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4-016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关注到媒体针对公司于2014年3月8日披露的《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收购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公告临2014-014),发布了题为《中科英华提示“涉稀”风险》的文章,文章中提及“中科英华发布收购厚地稀土的进展公告,并在其中首次提到了存在单方面解约并终止交易的可能”等信息,该信息与公司前期所持续披露的信息及有关事项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为避免引起投资者的误解,现澄清说明如下:
上述文章中所述 “首次提到了存在单方面解约并终止交易的可能”并非是公司“首次”披露。早在2013年12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指定媒体披露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方式改为以公司自筹资金方式收购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关事项,并同步披露了《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公司公告临2013-087),其中,在“交易协议主要内容”部分,详细披露了包括“如果乙方(指交易对方)未能按时完成上述工作或者未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按照本协议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指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等协议内容。
2013年12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指定媒体披露了《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收购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其中,在“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负债情况”部分,说明了“目前,公司与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尚未履行完毕,且公司根据《补充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享有解约权”等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3-093。
2014年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指定媒体披露了《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收购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其中,在“近期有关重要事项说明”部分,再次说明了“公司与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尚未履行完毕,且公司根据《补充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享有解约权”等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01。
综上,公司已在上述资产收购事项发生以及后续进展过程中,充分披露了公司依据相关协议约定所享有的解约权等权利,不存在媒体报道中所涉“首次提到”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