
| 2 | 龙岩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 | 61.13% | 78.43% |
| 3 | 福建侨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70.62% | 75.18% |
| 4 | 梅州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73.76% | 85.11% |
| 5 | 梅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9.05% | 98.48% |
| 6 | 厦门市星马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82.47% | 89.31%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表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控股子 公司名称 | 成立 时间 | 法定 代表人 | 资本 (万元) | 公司持股比例 | 公司 关系 | 经营 范围 | 母公司报表 总资产(万元) | 母公司报表 净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012年 12月31日 | 2013年 9月30日 | 2012年 12月31日 | 2013年 9月30日 | 2012年度 | 2013年 1-9月 | 2012年度 | 2013年 1-9月 | |||||||
| 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03. 10.29 | 魏富元 | 12,000 | 100% | 全资子 公司 | 商用车 销售等 | 19,882.76 | 27,551.18 | 7,352.81 | 12,921.24 | 59,013.50 (合并报表) | 55,595.74 (合并报表) | 1,132.19 (合并报表) | 799.39 (合并报表) |
| 龙岩市雪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04. 07.13 | 魏富元 | 6,000 | 100% | 全资孙公司 | 汽车的销售等 | 16,977.90 | 14,608.57 | 2,949.59 | 5,884.52 | 23,363.24 (合并报表) | 24,161.23 (合并报表) | -68.31 (合并报表) | -140.72 (合并报表) |
| 龙岩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 | 2008. 12.25 | 罗厦明 | 4,000 | 100% | 全资子 公司 | 建筑材料等的销售 | 5,150.80 | 11,078.38 | 1,111.13 | 4,306.69 | 11,051.09 | 5,191.47 | 90.11 | 275.56 |
| 福建侨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2000. 01.28 | 施维农 | 2,000 | 51% | 控股孙公司 | 专用车机械制造等 | 5,127.87 | 5,952.22 | 1,272.71 | 1,748.93 | 2,782.61 (合并报表) | 2,859.89 (合并报表) | 187.82 (合并报表) | 476.25 (合并报表) |
|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2004. 04.29 | 江银强 | 10,000 | 61.03% | 控股子公司 | 县内、县际班车客运等 | 53,545.22 | 55,374.46 | 21,629.94 | 24,136.09 | 36,855.12 (合并报表) | 30,630.62 (合并报表) | 4,543.69 (合并报表) | 3,584.80 (合并报表) |
| 梅州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10. 11.22 | 魏富元 | 2,000 | 65% | 控股孙公司 | 销售一汽大众品牌汽车等 | 9,603.62 | 5,374.38 | 1,430.07 | 1,410.14 | 3,866.32 | 19,371.33 (合并报表) | -395.35 | -75.65 (合并报表) |
| 梅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10. 12.28 | 赵贵明 | 1,000 | 49% | 控股孙公司 | 销售进口宝马品牌汽车等 | 9,927.50 | 9,963.39 | 150.85 | 95.12 | 16,101.94 | 12,661.05 | -684.71 | -55.72 |
| 梅州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13. 01.18 | 魏富元 | 1,000 | 51% | 控股孙公司 | 销售奥迪品牌汽车等 | — | 2,412.76 | — | 992.57 | — | — | — | -7.43 |
| 厦门市诚维信商贸有限公司 | 2002. 03.18 | 钟志红 | 500 | 80% | 控股孙公司 | 代办车辆上牌、过户等 | 1,501.57 | 2,087.84 | 598.51 | 816.58 | 5,921.79 | 6,440.75 | 78.34 | 218.08 |
| 厦门市星马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04. 04.16 | 钟志红 | 300 | 80% | 控股孙公司 | 批发零售汽车等 | 3,739.14 | 3,152.33 | 399.70 | 552.73 | 7,713.84 | 10,436.30 | 27.49 | 153.03 |
注:上述各子公司2013年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各控股子公司正处于经营快速发展的时期, 资金需求量较大,由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或合作方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周转需求,有助于抓住经营过程中的良好商业机会,提高各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公司持有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详见表3;在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公平、对等原则,依据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一)公司于201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出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并且主要是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为降低风险,公司将要求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具有可执行性的相应担保或反担保。
(二)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424.75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1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28,824.75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17,000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4,6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12%。无逾期担保。
(二)本次提请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9,100万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89%。
(三)现存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0,424.75万元中,将有29,400万元于2014年陆续到期。该29,400万元到期后,将包含在本次审批的49,100万元中重新予以实施,因此,公司2014年度实际新增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9,700万元,2014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不超过70,124.75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3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时
(四)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五)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4年3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罗龙西路263号(龙岩市龙运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3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登记地点: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登记时间:2014年3月24日9:00-12:00、14:30-17:30;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路龙津花园东塔楼五楼
电 话:0597-3100699
传 真:0597-3100660
邮 编:364000
联 系 人:刘材文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八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见 | ||
| 非累积投票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2 | 《关于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注:该表决票,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到2014年3月21日下午收市时,本人/本单位持有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签字或盖章):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时 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