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来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4-00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来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10日,本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宗昌先生发来的《告知函》:
2014年2月12日,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相关规定及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的要求,本人曾致函贵公司,明确本人自2013年4月13日起12个月内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导致贵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并由贵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进行了公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现本人进一步承诺:如自本告知函签署之日至2014年4月13日,本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外转让贵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所获收益归贵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4-00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10日,本公司接到股东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深圳诚汇)和深圳城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深圳城汇)通知: 深圳诚汇、深圳城汇分别将所持有的本公司8,820,1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24%)、4,673,8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8380%)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3月6日,质押期限为365天。
截至2014年3月10日,深圳诚汇持有本公司股份9,053,6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43%),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8,820,1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24%);深圳城汇持有本公司股份4,673,85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8380%),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4,673,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8379%)。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