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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5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9月30日,金盛化工召开股东会同意张义田等23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所持的对金盛化工63.6万元出资转让给埕口盐化,转让价格为63.6万元,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滨州市无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股权变化进行了变更登记。
变更后股东名单及出资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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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6年6月第二次增资
2006年6月8日,金盛化工召开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埕口盐化以货币形式单独增资600万元议案。2006年6月9日,滨州正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埕口盐化出资出具了滨正兴验字[2006]047号《验资报告》。滨州市无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注册资本变化进行了变更登记。
变更后股东名单及出资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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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08年7月,经营范围变更及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8年6月30日,金盛化工召开股东会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和张义田等17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所持的对金盛化工310.1万元出资转让给埕口盐化,转让价格为310.1万元,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滨州市无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股权变化进行了变更登记。
变更后股东名单及出资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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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08年12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8年12月8日,金盛化工召开股东会同意埕口盐化将其所持的对金盛化工1,100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张荣强和付瑞巧,转让价格分别为1,000万和100万元,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滨州市无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股权变化进行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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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09年8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9年8月27日,金盛化工召开股东会同意张荣强、付瑞巧将其所持的对金盛化工1,100万元出资转让给汇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100万元,双方签署了股权出资协议。2009年7月9日,滨州市正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金盛化工100%股权出具了滨州正兴评咨字[2009]第034号评估报告。滨州市无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股权变化进行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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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10年8月第三次增资
2010年8月11日,金盛化工召开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意汇泰集团以货币形式增资2,000万元议案,增资完成后金盛化工注册资本变更为3,100万元。2010年8月19日,山东新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鲁新会师滨验字[2010]第2-400号《验资报告》。滨州市北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注册资本变化进行了变更登记。
(九)2011年11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1年11月28日,金盛化工召开股东会同意汇泰集团将其所持有的金盛化工3,100万元出资额的60%,即1,860万元转让给埕口盐化,转让价格为1,860万元,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滨州市北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股权变化进行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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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011年12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1年12月30日,金盛化工召开股东会同意汇泰集团将其所持的对金盛化工40%出资额,即1,240万元转让给埕口盐化,转让价格为1,240万元,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滨州市北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股权变化进行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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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2013年3月第七次股权转让及第四次增资
2013年3月21日,金盛化工召开股东会同意埕口盐化将其所持的对金盛化工3,100万元出资转让给汇泰集团,转让价格为3,100万元,并同意汇泰集团以货币形式增资。此次汇泰集团向金盛化工增资6,900万元,其中9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金盛化工的注册资本由3,1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2013年3月22日,滨州市东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滨东泽会验字[2013]第2-028号验资报告。滨州市北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股权变化进行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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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2013年3月公司名称变更
2013年3月25日,金盛化工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并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滨州市北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名称变更等进行了变更登记。
(十三)2013年8月第五次增资及业务重组
2013年8月25日,金盛海洋召开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意经营范围变更和埕口盐化以海水制盐业务的土地上的构筑物、附着物和设施以及苦卤项目相关的所有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实物资产以账面价值增资6,000万元的议案,增资完成后金盛海洋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其中汇泰集团出资4,000万元,埕口盐化出资6,000万元。2013年8月12日,滨州市正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滨州正兴评咨字[2013]第020号、第023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56,433.98万元,全体股东确认资产增资价值为账面价值40,946.60万元。其中,6,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4,946.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由滨州正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8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滨正兴会验字[2013]044号)予以审验。滨州市北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注册资本、股权变化进行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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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金盛海洋投资1000万元设立山东金盛水产有限公司,持股100%。2013年8月23日,根据股东会相关的决议,金盛海洋将账面价值为4,011万元,面积总共为2.81万亩的十块水产养殖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评估价4,413.41万元增资至子公司金盛水产,同时汇泰集团以现金1000万元对金盛水产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资本公积为34,134,099.22元。出资完成后金盛海洋持有金盛水产66.67%股份,汇泰集团持有金盛水产33.33%股份。2013年8月28日,金盛海洋将其持有的金盛水产全部股份转让给汇泰集团,转让价格为54,134,099.22元(金盛海洋用于出资的现金及资产的价值总额),转让后金盛海洋不再持有金盛水产的股份。
本次业务重组情况详见本节“八、报告期内的业务重组情况 (二)金盛海洋业务整合情况”
(十四)2013年8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3年8月30日,金盛海洋召开股东会同意埕口盐化将其所持的对金盛海洋6,000万元出资转让给汇泰集团,转让价格为6,000万元。滨州市北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注册资本变化进行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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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2014年2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2014年1月20日,金盛海洋召开股东会同意汇泰集团将其所持的金盛海洋30.2%股权和7.84%股权分别转让给鲁北集团和王建忠。2013年11月22日中威正信对金盛海洋100%股权出具了中威正信评报字(2013)第106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74,399.91万元,交易双方确认30.2%股权和7.84%股权价值分别为21,955.4万元和5,699.68万元,转让价格分别为21,955.4万元和5,699.68万元。无棣县国资局核准了本次评估结果,无棣县国资局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2014年2月19日滨州市北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股权变化进行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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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鲁北集团受让金盛海洋30.2%股权转让是因为:
1、鲁北集团通过将受让的30.2%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取得新增股份,在重组完成后保持其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2、保持与汇泰集团的合理股权比例差距。
王建忠作为常年在鲁北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与金盛海洋这两家鲁北地区最大的海盐生产企业的整合前景十分看好,对上市公司打造全国最大的海水制盐企业,发展海水循环经济的发展战略十分认同,故作为财务投资者受让汇泰集团所持的金盛海洋部分股权。
