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1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10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刘效文先生、徐晓聚先生、杨楠先生、宋朝晖先生以及辞职独立董事成义如先生(其于2013年8月14日提交辞职申请)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2014年3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详见2014年3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3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3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4-013)刊登于2014年3月1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35,889.99万元,负债总额74,917.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07.01万元。本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138.86万元,利润总额13,956.75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25%,基本每股收益0.39元,每股净资产4.58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草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XYZH/2013CDA1028-1号)确认,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7,070,126.60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盈余公积金为72,286,850.21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7,018,169.37元。
2013年度,公司盈利状况良好。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以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相关指导意见,并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336,985,3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698,538.50元,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73,319,630.87元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报告详细内容刊登于2014年3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XYZH/2013CDA1028-1-3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容详见2014年3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14年3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XYZH/2013CDA1028-1-2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2014年3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文刊登于2014年3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其签订工作合同及决定有关报酬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的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结合我公司的投、融资现状,公司拟在2014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和保函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等业务的资金需要。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1,000万元。公司2014年拟为子公司包括奥特附件、亚美动力、海特亚美、昆明飞安、天津海特飞机工程、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新加坡AST公司、武汉天河、天津宜捷、亚美航泰、海特租赁、天津飞安等公司提供16亿元担保额度,担保业务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出口信用证押汇担保及承兑汇票等,累计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3.60%。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详见2014年3月1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斌先生因兼任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构成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延续,有利于巩固公司航空维修市场占有率,且能有效整合公司与子公司的航空维修资源;该等交易价格严格依据国家规定、行业规定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2014年度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市场开拓,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金额为15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发展需求。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张斌先生予以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2014年与上海沪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500万元。”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4)内容详见2014年3月1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4年4月2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16)详见2014年3月1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1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10日下午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虞刚、欧智、马勇等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度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3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4-013)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3月1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在检查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后,认为: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草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XYZH/2013CDA1028-1号)确认, 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7,070,126.60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盈余公积金为72,286,850.21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7,018,169.37元。
2013年度,公司盈利状况良好。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以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相关指导意见,并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336,985,3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698,538.50元,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73,319,630.87元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认真领会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3)2013 年,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1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关联董事张斌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确认公司2013年与参股公司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73.62万元,同意公司与上海沪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500万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以及上海沪特在华东市场的开拓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有效整合公司航空维修资源,公司拟在航空维修及设备租赁、航材交易等方面对上海沪特加大支持力度,结合2013年实际执行情况,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海沪特仍将产生此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项关联交易金额为1500万元。
截止2014年3月10日,公司2014年度与上海沪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31万元。
(三)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公司2013年度预计与上海沪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万元。
公司2013年度与关联方参股公司上海沪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73.6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02Y-15室。
3、法定代表人:冯亮。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技术的软件开发,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修。航空机载设备的检测维修、航空器材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上海沪特总资产为8094.40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8000.47万元,实现净利润957.53万元。
7、履约能力分析: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较为稳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8、关联方关系:上海沪特为公司持股50%的参股公司,同时,公司董事张斌先生兼任上海沪特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沪特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向上海沪特提供劳务等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沪特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工作范围限于承修方经中国民航适航部门批准的维修许可中的能力清单,并适用于送修方航空器材的项目内容及相应的服务。就航空机载设备(航空附件)而言,合同中维修系指:维护、修理、排故、校验、改装、大修等工作内容。
2、维修价格=工时费+材料费+运费。
3、当承修方在技术及文件方面有所要求时,送修方应以其便利条件向承修方提供支持,提供设备的基本情况文件,如履历本,故障情况说明等,文件应与实务一致。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提升企业生产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航空维修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张斌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公司与关联人上海沪特2014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500万元,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同意将上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延续,有利于巩固公司航空维修市场占有率,且能有效整合公司与子公司的航空维修资源;该等交易价格严格依据国家规定、行业规定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2014年度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市场开拓,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金额为15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发展需求。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张斌先生予以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2014年与上海沪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500万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通过与海特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斌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1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4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包括四川奥特附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特附件”)、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动力”)、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飞安”)、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亚美”)、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飞安”)、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特”)、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特航空”)、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AST”)和控股子公司包括武汉天河南方航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河”)、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宜捷海特”)、四川亚美航泰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航泰”)、四川海特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租赁”)、等十二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业务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出口信用证押汇担保及承兑汇票等,累计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160,000万元人民币(各子公司担保余额分配见下表),占公司2013年年末资产总额的67.83%,占公司2013年年末净资产的103.60%。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担保余额(万元) |
1 | 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 | 10,000 |
2 |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20,000 |
3 | 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4,000 |
4 | 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 5,000 |
