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2,1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将其所持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3年12月20日钱云宝先生将其所持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32,999,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9%)质押给上海盛宇钧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钱云宝先生向上海盛宇钧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2014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详见公告2013-041《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目前,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2,1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99,1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为高管锁定股。
截止本公告日,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99,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1%。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2,1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将其所持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2年6月20日钱云宝先生将其所持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3,0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和高管锁定股20,8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支行,为江苏恒神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2014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详见公告2012-017《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2014年3月6日钱云宝先生将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53,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3%)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支行,为江苏恒神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股份质押手续已于2014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4年3月6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目前,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2,1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99,1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为高管锁定股。
截止本公告日,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99,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1%。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