三、金盛海洋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金盛海洋的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金盛海洋的股东为汇泰集团、鲁北集团和王建忠,实际控制人为张荣强和付瑞巧夫妇,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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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盛海洋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金盛海洋没有下属子公司。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通过汇泰集团内部的业务整合,金盛海洋的产品链由溴素生产销售扩展到海盐业务、溴素业务、苦卤业务为一体的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金盛海洋拥有100万吨海水制盐产能、4250吨溴素产能和可年产4万吨硫酸钾,联产12万吨精制盐和16万吨氯化镁的苦卤业务。金盛海洋所涉及的主要业务生产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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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利安达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14]第1037号《审计报告》和利安达审字[2013]第1313号《审计报告》,金盛海洋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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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和2012年的收入是汇泰集团对金盛海洋内部业务重组前的数据,主要反映了溴素业务的经营情况。其中,2012年由于遭受台风袭击,用于溴素生产的苦卤浓度降低导致溴素产量下降,同时因溴素销售价格大幅下降,致使该年利润大幅下滑。2013年4月,埕口盐化的海盐生产业务转移到金盛海洋。2013年8月,埕口盐化以租赁的海水制盐业务用地的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以及苦卤项目的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增资至金盛海洋。因此金盛海洋201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净资产快速增加。2013年度的收入包含了海盐业务和溴素业务的收入,因此相对前两年大幅增长。
(三)模拟的全业务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由于本次业务合并是以实物资产购买、增资和租赁的方式进行整合,不涉及两个公司的合并,因此不涉及报表的追溯调整,对金盛海洋的财务报表的影响是从资产转移之日起核算的。为清晰地表明转入资产和业务对金盛海洋的影响,假定此次整合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完毕,包含海盐、溴素和苦卤全业务口径的金盛海洋最近三年业务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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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盛海洋最近两年业务波动较大,其原因是:
1、金盛海洋的苦卤业务于2011年投产,苦卤化工产品于2012年开始销售,因此,金盛海洋2011年经营数据中并未包含苦卤业务的相关数据;
2、2012年业绩下降一是由于台风造成卤水浓度降低从而导致溴素产量下降较大,同时溴素价格大幅下降;二是因为苦卤业务于2011年试生产,2012年才开始销售,所以产生了2,479.38万元的亏损;
3、2013年业绩下降是因2012年的台风和2013年的暴雨致使在产海盐和中级卤水的流失,从而造成海盐和溴素业务的产量大幅下降,同时造成苦卤业务生产原料苦卤的供应不足。
异常天气是影响2012年和2013年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但是从汇泰集团2005年至今的产量数据可以看出,异常天气是偶发因素。汇泰集团从2005年起通过增加苫布覆盖、建设卤库和增强天气预报等抵御天气的措施,原盐产量从2005年至2011年一直保持持续增长。下表是汇泰集团的原盐产量数据,具体为: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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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泰集团溴素近五年的产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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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盐和溴素两种产品的产量均直接受天气影响,最近5年,除了2012年和2013年分别受到台风和暴雨影响产量有所下滑以外,其他正常年度,原盐产量均在64万吨以上,溴素产量均在1800吨以上。
为保证生产,金盛海洋已经采取了可提升产量及减少损失的措施,主要有:1、邻近的鲁北盐化无苦卤化工项目,鲁北盐化制盐形成的苦卤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因此引进鲁北盐化的苦卤可进一步确保金盛海洋苦卤化工项目的生产。目前该鲁北盐化至金盛海洋的苦卤管道正在着手建设中。2、及时关注异常天气的预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包括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修建和拓宽引排水设施等,使得超常降水对原盐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3、适时增加高浓度卤水来源和地下卤水供应点,避免极端恶劣天气对生产的影响。
综上,金盛海洋2013年利润较低,主要原因系严重的暴雨和异常的台风导致在产海盐和中级卤水的流失,从而造成海盐、溴素的产量以及苦卤的供应量大幅下降所致,而2014年,在金盛海洋采取一系列措施避免恶劣天气对生产的影响的前提下,通过与鲁北化工的资源协同,由鲁北化工提供生产所需苦卤,苦卤化工产品能够正常生产,海盐、溴素产量恢复,金盛海洋的利润预期将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
根据利安达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14]第103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金盛海洋总资产57,963.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926.94万元,非流动资产45,036.35万元。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42,076.15万元,无形资产389.73万元。金盛海洋的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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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参见以下资产分项说明的相应部分。
1、主要固定资产
金盛海洋拥有的固定资产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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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金盛海洋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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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金盛海洋使用的生产用地上的房产面积共计19,860.67平方米,其中已取得所有权证书的合计18,044.51平方米,尚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的房屋合计1,816.16平方米,该等房产占全部房产面积的9.14%。
上述未办证房产均属于非生产用房产,包括锅炉房、宿舍、伙房、卫生间等,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目前由金盛海洋占有并使用,不存在权属争议,不会因相关权证未办理而影响金盛海洋的正常生产经营。对该部分房屋建筑物,汇泰集团承诺:金盛海洋完全拥有其所有权,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来若因上述房产问题产生纠纷或给金盛海洋带来损失,汇泰集团将按照上述房产的评估值以现金予以回购。如金盛海洋需要进一步使用该等房产,汇泰集团同意在同等的市场条件下优先满足金盛海洋的需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溴素和苦卤生产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未设定抵押,长期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因土地抵押而自动抵押,对于此部分抵押汇泰集团已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
综上,金盛海洋存在的瑕疵房产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主要设备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金盛海洋的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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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金盛海洋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根据利安达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14]第1037号《审计报告》,其原值和净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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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金盛海洋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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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土地使用权均无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2)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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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金盛化工是金盛海洋的前身。
上述商标权利人的更名正在办理中。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金盛海洋不再拥有上述之外的其他注册商标,埕口盐化和汇泰集团均出具承诺,未来将把涉及原盐、溴素、硫酸钾和氯化镁产品的商标无偿转让给金盛海洋,转让前无偿使用。
(3)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金盛海洋不拥有专利。
(二)主要负债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金盛海洋负债总额1,712.3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12.34万元,无非流动负债。金盛海洋主要负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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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担保
1、租赁土地上的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对外担保
为加强对用于海盐生产的租赁土地的控制力,汇泰集团把归属于其及关联公司所有的用于海盐生产的土地上的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以实物出资的方式增资到了金盛海洋,详见“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的历史沿革中的“2013年8月第五次增资”的描述。
经统计,埕口盐化此次增资的附着物所属之土地面积共计约10.73万亩,其中设定抵押权的土地面积约为6.22万亩。因此,增资的部分附着物已一并抵押给银行。
关于此部分资产的抵押担保情况及解决方案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的第九部分租赁资产的权属中“(三)金盛海洋租赁土地上的构筑物及附着物因土地抵押而连带的抵押担保情况”的描述。
六、金盛海洋涉及的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说明
金盛海洋的主营业务为原盐、溴素和苦卤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中,海水制盐、溴素和苦卤项目的相关报批事项情况如下:
(一)海水制盐项目
依据《全国制盐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开发利用盐资源,必须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开办制盐企业,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制盐许可证,并依法履行工商登记手续,方可组织生产。
金盛海洋的海水制盐业务承接于埕口盐化。埕口盐化由始建于1959年的国有企业山东埕口盐场改制而成立。1、1959年10月23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以(59)鲁计甲字第2209号文《关于对埕口盐场设计任务书的批复》批复淄博专署,同意埕口盐场年产原盐100万吨的设计任务。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该条例于1998年11月29日开始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海盐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该分类管理目录于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向规划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此埕口盐场1959年设立之初,并未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营海水制盐业务须办理环评、规划等相关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埕口盐化原盐生产能力仍为100万吨(制盐许可证已随原盐资产转移至金盛海洋名下),不存在扩大生产能力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也未办理环评等文件。埕口盐化自成立以来不存在因相关批准文件不完善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此外,金盛海洋于2013年3月26日取得了山东省盐务局颁发的《制盐许可证》(文件编号:鲁盐许(LYX)字第D1002号),核准其海盐生产能力为100万吨/年,有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金盛海洋的制盐业务一直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未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且土地、环保等相关监管机构已出具最近三年无违规证明。
