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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4-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 凤凰 编号:2014-33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若公司披露2013年年报后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而股票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将不再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88号公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2013)鄂武汉中民商破(预)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发布《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92号公告),武汉中院作出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1-2号《决定书》,指定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联系人:赵南,联系电话:027-82763971、82763955)。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管理人。

      2013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财产处置方案以及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2号公告)。同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1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的表决组进行协商并进行再次表决。管理人根据前述规定,在与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协商的同时,组织普通债权组以通讯表决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9号公告)。2014年2月21日,管理人在债权人的监督下对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结果进行了统计。经统计,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25号公告)。

      2014年2月25日,管理人已依法申请武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一、关于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经于2013年12月27日起停牌。在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可以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二、风险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经于2013 年12月27日起停牌。在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可以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2011、2012 年连续两年亏损且2012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如果公司2013年全年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仍为负数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3. 若公司披露2013年年报后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而股票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将不再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 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