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192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00亿元,分为5年期和15年期两个品种,计息方式全部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5年期品种的基本利差区间为:0.40%-0.90%;15年期品种的基本利差区间为:0.60%-1.20%。
4.本期债券两个品种均通过承销团成员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具体情况请参见《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本《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简称“申购配售说明”)适用于投资者通过簿记建档申购本期债券。
5.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3月11日刊登在《中国经济导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到以下互联网址查询《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一、释义
在本申购配售说明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国家电网/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指国家电网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规模为100亿元的“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包括5年期和15年期两个债券品种。其中,5年期品种和15年期品种的计划发行规模分别为50亿元和50亿元。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回拨选择权:指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两个品种计划发行规模之间做适当回拨,两个品种的被回拨比例不超过相应品种计划发行规模的100%。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情况,在发行总额内,协商一致确定本期债券两个品种的最终比例与发行规模。
最终发行规模: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在行使了债券回拨选择权,最终确定的本期债券5年期和15年期两个品种各自的发行规模,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配售说明: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的总称。
簿记管理人:指中金公司和英大证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差区间,承销团成员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要约,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要约,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2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荷兰式配售原则:指每一有效申购要约中申购利差在发行利差以下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差等于发行利差的有效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募集款项账户:指中金公司为本期债券募集款项汇缴专门开设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851000560004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二、申购配售的时间安排及基本程序
1.时间安排
(1)2014年3月11日(T-2日),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和申购配售说明。
(2)2014年3月12日(T-1日)北京时间9:30至11:30,簿记管理人接收申购要约和承销团成员基本信息表进行簿记。当日北京时间11:30(“申购要约截止时间”),簿记管理人停止接收申购要约和承销团成员基本信息表;当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讨论决定本期债券2个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发行利差”)及最终票面利率(“发行利率”)、是否行使债券回拨选择权。
(3)2014年3月13日(T日,即发行首日),发行人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发行人不迟于发行首日于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刊登簿记建档结果公告;簿记管理人向获配本期债券的承销团成员发出《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配售及缴款通知书》(“配售缴款通知书”),获得配售的承销团成员开始缴款。
(4)2014年3月14日(T+1日),获得配售的承销团成员继续缴款,当日北京时间12:00之前,获得配售的承销团成员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各自的获配款项划至募集款项账户。
2.基本申购程序
(1)拟申购本期债券的承销团成员应按申购配售说明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要约》(简称“申购要约”,具体格式见申购配售说明附件一,可从申购配售说明重要提示中列示的网站下载)。承销团成员不迟于簿记截止时间,将申购要约及承销团成员基本信息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
(2)簿记管理人根据所收到的申购要约及承销团成员基本信息表,进行簿记建档,统计有效申购数量。
(3)簿记建档结束后,根据簿记结果,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回拨机制协商一致,将5年期品种和15年期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和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然后对所有有效申购要约进行配售。
(4)簿记管理人将向获配债券的承销团成员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列明其获配的债券数量、缴款时间、认购款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
(5)承销团成员应按簿记管理人发出的配售缴款通知书,按时、足额缴款。
三、债券配售
1.定义:
(1)合规申购要约:指由有意认购本期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直接向簿记建档系统发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购要约:
①申购要约于规定时间内被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
②申购要约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
③申购要约中的申购利差位于规定的基本利差区间内。
(2)有效申购要约:指在发行利差以下(含发行利差)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申购要约。
(3)有效申购金额: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每一有效申购要约中在该品种的发行利差以下(含发行利差)的申购总金额。
(4)有效申购总金额: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所有有效申购要约的有效申购金额的总和。
2.配售办法:
就本期债券的每一品种而言,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荷兰式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四、申购要约
1.申购要约
(1)申购要约中申购利差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每一申购利差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在此申购利差(包含该申购利差)以上的申购总金额。投资者在填写申购要约时,可参考本申购配售说明附件二《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要约填报说明》。
(2)每一申购要约在任何利差标位上对本期债券任何品种的申购金额下限为500万元,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并且不超过下列上限:
债券品种 | 申购金额上限 |
5年期品种 | 100亿元 |
15年期品种 | 100亿元 |
(3)每一承销团成员在申购期间内只能向簿记管理人提出一份合规的申购要约。如承销团成员提出两份以上(含两份)申购要约,则以最先到达簿记建档系统的合规要约为准,其余的申购要约均被视为不合规要约。
(4)申购要约一经到达簿记管理人处,即不得撤回。
2.承销团成员基本信息表
承销团成员应于规定的期限内准确填写申购配售说明附件四的承销团成员基本信息表,并将承销团成员基本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
3.受理申购要约的日期及时间