同时,汇泰集团出具了承诺:如金盛海洋制盐业务所需相关许可或批准文件不齐全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汇泰集团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因上述手续不完善给金盛海洋造成损失的,汇泰集团承担给金盛海洋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溴素项目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盛海洋拥有的溴素生产能力为4,250吨/年。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等审批情况具体如下:
1、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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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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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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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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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金盛化工二车间溴化物装置(溴化钾、溴化钠、溴化铵和十溴二苯基乙烷)由于经济效益不佳已于2009年停产。
针对化工一车间、三车间2004年建设时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金盛海洋已取得当地主管部门无棣县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证明函:山东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原无棣金盛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一车间、三车间在建设时取得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工程已全部建设完毕,目前不存在质量纠纷或施工工程纠纷。山东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除化工一车间、三车间2004年建设时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外,金盛海洋溴素项目目前已取得了其他所有相关批准证书、证照。
(三)苦卤项目
1、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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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苦卤项目是埕口盐化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建设的,本次因业务整合置入到金盛海洋。
2、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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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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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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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金盛海洋苦卤项目目前已取得了全部相关批准证书、证照。
七、金盛海洋拥有的资质情况
金盛海洋的主要资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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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证于2013年7月份过期,新证正在补办中;
注2:排污许可证从埕口盐化转移到金盛海洋的手续正在办理中。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金盛海洋尚未办理完毕《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的复核换证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该办法第六章同时规定了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的法律责任,但并未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核换证前不得从事生产或相关法律责任。鉴于金盛海洋目前正在进行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工作且金盛海洋已经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的无违法违规证明,中银律师认为:金盛海洋在复核换证过程中进行生产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报告期内的业务重组情况
2013年4月以来,金盛海洋通过资产购买、增资和长期租赁方式合并了埕口盐化的海盐业务和苦卤项目,形成了海水制盐、溴素提取和苦卤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盛海洋以往业务情况
为了提高经营效率,汇泰集团通过四个业务平台经营海水循环经济产业链上的相关业务,其中埕口盐化经营海水制盐业务、金盛海洋经营溴素业务、金盛海洋的下属子公司金盛水产经营海水养殖业务、埕口盐化的分公司经营苦卤项目。各生产性公司各自独立考核,以实现运营效率最大化。
(二)金盛海洋业务整合情况
1、业务整合的原因
1)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提升产业竞争力
海水制盐业务、溴素业务和苦卤业务之间具有较高的关联度,完全割裂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不利于整体业务的发展,因此由金盛海洋整体整合埕口盐化的海水制盐业务和苦卤业务,同时剥离海水养殖业务,有利于在一个独立的整合平台上进行产业链业务的培育和扩展。通过产业链整合,可以突出产业的竞争力,平衡各业务发展的周期性风险,此外也有利于提高金盛海洋的独立性,消除金盛海洋与汇泰集团及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汇泰集团进行后续资本运作后的规范运作。
2)提升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满足上市公司产业并购要求
海水制盐业务本身具有占用土地面积大、收益相对低的特点,但所拥有的土地的市场评估价值(参考周边工业用地价格)都远高于按照海水制盐业务的收益所估算的价值;如果标的公司拥有较多的土地使用权,每年的土地摊销费用将会大大削弱海盐、溴素的盈利能力,进而削弱标的公司乃至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如果标的公司拥有较多的土地使用权,将形成较高的评估价值,置入上市公司将影响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
3)借鉴同行业业务整合模式
海盐业务采取生产土地租赁模式,是参考同行业的生产模式而制定的。例如鲁北化工向鲁北集团租赁土地进行海盐生产的业务模式,以及山东海化向海化集团支付每吨海盐2元的合作费使用国有划拨地进行海盐生产的业务模式。
基于上述原因,为打造高盈利、轻资产的标的公司,打造完整的海水循环利用产业链,汇泰集团将埕口盐化经营的海水制盐业务和苦卤业务集中整合到金盛海洋,与金盛海洋原有的溴素业务形成海水循环利用经济产业链,同时将与海水循环产业链相关性不密切的资产置出。
金盛海洋增资至金盛水产的土地为水产养殖用地,并非金盛海洋核心业务所用土地,若金盛海洋保留较大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将会造成金盛海洋估值过高,进而威胁到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因此金盛海洋将水产养殖用地剥离。
2、业务整合前的资产分布情况
海盐生产业务整合前由埕口盐化负责,埕口盐化是全国2012年十大制盐生产企业,拥有年产100万吨海盐的产能。埕口盐化进行海盐生产使用的土地合计17.24万亩,其中10.73万亩土地是归属于汇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归属于汇泰集团的土地0.93万亩,归属于汇泰集团子公司埕口盐化和金盛水产的土地分别为7万亩和2.81万亩),1.47万亩土地是埕口盐化从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期租赁的(租赁期截至2031年),另外5.04万亩土地,黄河三角洲公司作为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在其对该等土地开发利用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埕口盐化继续使用。苦卤项目整合前归属于埕口盐化,项目于2011年8月试生产,主要是利用海水制盐所产生的副液——苦卤进行深加工,生产氯化镁和硫酸钾等产品,具有年产4万吨硫酸钾,联产12万吨精制盐和16万吨氯化镁的产能。
3、业务整合情况
金盛海洋形成上述业务是通过汇泰集团内部的业务整合实现的,涉及汇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埕口盐化、金盛海洋和金盛水产。其整合包括三个部分:
1)海水制盐业务整合:埕口盐化将海盐存货转让给金盛海洋,海水制盐业务相关的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和设施增资到金盛海洋;金盛海洋与出租方埕口盐化、汇泰集团和金盛水产签署期限为15年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长期租赁海水制盐业务使用的土地;
2)苦卤业务整合:埕口盐化将苦卤业务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设施和建筑物增资到金盛海洋;
3)水产养殖资产和业务的剥离:金盛海洋将原有的水产养殖用地增资到金盛水产,增资完成后将所持的金盛水产股权全部转让给控股股东汇泰集团。
整合完成后,汇泰集团控股子公司埕口盐化经营的海水制盐业务和苦卤业务集中整合到控股子公司金盛海洋,与金盛海洋原有的溴素业务形成海水循环利用经济产业链。其整合的进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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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整合中关于以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增资至金盛海洋的事项说明
2013年8月25日,埕口盐化以账面价值为40,946.60万元(评估值为56,433.98万元)的海水制盐业务相关的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和设备等以及苦卤业务相关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增资金盛海洋,增资完成后金盛海洋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其中,租赁的海水制盐业务的土地上的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等账面价值为16,738.74万元,评估值为29,156.55万元。
本次增资中涉及以租赁的海水制盐业务的土地上的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等进行增资,但相应的土地所有权并没有增资进入金盛海洋。同时,本次租赁土地已部分被抵押,因此该土地上的构筑物及附着物也被视为一并抵押。
为保障金盛海洋及其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汇泰集团及埕口盐化采取了以下措施:1、埕口盐化在此次增资前已经取得了所有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函:同意该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增资至金盛海洋资。2、汇泰集团作出以下承诺:未来随着金盛海洋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担保的相关主债权(借款、授信等)到期后,将不再以上述土地设定担保。若要进行担保,将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核准后方才执行。3、2013年11月,汇泰集团以其所持金盛水产100%股权向金盛海洋提供反担保,保证上述以设定担保的财产增资不会对金盛海洋或其债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对于上述以被抵押土地上的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出资方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出具了核查意见:埕口盐化在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函后,以设定担保的财产增资是所有权人的处分行为。汇泰集团及埕口盐化采取的相关措施切实可行,能保障本次增资不会对金盛海洋及其债权人权益造成实质损害,且本次增资已获得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增资虽有瑕疵,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在增资的实物资产抵押权解除后,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本次资产的形成过程中有清晰的投入记录、并且评估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这些资产是可以货币估价的;
