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两会特别报道
  • 3:两会特别报道
  • 4:财经新闻
  • 5:公司
  • 6:市场
  • 7:市场
  • 8:艺术资产
  • 9:评论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专访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私募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钱景财富
    为销售机构、在钱景财富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参加钱景财富网上交易
    申购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停牌进展公告
  •  
    2014年3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1版:信息披露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钱景财富
    为销售机构、在钱景财富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参加钱景财富网上交易
    申购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停牌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4-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说明:根据现有货币基金费率标准调整,基金份额分级后,收取不同销售服务费。

      25、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二)收益分配原则”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在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运作期内,自运作期起始日(含该日)起,每7个自然日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的支付(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投资者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个收益结转日的基金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修改为: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同一基金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人民币1.00 元的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基金投资当期亏损时,相应调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为1.00 元;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说明:与货币市场基金特征保持一致

      26、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运作期内,每7个自然日例行收益结转(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不再另行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章。

      拟修改为: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例行公告。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章。

      修改说明:按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进行修改

      27、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拟修改为: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修改说明:按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修改

      28、在《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六)临时报告”,拟加入:

      基金份额类别、升降级规则的变动;

      修改说明:按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修改

      29、《基金合同摘要》已根据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30、为使《基金合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不涉及本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的部分条款或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部分条款,在本次修改中一并进行了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稿。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原因及必要性

      万家14天理财虽然是短期理财债券基金,但本质上是属于货币市场基金范畴,其估值方法和货币基金一样均是采用摊余成本法。自2013年1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以来,万家14天理财较好地把握了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投资机会。但考虑到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客户需求的反馈,为使该基金的产品设计结构和运作规则更好地满足客户实际需求,基金管理人现决定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合同》修改后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基金费用、收益与分配等条款均与货币市场基金保持一致。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一)投资方面

      我公司已对《基金合同》修改相关条款后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修改后本基金将秉承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理念,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保持一致,鉴于我司有丰富的货币市场基金运作经验,投资方面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二)法律方面

      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变更基金运作方式,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议即可生效。

      (三)技术运作方面

      由于短期理财基金实质上属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范畴,本基金转型成货币市场基金后,对投资工具范围及投资比例的修改并无实质变化,基金经理将会适时调整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障碍。

      另外,《基金合同》修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变更,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四、《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我公司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公司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修改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 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回避修改《基金合同》期间的运作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调整投资组合的剩余期限,以符合货币市场投资基金的久期。

      2、持有流动性好、波动性较小的货币市场工具,以降低由于修改《基金合同》而可能带来的市场申购或赎回压力。

      (上接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