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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4-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2014—002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3,359,69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3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1年2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95号)文件核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万股,发行价格18.80元/股,并于2011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3,380万股。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股东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五家股东所持公司153,359,69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后36个月,本次解禁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9%。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江南水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

      3、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作出承诺的行为。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待上市公司履行完成必要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后,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3,359,69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3月1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