本次增资中所涉及的资产形成过程中具有设计图、账面记录及原始凭证。该等资产已由滨州市正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滨州正兴评咨字[2013]第020号、第023号)予以评估。由滨州正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滨正兴会验字[2013]044号)予以审验,因此,该等资产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资产。
(2)此部分资产虽不符合获取权属证明的条件,但该部分资产一直是在具有所有权属的土地上形成并且持续使用和建设,未见第三方对此提出异议,是权属清晰的;
本次增资中无法取得权属证明的地上构筑物,主要包括扬水站、虾池、闸门、制卤区、结晶区、送水道、防潮坝、桥涵、卤库、泵站、道路等资产,这些构筑物不属于房屋建筑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办理产权证明。但该部分资产系由埕口盐化修建或出资购买,埕口盐化拥有上述实物资产的所有权。在埕口盐化对该等资产持续使用和建设过程中,截至目前,并未有任何人对该等实物资产主张权利,因此,该等增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
(3)这些资产已经跟随租赁土地实际投入到标的公司使用,相关经济效益已经在标的公司体现,并且完成了工商变更,因此该资产已完成实际转让;
因增资资产所占用土地部分被抵押,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该部分增资资产一并被抵押。埕口盐化在此次增资前已经取得了所有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函,同意以该部分增资资产进行出资。
这些资产目前已经跟随租赁土地实际投入到标的公司使用,相关经济效益已经在标的公司体现,此次增资已经滨州正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滨正兴会验字[2013]044号),工商变更也已完成,因此,该部分资产已经完成转让。
(4)汇泰集团已采取了相关措施和出具承诺来保障标的公司可能受到的损失
为保障金盛海洋及其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汇泰集团及埕口盐化采取了以下措施:1)汇泰集团作出承诺:未来随着金盛海洋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担保的相关主债权(借款、授信等)到期后,将不再以上述土地设定担保。若要进行担保,将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核准后方才执行。2)2013年11月,汇泰集团以其所持金盛水产100%股权向金盛海洋提供反担保,保证上述以设定担保的财产增资不会对金盛海洋或其债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在增资的实物资产抵押权解除后,本次增资行为则完全符合《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
2、相关资产符合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确认条件有二,一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二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本次重组中用于出资的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出资前产权属于埕口盐化所有;该等构筑物用于制盐生产,可产生经济利益;形成过程为埕口盐化改制而来或埕口盐化改制后自行建造,均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此三点,用于出资的构筑物已满足会计准则中资产的定义。本次用于出资的构筑物,均经过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其价值可以准确计量;构筑物用于制盐产生,其经济利益会随着海盐的销售而流入企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构筑物业经评估、验资、企业登记等法定程序予以确认,由此三点,用于出资的构筑物已满足会计准则中资产的确认条件。
综上,相关资产符合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确认条件。
3、不会对本次重组推进构成重大影响
埕口盐化增资时部分资产虽未取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的权属证明文件,但该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系埕口盐化依法修建,埕口盐化完全拥有其所有权,且不存在产权纠纷。此外,汇泰集团针对该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若因权属问题产生纠纷或给金盛海洋带来损失做出了切实可行的承诺,且本次增资依法经评估,增资价格以金盛海洋股东确认的价格为准,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关于股东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规定。埕口盐化以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虽存在瑕疵,但埕口盐化在增资前已取得所有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时,汇泰集团及埕口盐化采取的相关措施切实可行,能保障本次增资不会对金盛海洋及其债权人权益造成实质损害,且本次实物及土地使用权增资已获得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变更登记。因此,埕口盐化此次增资行为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对本次重组推进构成重大影响。
九、长期租赁协议及租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反担保措施
因海水制盐业务具有土地价值高、制盐收益相对低的特点,本次拟通过标的公司金盛海洋与埕口盐化、汇泰集团和金盛水产签署长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方式,将上述三家企业用于海水制盐的土地全部租赁,从而整体将汇泰集团所属的海水制盐业务的收益权置入上市公司,扩大上市公司海水制盐业务的规模,拓展下游产业链,做强做大上市公司的海水循环经济产业链。
(一)长期租赁协议
1、租赁面积、年限及租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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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租赁期限内,租金单价锁定五年,即每五年增长一次,增长幅度为10%。此处列示的是前五年的租金。
注2:埕口盐化与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此部分土地(面积折合约1.47万亩)签署了租赁协议,租赁期从2011年至2031年,租金15元/亩/年。
注3: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河三角洲(滨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收储有关事项的批复》(滨政字【2012】62号),滨州市政府授权黄河三角洲公司对北海经济开发区的国有土地进行收储、招商融资、开发建设和经营。黄河三角洲公司作为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考虑到价格补偿、支付方式及对企业的支持,同意在其对该等土地开发利用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埕口盐化继续使用此5.04万亩土地。注4:第三方所属土地转租金盛海洋均已获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函。
2、出租方提前收回租赁土地的情形
本次出租方租赁给金盛海洋的土地按照所有权归属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自有,第二类为出租方有明确承租期限且取得转租权;第三类为出租方无明确承租期限但取得转租权。
在租赁期内,因下列原因,可能产生出租方提前收回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承租的租赁土地(即第一类与第二类)的情形:
(1)因政府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或收回租赁土地的;
(2)因国防建设需要征用或收回租赁土地的;
(3)政府批准的招商工业项目、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或收回租赁土地的;
(4)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或收回租赁土地的;
(5)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合法征用或收回租赁土地的情形。
此外,出租方无明确承租期限但具有转租权的土地(即第三类)面临着随时被土地所有权人收回的情形。
出租方依据上述规定提前收回租赁土地的,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金盛海洋或在获得征用或收回的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金盛海洋。
3、租赁土地被征用或收回后的补偿
(1)出租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租赁土地被征用时,租赁土地上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承租方金盛海洋所有。
(2)租赁土地被征用或收回时,在以下三种补偿方式中,出租方优先以土地补偿方式对金盛海洋给予补偿:
1)土地补偿:出租方提供不低于被征用土地面积、用途相同、并经金盛海洋认可的土地租赁给金盛海洋,出租方应保证该等补偿土地的产量不低于征用或收回的土地的产量。该等补偿土地需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土地相邻且便于金盛海洋使用,该等土地的租赁期限为被征用土地的剩余租赁期限。土地的租赁价格由双方依据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协商确定。
出租方须同时保证该等补偿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附着物且能满足金盛海洋生产需要。如该等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附着物并能满足金盛海洋生产需要的,金盛海洋需从出租方购买该等附着物;如无上述附着物或虽有附着物但无法满足金盛海洋生产需要的,出租方需自行出资建设以满足金盛海洋生产需要,建设期间给金盛海洋产量造成的影响,由出租方按照征用或收回土地前三年平均亩产量在第二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之前进行补足。出租方建设完成后,金盛海洋出资购买该等构筑物或对出租方进行合理补偿。
2)卤水补偿:在租赁土地被征用或收回时至出租方提供土地补偿的期间,出租方可通过提供浓度不低于4.5波美度的卤水补偿给标的公司。提供该等卤水后,剩余租赁土地的产量不低于土地被征用或收回前三年平均产量。出租方提供的卤水输送到标的公司的设施及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该等卤水补偿的期限为被征用土地的剩余租赁期限。补偿期限不足一年的,据实计算。@ 若提供该等卤水后剩余租赁土地的产量低于土地被征用或收回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不足部分,由出租方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为:
当年补偿金额=(征用或收回时点前三年的平均产量-当年实际产量)*产品当年的平均销售价格
每年补偿的时间为第二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之前。
3)货币补偿:若无法提供土地补偿或卤水补偿,出租方可以货币方式对金盛海洋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补偿金额=(征用或收回时点前三年的平均产量-当年实际产量)×征用或收回时点前三年经审计的平均毛利率×产品当年的平均销售价格
注:年度毛利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当年主营业务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
货币补偿实行一年一补的方式,每年补偿的时间为第二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之前。补偿期限与剩余租赁期限一致。补偿期限不足一年的,据实计算。
4、租赁协议中土地补偿和卤水补偿方式可行性分析
为最大限度降低租赁土地被收回或被征用对金盛海洋业务的影响,金盛海洋与埕口盐化、汇泰集团和金盛水产签订的租赁协议明确了土地补偿、卤水补偿和货币补偿三种补偿方式,其中,土地补偿是最优先考虑的,主要针对较大面积的土地收回或土地征用时的补偿;卤水补偿则考虑在每次征用或收回的土地面积较小,尚不累积至足以形成较大影响的前提下,作为土地收回或征用时至出租方补偿的土地到位期间的补偿;货币补偿则是作为上述两种补偿方式的补充。土地补偿和卤水补偿方式的可行性具体分析如下:
(1)土地补偿方式
埕口盐化进行海盐生产使用的土地合计17.24万亩,其中10.73万亩土地是归属于汇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归属于汇泰集团的土地0.93万亩,归属于汇泰集团子公司埕口盐化和金盛水产的土地分别为7万亩和2.81万亩),1.47万亩土地是埕口盐化从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期租赁的(租赁期截至2031年),另外5.04万亩土地,黄河三角洲公司作为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在其对该等土地开发利用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埕口盐化继续使用。
汇泰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正在整合的在相邻县区(与金盛海洋现海盐生产区一河之隔)的土地约16.8万亩,其中可用于制卤区的面积为15.8万亩,用于结晶区的面积为1万亩,目前制卤区大部分已经建设完毕。上述16.8万亩土地中,已办理土地证的面积为2.31万亩,其余14.49万亩为租赁使用(租赁使用日期截至2056年)。
因此上述16.8万亩土地,地理位置相邻,使用时间远超过租赁协议的15年租赁期,在业务规划与使用成本上,是可以完全满足租赁土地征用或收回后的海盐生产需求的。
(2)卤水补偿方式
海盐业务中占地面积最大的是初级卤水的生产用地,通过提供高浓度的初级卤水,可以减少甚至避免土地面积减少带来的影响。未来汇泰集团将利用自身水产养殖业务形成的初级卤水(汇泰集团现正开发的沾化大北的卤水供应源)和购买第三方卤水(冯家镇溴素水卤水供应源)的方式实现对金盛海洋海盐业务生产土地收回或征用后的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目前租赁的土地共计17.24万亩,根据金盛海洋海盐业务的设计方案及生产数据核算,其年设计生产能力为100万吨,但由于天气等因素影响年实际生产海盐为50-70万吨。