簿记管理人接受承销团成员提交的申购要约及承销团成员基本信息表传真的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T-1日)北京时间9:30至11:30(传真专线:010-65059636)。
五、缴款办法
获配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募集款项账户。
六、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的承销团成员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有权处置该违约承销团成员获配的全部债券,违约承销团成员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按照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申购传真及咨询专线与簿记管理人联系方式:
1、申购咨询专线:
电话:010-65059270
2、申购传真专线(专门接收投资者的申购要约和投资者资料):
传真:010-65059636
3、簿记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邮编:100004
联系人:郝恒、李彬楠、邓仑昆、徐晛、姚任之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英大国际大厦225、205
邮编:100005
联系人:杨祺、徐华钱、周建函、修瑞雪、郭微、房芮羽
联系电话:010-58381547、58381508
传真:010-58381550
投资者应就其认购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顾问,并对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法性、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3 月 11 日
附件一:
注:此申购要约为完整的法律文件,请投资者加盖骑缝公章
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要约
本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在此同意并确认:
对于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中的5年期品种:
当基本利差不低于如下利率 | 本单位承诺认购的总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申购金额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1,000,000] | |
% | [1,000,000] | |
% | [1,000,000] | |
% | [1,000,000] | |
% | [1,000,000] | |
% | [1,000,000] | |
% | [1,000,000] |
对于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中的15年期品种:
当基本利差不低于如下利率 | 本单位承诺认购的总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申购金额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1,000,000] | |
% | [1,000,000] | |
% | [1,000,000] | |
% | [1,000,000] | |
% | [1,000,000] | |
% | [1,000,000] | |
% | [1,000,000] | |
3. 申购利差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 每一申购利差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基本利差不低于该申购利差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
本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有关内容和细节,在此作出内容与《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附件三相同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承销团成员名称(请加盖公章):
法人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注:1、本申购要约说明可从下附网站http://www.chinabond.com.cn下载;
2、此申购要约为完整的法律文件,请投资者加盖骑缝公章)
附件二: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差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承销团成员向簿记室提交申购配售说明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要约填报说明
1.就任一品种而言,每个申购利差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必须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规定的上限;
2.申购利差的最小报价单位为0.01%;
3.就任一品种而言,每一申购利差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基本利差不低于该申购利差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4.申购利差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申购要约示例:
●以5年期品种为例,当投资者申报如下申购要约:
当基本利差不低于如下利率 | 本单位承诺认购的总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申购金额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
0.40% | 50,000 | 1,000,000 |
0.60% | 80,000 | 1,000,000 |
0.80% | 100,000 | 1,000,000 |
●就上述申购要约,当该品种的基本发行利差:
●高于或等于0.80%时,该申购要约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0.60%时,但低于0.80%时,该申购要约的有效申购金额为8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0.40%,但低于0.60%时,该申购要约的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0万元。
●低于0.4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附件三:
提示:承销团成员向簿记室提交申购要约时不必传真本陈述、承诺和保证。
《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要约》
发出人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本单位依法具有购买本申购要约承诺认购总金额的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的资格,有权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本《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要约》(简称“申购要约”)。并且,在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同意、决议和内部批准。
2.本单位用于认购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反《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本单位保证并确认,本单位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本单位已经完全了解和接受《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简称“申购配售说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确认该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具有约束力,承诺按照申购配售说明的要求填写本申购要约。
5.本单位同意并确认,本申购要约一经发出,即对本单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销或撤回。
6.本单位同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本单位发出了《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7.本单位理解并接受,本单位如果获得配售,则本单位即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
8.本申购要约中使用的已在申购配售说明中作出定义的词语,具有申购配售说明规定的含义。
附件四:
承销团成员基本信息表
承销团成员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电子邮件: |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一级托管账户详情 | 户名: 账号: | ||||
销售佣金收款账户信息 | 开户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承销团成员名称(请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