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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4-01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3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7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永泰县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100万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福建省永泰县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支持永泰县慈善公益事业。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5,000万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5,000万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州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下午13:30开始,地点为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酬的议案》、《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4-02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3月7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董事会决议公告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根据该议案,公司2014年度拟对下列单位实施以下担保事项:

    1、公司拟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其中:向中国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江苏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向浦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公司拟为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盛”)向交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3、公司拟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5,500万元,其中:向工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向中国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向浦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建设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平安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大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大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韩孝捷

    注册资本:11523.37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漆包线生产、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其相关技术及综合性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以及涉及前置许可项目除外)

    2、最近两年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资产463,066,608.69395,548,761.45
    负债314,420,512.22256,483,672.88
    银行贷款总额213,570,384.98182,567,461.95
    流动负债总额314,420,512.22256,483,672.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8,646,096.47139,065,088.57

     2013年1-12月2012年1-12月
    营业收入1,530,041,272.471,409,827,152.94
    净利润9,392,007.90480,640.82

    3、江苏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42.2%
    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2.22%
    郎毅有限公司25.58%

    (二)南京万盛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华西路科创园1号楼98室

    法定代表人:韩孝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房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建筑机械设备项目租赁;商品房销售代理、策划及信息咨询服务。

    2、最近两年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资产640,673,415.09490,842,610.68
    负债503,625,353.17377,439,157.53
    银行贷款总额148,750,000.00175,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468,625,353.17228,689,157.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7,048,061.92113,403,453.15

     2013年1-12月2012年1-12月
    营业收入173,308,661.00322,400,026.00
    净利润23,487,108.7748,489,813.59

    3、南京万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其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80%
    史毓行20%

    (三)福州大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7号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注册资本:136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电工器材、电线电缆和漆包线及其售后维护服务、五金、交电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2、最近两年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资产463,443,810.23494,147,861.19
    负债283,152,958.67322,488,860.50
    银行贷款总额184,495,190.10261,460,097.02
    流动负债总额283,152,958.67322,488,860.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80,290,851.56171,659,000.69

     2013年1-12月2012年1-12月
    营业收入1,266,937,120.431,221,930,131.83
    净利润8,553,100.872,021,190.97

    3、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51%
    郎毅有限公司49%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以上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期限如下:为南京万盛提供的担保期限以项目贷款审批所要求提供的担保期限为准,其余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具体以借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时间为准。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根据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其他股东担保内容

    (一)江苏大通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42.2%,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江投资”)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32.22%,朗毅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25.58%。

    2014年3月7日,清江投资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清江投资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江苏大通的股份比例为江苏大通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32.22%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江苏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限期并经冠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朗毅有限公司亦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江苏大通的股份比例为江苏大通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5.58%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江苏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限期并经冠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南京万盛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南京万盛股份比例为80%,自然人史毓行持有南京万盛股份比例为20%。

    2014年3月7日,史毓行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其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南京万盛的股份比例为南京万盛向交通银行申请借款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南京万盛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0%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南京万盛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限期并经冠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福州大通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51%,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49%。

    2014年3月7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通向相关银行申请的借款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5,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49%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福州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限期并经冠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对象江苏大通、南京万盛及福州大通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公司2014年度拟为该三个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该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江苏大通、南京万盛及福州大通的其他股东均对各自持有股份比例相对应的借款额度部分提供反担保。

    六、其它事项

    1、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韩国龙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2、上述对外担保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含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

    3、上述对外担保事宜为公司拟实施的对外担保,公司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193,971.7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34%;公司实际为控股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8,171.7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11%。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2014年度拟为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含现已实际对其提供担保,于本年度内到期后为其提供续保)如全部发生后,公司为控股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215,833.31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

    八、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江苏大通、南京万盛及福州大通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4-02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3月28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5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经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4年3月28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下午13: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情况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请相关股东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进行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3《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201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酬的议案》
    8《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9《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0《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12《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1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2月27日及2014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3月25日,该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4年3月26日—3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公司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

    邮编:350005

    联系电话:0591-83350026 传真:0591-83350013

    联系人:余坦锋 李丽珊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提议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3《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201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酬的议案》   
    8《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9《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0《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12《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1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时间:2014年3月28日9:30-11:30 和13:00-15:00

    总提案数:13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067冠城投票13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13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3项提案738067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提议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7380671.00元1股2股3股
    2《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7380672.00元1股2股3股
    3《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7380673.00元1股2股3股
    4《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7380674.00元1股2股3股
    5《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7380675.00元1股2股3股
    6《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380676.00元1股2股3股
    7《关于公司201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酬的议案》7380677.00元1股2股3股
    8《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7380678.00元1股2股3股
    9《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7380679.00元1股2股3股
    10《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73806710.00元1股2股3股
    11《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73806711.00元1股2股3股
    12《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73806712.00元1股2股3股
    1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73806714.00元1股2股3股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5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股票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67买入99.00元1股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67买入1.00元1股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67买入1.00元2股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67买入1.00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