根据海盐生产的规律,随着初级卤水浓度的不同,所需要的蒸结面积也相应不同。目前在无棣地区,若按初始浓度4.5波美度卤水制成饱和卤并产盐,蒸结比例约为15:1,每亩结晶面积产盐106.67吨。
根据上述统计规律,若提供初始浓度4.5波美度的初级卤水,按照金盛海洋海盐年产量70万吨测算,则需要海盐生产结晶池为0.66万亩,需要包括制卤区等全部生产用地面积为10.5万亩。租赁土地现有海盐生产结晶池面积0.77万亩(不含5.04万亩部分),总的生产用地面积为12.20万亩(不含5.04万亩部分),远超实际生产要求。按照理论数据每生产一吨海盐需要饱和卤5立方米和无棣地区生产的实际经验数据,70万吨盐需要3,776万立方米的4.5波美度的卤水。
现金盛海洋主要使用浓度为2-3波美度的海水,未来金盛海洋将逐步使用汇泰集团现正开发的临近的沾化大北和冯家镇溴素水两个卤水供应源,此供应源预计能提供5,328万立方米/年的4.5-5波美度的卤水。因此通过提供浓度不低于4.5波美度卤水的方式完全能满足金盛海洋在土地面积不低于10.5万亩条件下产量保持50-70万吨的生产要求。
综上所述,汇泰集团通过整合邻近的海盐生产用地和利用正在开发的沾化大北和冯家镇溴素水两个卤水供应源,完全能够大大降低甚至避免租赁土地被收回或征用导致生产用地面积减少对海盐生产的影响。
(二)租赁土地的权属状况和抵押担保情况
本次租赁土地的权属、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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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埕口盐化与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此1.47万亩土地签署了租赁协议,租赁期从2011年至2031年,租金15元/亩/年。
注2: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河三角洲(滨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收储有关事项的批复》(滨政字【2012】62号),滨州市政府授权黄河三角洲公司对北海经济开发区的国有土地进行收储、招商融资、开发建设和经营。黄河三角洲公司作为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考虑到价格补偿、支付方式及对企业的支持,同意在其对该等土地开发利用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埕口盐化继续使用此5.04万亩土地。
注3、注4:汇泰集团和金盛水产租赁给金盛海洋的土地均有土地使用权证。
注5:第三方所属土地转租金盛海洋均已获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函。
注6:1亩=666.67平方米
1、出租方:埕口盐化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租赁埕口盐化的土地的使用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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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09017地块因土地使用权证分割,新证正在办理中。
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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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方:汇泰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租赁汇泰集团的土地的使用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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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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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租方:金盛水产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租赁金盛水产的土地的使用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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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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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盛海洋租赁土地上的构筑物及附着物因土地抵押而连带的抵押担保情况
因海盐业务的特殊性(土地规模巨大、产值相对较低),为加强金盛海洋对海盐生产所用的租赁土地的控制力,汇泰集团把上述租赁土地上的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以实物出资的方式增资到了金盛海洋,详见本报告书“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的历史沿革”中的“2013年8月第五次增资”的描述。
经统计,埕口盐化此次增资的附着物所属之土地面积共计约10.73万亩,其中设定抵押权的土地面积约为6.22万亩。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因此,增资的部分附着物已一并抵押给银行。
因海盐业务的特殊性,海盐生产土地上的构筑物及附着物的资产规模巨大,对生产的作用明显,金盛海洋通过拥有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将能对租赁土地产生极强的控制,有利于保护金盛海洋通过长期租赁获取的收益权。即使未来政府收储,相应的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款也能保证金盛海洋的合法权益不被损害。
同时,汇泰集团向金盛海洋提供了反担保,保障金盛海洋不因相关权利人行使附着物上的抵押权而损害金盛海洋的利益。具体反担保的资产情况如下:
本次汇泰集团为此抵押担保提供的反担保资产是金盛水产的100%股权,依据滨州市正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滨州正兴评咨字[2013]第029号《资产评估报告》,金盛水产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03,984.39万元,海盐生产租赁土地上的构筑物及附着物的评估价值为29,156.55万元,完全能够覆盖抵押担保的风险。因此,汇泰集团向金盛海洋提供的反担保能够保证金盛海洋及其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为降低因租赁土地抵押担保而导致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执行风险,汇泰集团承诺:未来随着金盛海洋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担保的相关主债权(借款、授信等)到期后,将不再以上述土地设定担保。若要使用上述土地进行担保,将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核准后方才执行。
本次因产业整合而产生的对上市公司未来第二大股东的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上述因海盐业务特殊性导致本次并购中存在上市公司给超过5%以上的其他股东担保的事宜,首先因海盐业务特殊性导致,其次汇泰集团采取了反担保措施并做出了未来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审核程序方才实施的承诺,因此,以此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对股东的担保不会损坏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十、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情况
拟购买资产金盛海洋净资产帐面值55,383.65万元,按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74,399.91万元,增值19,016.26万元,增值率34.34%。
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金盛海洋股权符合转让条件
交易对方承诺,其持有的拟购买资产的股份为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代理、信托或其他方式持有上述股份的协议或类似安排,也不存在权利瑕疵、产权纠纷以及可能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潜在的争议情形,股权符合转让条件。
本次交易对方汇泰集团、鲁北集团和王建忠合计持有金盛海洋100%股权,因此,本次交易不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二)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金盛海洋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金盛海洋不存在作为被诉方的、未决的重大诉讼、仲裁,亦不存在正在执行的重大行政处罚。
(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金盛海洋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四)金盛海洋经营合规性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金盛海洋已经取得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盐务局、安全生产部门、劳动主管部门、社保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等出具的最近三年无违规证明文件。
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金盛海洋主营业务概况
金盛海洋现已形成初级卤水养殖、中级卤水提溴、饱和卤水制盐、苦卤提取钾镁的海水循环利用经济模式,形成海盐、溴素、硫酸钾、氯化镁等产品,其中海盐生产能力达100万吨/年、溴素生产能力4250吨/年、硫酸钾生产能力4万吨/年、精制盐生产能力12万吨/年和氯化镁生产能力16万吨/年。未来,还将通过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将产业链拓展到海水淡化等高技术高收益领域。金盛海洋所涉及的主要业务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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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生产业务以海水作为原料,以太阳能作为热能,利用沿海滩涂进行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海水经过晾晒、蒸发,浓度逐级提高,直至饱和并析出海盐,其中包括纳潮(采卤)、制卤、结晶、采收和堆坨等工艺过程。同时,根据盐池中海水的不同浓度,可以因地制宜开展鱼、虾、贝类、丰年虫的养殖业务,因此金盛海洋可以开展水面对外租赁业务,即金盛海洋以自有水面或从埕口盐化等租赁土地的水面对周边养殖户租赁,并收取养殖租金的经营模式。
溴素属于资源性产品,溴的天然资源主要存在于海水、地下浓缩卤水和古海洋的沉积物岩盐矿以及盐湖水中。溴素产品的需求量近年来始终保持增长的势头,应用领域主要有医药、农药、染料、阻燃剂、灭火剂、制冷剂、感光材料等。金盛海洋的溴素生产业务是利用海水制盐蒸发过程中形成的12-15波美度的海水进行溴素提取,具有生产成本低,海水资源极大丰富的优势。而地下卤水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且随着开发时间延长,卤水资源不断减少,开发成本也大幅上升。盐湖资源则因地处西北,距离消费地域较远,开发经济性较差。因此金盛海洋的溴素生产具有更强的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
苦卤是海盐生产的副产母液,其中含有高浓度的钾、溴、镁和硫等工农业急需的物资。金盛海洋的苦卤项目是利用海盐生产中产生的海水苦卤提取硫酸钾,并利用高效节能技术生产精制盐、溴素和氯化镁等海洋化工系列产品,有效提升了苦卤资源的利用,实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生产的“零排放”,延伸了海盐生产的产业链。本苦卤项目可年产4万吨硫酸钾,联产12万吨精制盐和16万吨氯化镁。
二、金盛海洋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金盛海洋各产品最近三年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下转46版)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埕口盐化 | 126.3 | 25.26 |
| 张义田 | 66.3 | 13.26 |
| 杨树岐 | 4.4 | 0.88 |
| 孙玉尧 | 22.4 | 4.48 |
| 王新顺 | 12.4 | 2.48 |
| 崔宝会 | 4.4 | 0.88 |
| 付华献 | 22.4 | 4.48 |
| 吴洪文 | 4.4 | 0.88 |
| 张金红 | 1.4 | 0.28 |
| 孟维甫 | 1.4 | 0.28 |
| 张金池 | 1.4 | 0.28 |
| 高风坤 | 9.4 | 1.88 |
| 张金印 | 1.4 | 0.28 |
| 刘吉伟 | 1.4 | 0.28 |
| 马如准 | 1.4 | 0.28 |
| 傅华树 | 9.4 | 1.88 |
| 马振普 | 9.4 | 1.88 |
| 任振芬 | 1.2 | 0.24 |
| 马如忠 | 1.2 | 0.24 |
| 刘世东 | 1.2 | 0.24 |
| 李文智 | 1.2 | 0.24 |
| 张振勇 | 1.2 | 0.24 |
| 张卫忠 | 1.2 | 0.24 |
| 苏金辉 | 1.2 | 0.24 |
| 房崇民 | 23 | 4.60 |
| 李金岗 | 23 | 4.60 |
| 傅华章 | 23 | 4.60 |
| 代汝辉 | 23 | 4.60 |
| 李强 | 23 | 4.60 |
| 张洪军 | 23 | 4.60 |
| 陈永 | 18 | 3.60 |
| 李金才 | 8 | 1.60 |
| 张荣安 | 8 | 1.60 |
| 李金琛 | 20 | 4.00 |
| 合计 | 500 | 100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埕口盐化 | 189.9 | 38 |
| 张义田 | 50.1 | 10 |
| 孙玉尧 | 18 | 3.6 |
| 王新顺 | 8 | 1.6 |
| 付华献 | 18 | 3.6 |
| 高风坤 | 8 | 1.6 |
