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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6月28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对“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进行了合并更新;
5.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了“十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6.增加了“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7.对“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进行了调整更新;
8.增加了“第二十三部分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根据本基金的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3年6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2013年7月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新增部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三)2013年7月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新增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四)2013年7月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新增江苏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五)2013年7月1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新增汉口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六)2013年7月1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新增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七)2013年7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2013年10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3季度报告》;
(九)2013年10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博时月月薪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自动赎回业务的公告》;
(十)2013年11月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十一)2013年11月1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通联支付交通银行渠道对博时旗下部分基金网上支付服务的公告》;
(十二)2013年11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博时月月薪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自动赎回业务的公告》;
(十三)2013年12月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十四)2013年12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博时月月薪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自动赎回业务的公告》;
(十五)2014年1月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十六)2014年1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4季度报告》《博时月月薪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