5 | 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6 | 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 20,000 |
7 | 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LTD. | 50,000 |
8 | 武汉天河南方航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2,000 |
9 | 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5,000 |
10 | 四川亚美航泰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 1,000 |
11 | 四川海特租赁有限公司 | 10,000 |
12 | 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 32,000 |
合 计 | 160,000 |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飚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3,772万元。本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98.31%,海特亚美持股比例为1.69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主营业务为航空机械设备的检测、维修及研制开发。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4,936.22万元、净资产为19,626.85万元,负债总额15,309.37万元,资产负债率43.82%;201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154.64万元,净利润995.01万元。
2、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培平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43.74万元。本公司直接持股比例63.11%;海特亚美持股比例为36.89%,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主营业务为航空动力设备的测试、检验、开发、修理,航空技术服务,航空器材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1,004.51万元、净资产为27,353.12万元,负债总额23,651.39万元,资产负债率46.37%;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3,131.82万元,净利润10,712.37万元。
3、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7日,2011年8月5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由四川海特航空检测开发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德华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航空设备的测试、检验、开发、研制,航空技术的开发和转让。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758.40万元、净资产为13,500.59万元,负债总额257.80万元,资产负债率1.87%;201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39万元,净利润12.5万元。
4、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860.08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00%。主营业务为利用飞机模拟机为飞行员提供安全训练和相关服务,为空乘、地勤、工程人员和地面理论教员提供培训及相关服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3,328.92万元,净资产为37,517.21万元, 负债总额5,811.70万元,资产负债率13.41%;201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700.02万元,净利润2,381.64万元。
5、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本公司出资32,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8.89%;亚美动力出资4,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1.11%。主营业务为提供飞机大修、改修服务、航线维修维护,机队技术管理;航材技术管理等服务,飞机机载设备维修;制造与销售PMA零部件。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3,161.14万元、净资产为35,770.61万元, 负债总额7,390.54万元,资产负债率17.12%;2013年度未实现收入,净利润-396.67万元。
6、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40.00%,亚美动力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20.00%,昆明飞安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40.00%。主营业务为航空机械设备与测试设备的研究、制造、维修、销售及售后服务;航空小型发动机维修(凭维修许可证经营),航空器材租赁、航材、设备进出口贸易,复合材料浆叶的制造、维修、销售及售后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以及其他航空产品的相关业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865.91万元、净资产为9,745.93万元, 负债总额119.98万元,资产负债率1.22%;2013年度未实现收入,净利润-84.91万元。
7、新加坡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 LTD.公司
注册地址:新加坡,118 ALJUNIED AVENUE 2 #03-104 SINGAPORE (380118),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航空培训及开办航空技术培训学校等。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以现金100元新币收购AST公司全部股权,占AST公司100%股权,该收购已经完成。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折合成人民币8,931.89万元,净资产折合成人民币7,180.19万元,负债总额折合成人民币1,751.70万元,资产负债率 19.61%;201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折合成人民币14.82万元,净利润折合成人民币-208.60万元。
8、武汉天河南方航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飚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8万元,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81.71%的股权。主营业务为航空机载电子设备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45.49万元、净资产为1,730.05万元,负债总额415.45万元,资产负债率19.36%;201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7.90万元,净利润15.40万元。
9、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飚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51%的股权。主营业务为开展为公务机和民用直升机的管理、维修业务和为固定基地运营提供相关服务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492.40万元、净资产为3,031.65万元,负债总额460.75万元,资产负债率 13.19%;201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2.31万元,净利润-891.57万元。
10、四川亚美航泰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德华先生,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实收资本8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亚美动力认缴出资2,040万元、实缴出资408万元,持股比例51.00%,北京恒信空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60万元、实缴出资392万元,持股比例49.00%。主营业务为研发、销售航空零部件及设备;租赁机械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00.01万元、净资产为800.01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2013年度未实现业务收入,净利润0万元。
11、四川海特租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李飚,公司注册资本17,000万元,实收资本17,0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实缴出资13,600万元,持股比例80%;四川省力博建设有限公司实缴出资3,400万元,持股比例20%。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商品批发与零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046.45万元、净资产为17,004.38万元,负债总额42.07万元;2013年度未实现业务收入,净利润4.38万元。
12、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6日,已取得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120116000218482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飚,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的评估
1、奥特附件、亚美动力、海特亚美、天津海特工程、天津海特航空、武汉天河、天津宜捷海特七家公司是公司在航空维修领域实行专业化分工的骨干企业,公司为其担保有利于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昆明飞安、新加坡AST、天津飞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利用飞机模拟机为飞行员提供安全训练和相关服务,为空乘、地勤、工程人员和地面理论教员提供培训及相关服务。公司为其担保有利于扩大其航空培训能力,占领更大的航空培训市场分额,有利于补充公司的现金流。海特租赁主要从事航材的租赁业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扩大经营规模。
2、奥特附件、亚美动力、海特亚美、武汉天河、天津海特工程、天津海特航空、天津宜捷海特、新加坡AST、天津飞安、亚美航泰、海特租赁、昆明飞安等十二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3月11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的6.36%,净资产的9.71%,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未逾期担保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担保对象 | 2013年度担保发生金额(万元) | 截止2014年3月11日担保余额(万元) | 截止2014年3月11日批准额度(万元) | 批准会议及日期 |
1 | 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 | 4,000 | 10,000 | 经公司2013年4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2 |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6,000 | 8,000 | 20,000 | |
3 | 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4,000 | |||
4 | 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 3,000 | 3,000 | 5,000 | |
5 | 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
6 | 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 20,000 | |||
7 | AVIATION SAFETY AND RAINING PTE.LTD. | 50,000 | |||
8 | 武汉天河南方航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2,000 | |||
9 | 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5,000 | |||
10 | 四川亚美航泰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 1,000 | |||
11 | 四川海特租赁有限公司 | 10,000 | |||
12 | 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 32,000 | |||
合计 | 9,000 | 15,000 | 160,000 |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子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均能按时偿还银行借款,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发展前景明朗,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以上担保不存在与[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存在必要性,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拟对子公司包括奥特附件、亚美动力、海特亚美、昆明飞安、天津海特飞机工程、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新加坡AST公司、武汉天河、天津宜捷、亚美航泰、海特租赁、天津飞安等公司提供16亿元担保额度,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为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经营生产次序的稳定,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运作正常,有良好的偿还记录和偿还能力,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核查了海特高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可以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201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1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2日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永丰路55号明悦大酒店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六)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4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与咨询地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联系人:居平、周理江
(三)登记时间
2014年4月1日8:30 —11:30,14:00 —17:00。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五、其它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14年4月2日召开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非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1 | 《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2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6 |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7 | 《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关于2014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 ||||
9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备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3月31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023海特高新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票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