| 傅华树 | 8 | 1.6 |
| 马振普 | 8 | 1.6 |
| 房崇民 | 23 | 4.60 |
| 李金岗 | 23 | 4.60 |
| 傅华章 | 23 | 4.60 |
| 代汝辉 | 23 | 4.60 |
| 李强 | 23 | 4.60 |
| 张洪军 | 23 | 4.60 |
| 陈永 | 18 | 3.60 |
| 李金才 | 8 | 1.60 |
| 张荣安 | 8 | 1.60 |
| 李金琛 | 20 | 4.00 |
| 合计 | 500 | 100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埕口盐化 | 789.9 | 71.79 |
| 张义田 | 50.1 | 4.55 |
| 孙玉尧 | 18 | 1.64 |
| 王新顺 | 8 | 0.73 |
| 付华献 | 18 | 1.64 |
| 高风坤 | 8 | 0.73 |
| 傅华树 | 8 | 0.73 |
| 马振普 | 8 | 0.73 |
| 房崇民 | 23 | 2.09 |
| 李金岗 | 23 | 2.09 |
| 傅华章 | 23 | 2.09 |
| 代汝辉 | 23 | 2.09 |
| 李强 | 23 | 2.09 |
| 张洪军 | 23 | 2.09 |
| 陈永 | 18 | 1.64 |
| 李金才 | 8 | 0.73 |
| 张荣安 | 8 | 0.73 |
| 李金琛 | 20 | 1.82 |
| 合计 | 1,100 | 100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埕口盐化 | 1,100 | 100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张荣强 | 1,000 | 90.91 |
| 付瑞巧 | 100 | 9.09 |
| 合计 | 1,100 | 100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汇泰投资有限公司 | 1,100 | 100 |
| 合计 | 1,100 | 100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汇泰集团 | 1,240 | 40 |
| 埕口盐化 | 1,860 | 60 |
| 合计 | 3,100 | 100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埕口盐化 | 3,100 | 100 |
| 合计 | 3,100 | 100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汇泰集团 | 4,000 | 100 |
| 合计 | 4,000 | 100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埕口盐化 | 6,000 | 60 |
| 汇泰集团 | 4,000 | 40 |
| 合计 | 10,000 | 100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汇泰集团 | 10,000 | 100 |
| 合计 | 10,000 | 100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汇泰集团 | 6,196 | 61.96 |
| 鲁北集团 | 3,020 | 30.2 |
| 王建忠 | 784 | 7.84 |
| 合计 | 10,000 | 100 |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合计 | 12,926.94 | 1,710.10 | 1,584.35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5,036.35 | 6,143.44 | 6,294.80 |
| 资产总计 | 57,963.29 | 7,853.54 | 7,879.15 |
| 流动负债合计 | 1,712.34 | 2,045.52 | 2,724.82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负债合计 | 1,712.34 | 2,045.52 | 2,724.8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6,250.95 | 5,808.02 | 5,154.3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6,250.95 | 5,808.02 | 5,154.34 |
| 项目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 营业收入 | 12,908.54 | 2,667.26 | 3,762.83 |
| 营业利润 | 3,116.33 | 750.53 | 1,797.33 |
| 利润总额 | 3,424.91 | 746.32 | 1,702.22 |
| 净利润 | 2,566.63 | 559.19 | 1,413.7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566.63 | 559.19 | 1,413.77 |
| 项 目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 一、营业总收入 | 23,100.13 | 21,103.62 | 19,270.22 |
| 减:营业成本 | 9,304.20 | 12,895.35 | 10,715.52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387.77 | 1,192.84 | 769.88 |
| 销售费用 | 218.67 | 240.35 | 1,280.26 |
| 管理费用 | 2,038.86 | 2,112.53 | 2,137.26 |
| 财务费用 | 38.24 | 0.10 | -0.35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7.73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112.39 | 4,662.45 | 4.375.38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112.39 | 4,662.45 | 4,394.97 |
| 减:所得税费用 | 2,528.10 | 1,165.61 | 1,093.17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584.29 | 3,496.84 | 3,301.80 |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
| 海盐产量 | 30.24 | 37.70 | 49.49 | 51.30 | 64.87 |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 | |
| 海盐产量 | 67.40 | 69.28 | 58.66 | 39.83 | - |
| 单位:吨 | |||||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
| 溴素产量 | 1,852.21 | 1,814.11 | 1,801.53 | 1,565.10 | 1,109.00 |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 货币资金 | 977.6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6,588.88 |
| 应收账款 | 1,976.13 |
| 预付款项 | 94.22 |
| 其他应收款 | 78.38 |
| 存货 | 3,211.70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2,926.94 |
| 固定资产 | 42,076.15 |
| 在建工程 | 2,471.95 |
| 工程物资 | 28.95 |
| 无形资产 | 389.7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9.5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5,036.35 |
| 资产总计 | 57,963.29 |
| 序号 | 类别 | 原值 | 净值 |
| 1 | 房屋建筑物 | 31,835.97 | 22,151.73 |
| 2 | 机器设备 | 24,993.23 | 19,726.66 |
| 3 | 电子设备 | 229.13 | 141.16 |
| 4 | 运输设备 | 61.30 | 54.21 |
| 5 | 其他设备 | 2.55 | 2.39 |
| 合计 | 57,122.18 | 42,076.15 | |
| 序号 | 坐落 | 房产证号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面积(m2) |
| 1 | 滨州市北海新区马山子镇张东路以北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号101 | 房权证滨字第2013120878号 | 仓库 | 1,045.25 |
| 2 | 滨州市北海新区马山子镇张东路以北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号楼201 | 房权证滨字第2013120879号 | 工业用房 (2层) | 1,890.15 |
| 3 | 滨州市北海新区马山子镇张东路以北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3号楼301 | 房权证滨字第2013120890号 | 工业用房 (3层) | 1,979.42 |
| 4 | 滨州市北海新区马山子镇张东路以北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0号楼101 | 房权证滨字第2013120891号 | 工业用房 (4层) | 6,191.24 |
| 5 | 滨州市北海新区马山子镇张东路以北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4号101 | 房权证滨字第2013120896号 | 仓库 | 3,276.45 |
| 6 | 滨州市北海新区马山子镇张东路以北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号楼101 | 房权证滨字第2013120897号 | 工业用房 (3层) | 1,488.31 |
| 7 | 滨州市北海新区马山子镇张东路以北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6号101 | 房权证滨字第2013120901号 | 仓库 | 1,836.25 |
| 8 | 滨州市北海新区马山子镇张东路以北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9号楼201 | 房权证滨字第2013120905号 | 工业用房 (2层) | 337.44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成新率(%) |
| 1 | 玻璃仪器 | 台 | 1 | 15 |
| 2 | 四氟压力表 | 台 | 1 | 15 |
| 3 | 气体报警器 | 台 | 4 | 70 |
| 4 | 自动离子交换器 | 台 | 2 | 75 |
| 5 | 硫磺上料机 | 台 | 1 | 70 |
| 6 | 高效灭氯器 | 台 | 2 | 90 |
| 7 | 户外动力柜 | 台 | 1 | 90 |
| 8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台 | 1 | 90 |
| 9 | 生物显微镜(摄影) | 台 | 1 | 90 |
| 10 | 生化培养箱 | 台 | 1 | 90 |
| 11 | 恒温振荡器 | 台 | 1 | 90 |
| 12 | 离子计 | 台 | 1 | 90 |
| 13 | 化验设备 | 台 | 1 | 95 |
| 14 | 不锈钢风门 | 台 | 1 | 86 |
| 15 | 厂区用电配电箱 | 台 | 1 | 80 |
| 16 | 沉盐器盐浆泵 | 台 | 1 | 75 |
| 17 | 储气罐 | 台 | 1 | 85 |
| 18 | 传输设备 | 台 | 5 | 75 |
| 19 | 粗钾浆泵 | 台 | 1 | 75 |
| 20 | 电接点测量桶 | 台 | 1 | 80 |
| 21 | 电控柜、仪表盘 | 台 | 1 | 80 |
| 22 | 调度管理客户端软件 | 台 | 1 | 80 |
| 23 | 法兰安装式涡街流量计 | 台 | 1 | 80 |
| 24 | 给粉机(给煤机) | 台 | 2 | 83 |
| 25 | 机井 | 套 | 1 | 80 |
| 26 | 库顶单机除尘器 | 台 | 1 | 83 |
| 27 | 励磁调节器 | 台 | 1 | 80 |
| 28 | 流量计 | 台 | 2 | 80 |
| 29 | 喷燃气口 | 台 | 1 | 80 |
| 30 | 热电工程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 套 | 1 | 80 |
| 31 | 闪蒸干燥机 | 台 | 1 | 80 |
| 32 | 旋风除尘器 | 台 | 2 | 80 |
| 33 | 疏水器 | 台 | 1 | 80 |
| 34 | 数字温度巡检仪 | 台 | 2 | 80 |
| 35 | 水过滤器 | 台 | 1 | 80 |
| 36 | 吸干机电磁阀 | 台 | 3 | 80 |
| 37 | 稀油站 | 台 | 1 | 80 |
| 38 | 小油枪点火设备 | 台 | 4 | 75 |
| 39 | 数字接口板 | 台 | 3 | 80 |
| 40 | 光接口板 | 台 | 1 | 80 |
| 41 | 阴阳离子交换器 | 台 | 4 | 80 |
| 42 | 真空制盐干燥系统 | 台 | 1 | 80 |
| 43 | 制样机、分样筛 | 台 | 1 | 80 |
| 44 | 主变压器保护控制屏 | 台 | 2 | 90 |
| 45 | 专用工具及仪表 | 台 | 1 | 80 |
| 46 | 总控通信单元及综合测控装置 | 台 | 1 | 80 |
| 47 | 中华灯 | 台 | 2 | 80 |
| 48 | 全自动环保节能电站除灰系统 | 台 | 1 | 85 |
| 49 | 粉碎机 | 台 | 1 | 85 |
| 50 | 电信监控系统 | 台 | 1 | 92 |
| 51 |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设备 | 台 | 1 | 90 |
| 52 | 一次风喷口 | 台 | 4 | 90 |
| 53 | 液压缸 | 台 | 4 | 90 |
| 54 | 变压器 | 台 | 1 | 20 |
| 55 | 电压互感器 | 套 | 1 | 20 |
| 56 | 洗车机 | 台 | 1 | 40 |
| 57 | 输电线路 | 套 | 1 | 90 |
| 58 | 导流雾化水喷头 | 套 | 2 | 80 |
| 59 | 厚壁弯头 | 套 | 1 | 80 |
| 60 | 控速结晶泵 | 套 | 1 | 80 |
| 61 | 全铁分析仪 | 套 | 1 | 80 |
| 62 | 热风炉 | 套 | 1 | 80 |
| 63 | 试车电路 | 套 | 1 | 80 |
| 64 | 无热再生干燥机 | 套 | 2 | 80 |
| 65 | 250轴流泵 | 套 | 1 | 15 |
| 66 | 启动柜 | 套 | 1 | 40 |
| 67 | 20马力运盐车 | 辆 | 13 | 15 |
| 68 | 直流焊机 | 台 | 3 | 50 |
| 69 | 空压机 | 台 | 1 | 60 |
| 70 | 电动滚筒 | 台 | 1 | 60 |
| 71 | 反卤泵 | 台 | 5 | 70 |
| 72 | 变频器 | 台 | 2 | 80 |
| 73 | 潜卤泵 | 台 | 1 | 80 |
| 74 | 深水泵水泵 | 台 | 1 | 80 |
| 75 | 直流电焊机 | 台 | 3 | 40 |
| 76 | 避雷针 | 个 | 2 | 40 |
| 77 | 避雷针 | 个 | 12 | 70 |
| 序号 | 项目 | 原值 | 净值 |
| 1 | 土地使用权 | 397.23 | 389.73 |
| 合计 | 397.23 | 389.73 |
|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出让合同编号 | 位置 | 面积(m2) | 类型 | 用途 | 终止日期/使用期限 |
| 1 | 金盛海洋 | 棣国用(2013)第13061号 | 张东公路以北 | 15,586.0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2 | 棣国用(2013)第13062号 | 无棣县马山镇政府驻地、张东路北侧 | 21,537.0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5年9月27日 | |
| 3 | 棣国用(2013)第13318号 | 张东路北侧 | 379,846.7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序号 | 权利人 | 注册商标 | 注册号 | 商标专用权期限 | 类别 |
| 1 | 金盛化工 | 金盛源 | 8344778 | 2011.06.07-2021.06.06 | 第一类 |
| 项目 | 余额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 应付账款 | 589.30 |
| 预收款项 | 131.04 |
| 应付职工薪酬 | 540.06 |
| 应交税费 | 394.57 |
| 其他应付款 | 57.37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712.34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负债合计 | 1,712.34 |
| 序号 | 许可内容 | 发文单位 | 文号 | 日期 |
| 1 | 4250吨溴素装置扩建改造项目 | 无棣县经济贸易局 | 棣经贸改备【2010】16号 | 2010-3-15 |
| 序号 | 许可内容 | 发文单位 | 文号 | 日期 |
| 1 | 1700吨/年溴素建设工程(一车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滨北海环建验【2012】4号 | 2012-10-17 |
| 2 | 2550吨/年溴素建设项目(三车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滨北海环建验【2012】5号 | 2012-10-17 |
| 序号 | 许可内容 | 发文单位 | 文号 | 日期 |
| 1 | 4250吨/年溴素装置扩建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的批复 |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滨)安危化项目验审字【2011】12号 | 2011-12-25 |
| 序号 | 许可内容 | 批文类型 | 文号 | 日期 |
| 1 | 金盛化工一车间项目 |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 20041007 | 2004-2-6 |
| 2 | 金盛化工一车间项目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042007 | 2004-2-6 |
| 3 | 金盛化工一车间项目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043007 | 2004-2-6 |
| 4 | 金盛化工二车间项目 |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 20041008 | 2004-2-6 |
| 5 | 金盛化工二车间项目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042008 | 2004-2-6 |
| 6 | 金盛化工二车间项目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043008 | 2004-2-6 |
| 7 | 金盛化工三车间项目 |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 20041009 | 2004-2-6 |
| 8 | 金盛化工三车间项目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042009 | 2004-2-6 |
| 9 | 金盛化工三车间项目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043009 | 2004-2-6 |
| 10 | 一车间溴素装置扩建改造项目 |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 选字第3720101022号 | 2010-3-10 |
| 11 | 一车间溴素装置扩建改造项目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地字第3720102043号 | 2010-7-13 |
| 12 | 一车间溴素装置扩建改造项目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字第3720103034号 | 2010-8-30 |
| 13 | 一车间溴素装置扩建改造项目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010-051 | 2010-10-8 |
| 14 | 三车间溴素装置扩建改造项目 |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 选字第3720101021号 | 2010-3-10 |
| 15 | 三车间溴素装置扩建改造项目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地字第3720102042号 | 2010-7-13 |
| 16 | 三车间溴素装置扩建改造项目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字第3720103033号 | 2010-8-30 |
| 17 | 三车间溴素装置扩建改造项目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010-052 | 2010-10-8 |
| 序号 | 许可内容 | 发文单位 | 文号 | 日期 |
| 1 | 4万吨/年海水苦卤提取硫酸钾及综合利用项目(注)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0700000069 | 2007-8-13 |
| 序号 | 许可内容 | 发文单位 | 文号 | 日期 |
| 1 | 4万吨/年海水苦卤提取硫酸钾及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 鲁环审【2007】123号 | 2007-7-11 |
| 2 | 4万吨/年海水苦卤提取硫酸钾及综合利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 鲁环验【2013】170号 | 20013-7-5 |
| 序号 | 许可内容 | 发文单位 | 文号 | 日期 |
| 1 | 4万吨/年苦卤提取硫酸钾及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的批复 |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滨)安危化项目验审字【2012】52号 | 2012-11-12 |
| 序号 | 许可内容 | 批文类型 | 文号 | 日期 |
| 1 | 4万吨/年海水苦卤提取硫酸钾及综合利用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选字第3720081097号 | 2008-12-30 |
| 2 | 4万吨/年海水苦卤提取硫酸钾及综合利用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地字第3720082094号 | 2008-12-30 |
| 3 | 4万吨/年海水苦卤提取硫酸钾及综合利用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字第3720083090号 | 2008-12-30 |
| 4 | 4万吨/年海水苦卤提取硫酸钾及综合利用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2009-054L | 2009-3-16 |
| 序号 | 名称 | 证书号 | 发证机构 | 证书有效期或签发时间 | 许可内容 |
| 1 | 制盐许可证 | 鲁盐许(LXY)字第D1002号 | 山东省盐务局 | 2012.1.1~2014.12.31 | 100万吨工业盐 |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鲁)WH安许证字[2012]160081号 |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2.6.13~2015.6.12 | 溴素 |
| 3 |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注1 | 372312061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0.7.28~2013.7.28 | 危险化学品 |
| 4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XK13-006-00150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10.7.13~2015.7.12 | 工业溴 |
| 5 | 排污许可证注2 | 2013030 | 滨州市环境保护局 | 2013.1.1~2013.12.31 | 排污总量:二氧化硫298.22吨/年,氮氧化物531.6吨/年 |
| 时间 | 资产内容 | 资产 转出方 | 资产 接收方 | 交易价格 | 交易 方式 | 备注 |
| 2013年4月1日 | 海盐存货7.8万吨+海盐在产品 | 埕口盐化 | 金盛 海洋 | 1,432.56万元 | 转让 | 海盐存货以183.49元/吨的价格(不含税)转让,盐场的在产品盐一并移交 |
| 2013年8月25日 | 苦卤项目资产、土地+海水制盐业务且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上的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 | 埕口盐化 | 金盛 海洋 | 40,946.60万元 | 增资 | 评估价值56,433.98万元,以账面价值入账 |
| 10块水产养殖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 金盛海洋 | 金盛 水产 | 4,413.41万元 | 增资 | 以4,413.41万元的评估价值增资至金盛水产 | |
| 2013年8月28日 | 金盛水产66.67%股权 | 金盛海洋 | 汇泰 集团 | 5,413.41万元 | 转让 | 以出资的现金及资产价值总额作价转让 |
| 2013年8月31日 | 制盐的土地 | 埕口盐化、汇泰集团、金盛水产 | 金盛 海洋 | 租赁土地面积17.24万亩,租金1000万元/年,每5年递增10%,租赁期15年 | 租赁 | 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租赁价格和政府出租土地价格 |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面积 (万亩) | 租赁价格 (万元/年)注1 | 租赁期限 | 土地所有权人 | 租赁用途 |
| 金盛海洋 | 埕口盐化 | 7 | 693.69 | 15年 | 埕口盐化 | 原盐、溴素生产、水面养殖、盐化工等 |
| 1.47 | 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注2 | |||||
| 5.04 | 黄河三角洲公司注3 | |||||
| 汇泰集团 | 0.93 | 76.17 | 15年 | 汇泰集团 | ||
| 金盛水产 | 2.81 | 230.14 | 15年 | 金盛水产 | ||
| 合计 | 17.24 | 1,000.00 |
| 出租方 | 租赁面积(万m2) | 租赁面积(折算为亩)注6 | 担保物面积(亩) | 担保物面积占比 | |
| 埕口盐化 | 有土地使用权证 | 4,666.00 | 69,990.00 | 49,998.00 | 71.44% |
| 承租土地注1 | 977.13 | 14,656.95 | - | - | |
| 黄河三角洲公司土地注2 | 3,360.00 | 50,400.00 | - | - | |
| 小计 | 9,003.13 | 135,046.95 | 49,998.00 | 37.02% | |
| 汇泰集团注3 | 619.64 | 9,294.60 | 6,333.00 | 68.14% | |
| 金盛水产注4 | 1,870.09 | 28,051.35 | 5,891.00 | 21.00% | |
| 合计 | 11,492.86 | 172,392.90 | 62,222.00 | 36.09% | |
|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出让合同编号 | 位置 | 面积(m2) | 类型 | 用途 | 终止日期/使用期限 |
| 1 | 埕口盐化 | 棣国用(2005)第05165号 | 无棣县马山子镇政府驻地、张东路北侧 | 3,350,108.0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5年9月27日 |
| 2 | 棣国用(2005)第05182号 | 无棣县马山子镇政府驻地、张东路北侧 | 668,474.75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5年9月27日 | |
| 3 | 棣国用(2005)第05243号 | 无棣县马山子镇政府驻地、张东路北侧 | 3,334,387.6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5年9月27日 | |
| 4 | 棣国用(2006)第06019号 | 无棣县马山子镇政府驻地、张东路北侧 | 1,770,463.8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 5 | 棣国用(2006)第06088号 | 张东公路北侧 | 430,646.2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 6 | 棣国用(2006)第06115号 | 张东公路北 | 2,020,398.0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 7 | 棣国用(2013)第13060号 | 张东公路北 | 1,655,189.0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 8 | 棣国用(2006)第06117号 | 张东公路北侧 | 1,029,602.0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 9 | 棣国用(2006)第06119号 | 张东公路北 | 3,603,010.0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 10 | 棣国用(2007)第07225号 | 张东公路北侧 | 650,823.0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 11 | 棣国用(2009)第09017号 | 张东公路北侧 | 345,500.0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 12 | 棣国用(2009)第09018号 | 海港路以北、防潮坝南侧 | 2,420,747.8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 13 | 棣国用(2009)第09032号 | 海港路以北、防潮坝以南 | 469,766.5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 14 | 棣国用(2013)第13298号 | 马山子镇东风港、海港路北侧 | 454,445.5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 15 | 棣国用(2010)第10327号 | 疏港路以西、原防潮坝以北 | 1,490,998.6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 16 | 棣国用(2010)第10328号 | 疏港路以西、原防潮坝以北 | 2,470,641.1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 17 | 棣国用(2010)第10329号 | 疏港路以西、原防潮坝以北 | 1,975,966.2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 18 | 棣国用(2010)第10330号 | 疏港路以西、原防潮坝以北 | 2,467,747.5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 19 | 棣国用(2010)第10331号 | 疏港路以西、原防潮坝以北 | 1,980,864.5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 20 | 棣国用(2013)第13043号 | 张东路以北、防潮坝以南 | 389977.6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 21 | 棣国用(2013)第13044号 | 张东路以北、防潮坝以南 | 1099375.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 22 | 棣国用(2011)第11220号 | 张东路以北、防潮坝以南 | 1,328,394.8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 23 | 棣国用(2011)第11222号 | 张东路以北、防潮坝以南 | 1,463,087.4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至2056年1月15日 | |
| 24 | 棣国用(2012)第12268号 | 张东公路北侧 | 688,636.3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 25 | 棣国用(2012)第12279号 | 疏港路以西、原防潮坝以北 | 1,825,020.8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9年2月15日 | |
| 26 | 棣国用(2012)第12281号 | 张东公路以北、防潮坝以南 | 248,140.4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 27 | 棣国用(2012)第12287号 | 疏港路以西、原防潮坝以北 | 1,600,000.0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9年2月15日 | |
| 28 | 棣国用(2012)第12288号 | 疏港路以西、原防潮坝以北 | 2,400,000.0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9年2月15日 | |
| 29 | 棣国用(2013)第13001号 | 张东公路北侧 | 3,027,583.3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1月15日 |
| 序号 | 债权人/被担保人 | 主债权类型 | 担保金额(万元) | 主债权期限 | 债务人 | 担保人 | 担保物 | ||
| 担保物类型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面积 (亩) | |||||||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 | 综合授信 | 11800 | 2015.9.18 | 埕口 盐化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05)第05165号 | 5025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06)第06115号 | 3031 |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综合授信 | 4400 | 2016.8.12 | 埕口 盐化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05)第05182号 | 1003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3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综合授信 | 3000 | 2014.5.8 | 埕口 盐化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06)第06117号 | 1544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 | 借款 | 37000 | 2016.8.3 | 埕口 盐化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06)第06119号 | 5404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06)第06019号 | 2656 |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10)第10328号 | 3706 |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综合授信 | 2000 | 2014.5.8 | 埕口 盐化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07)第07225号 | 976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 | 授信 | 9700 | 2016.9.20 | 汇泰 化工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09)第09018号 | 3631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7 | 山东无棣农村合作银行 | 借款 | 1200 | 2014.4.15 | 江南生态酒店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09)第09032号 | 705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支行 | 借款 | 3000 | 2014.6.24 | 埕口 盐化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10)第10330号 | 3702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 | 综合授信 | 11489 | 2018.3.15 | 埕口 盐化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10)第10331号 | 2971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1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 借款 | 6500 | 2015.12.16 | 埕口 盐化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11)第11220号 | 1993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11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 综合授信 | 4500 | 2015.9.10 | 埕口 盐化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12)第12279号 | 2738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1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 借款 | 1500 | 2015.12.16 | 埕口 盐化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12)第12281号 | 372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1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借款 | 4500 | 2016.3.8 | 埕口 盐化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12)第12287号 | 2400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1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 | 借款 | 6600 | 2015.10.30 | 埕口 盐化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12)第12288号 | 3600 |
| 埕口 盐化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1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 | 综合授信 | 16757 | 2020.2.20 | 埕口 盐化 | 埕口盐化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13)第13001号 | 4541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出让合同编号 | 位置 | 面积(m2) | 类型 | 用途 | 终止日期/使用期限 |
| 1 | 汇泰集团 | 棣国用(2013)第13233号 | 潮河以南、脊岭子岛以西 | 1,974,370.1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2 | 棣国用(2010)第13234号 | 潮河以南、脊岭子岛以西 | 1,736,575.8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 3 | 棣国用(2010)第13235号 | 潮河以南、脊岭子岛以西 | 2,485,491.3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序号 | 债权人/被担保人 | 主债权类型 | 担保金额(万元) | 主债权期限 | 债务人 | 担保人 | 担保物 | ||
| 担保物类型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面积 (亩) | |||||||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综合授信 | 4000 | 2014.7.8 | 富施特 | 汇泰集团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10)第13234号 | 2605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2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 | 10000 | 2018.2.27 | 龙福环能科技公司 | 汇泰集团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10)第13235号 | 3728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出让合同编号 | 位置 | 面积(m2) | 类型 | 用途 | 终止日期/使用期限 |
| 1 | 金盛水产 | 棣国用(2013)第13307号 | 潮河以南、脊岭子岛以西 | 1,959,062.7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2 | 棣国用(2013)第13308号 | 潮河以南、脊岭子岛以西 | 1,665,680.3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 3 | 棣国用(2013)第13309号 | 潮河以北、死河以南 | 1,166,970.7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 4 | 棣国用(2013)第13310号 | 潮河以北、死河以南 | 1,959,113.6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 5 | 棣国用(2013)第13311号 | 潮河以北 | 2,793,077.1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 6 | 棣国用(2013)第13312号 | 潮河以南、疏港路以东 | 763,447.9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 7 | 棣国用(2013)第13313号 | 潮河以南、套尔河以西 | 3,927,961.8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 8 | 棣国用(2013)第13314号 | 潮河以南、疏港路以东 | 498,407.8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 9 | 棣国用(2013)第13315号 | 潮河以北、疏港路以西 | 2,779,149.2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 10 | 棣国用(2013)第13316号 | 潮河以南、疏港路以西 | 1,188,018.40 | 出让 | 水产养殖用地 | 2057年7月17日 |
| 序号 | 债权人/被担保人 | 主债权类型 | 担保金额(万元) | 主债权期限 | 债务人 | 担保人 | 担保物 | ||
| 担保物类型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面积 (亩) | |||||||
| 1 |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 | 3700 | 2015.8.14 | 埕口 盐化 | 金盛水产 | 土地使用权 | 棣国用(2013)第13313号 | 5891 |
| 金盛海洋 | 地上附着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