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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启雯
现在回过头来看,“互联网金融”在2012年8月由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首次提出时,似乎没有引起任何人的兴趣。在人们传统思维模式中,金融业似乎就意味着“财富游戏、寡头天下”。然而,当资本开始“触网”,一切会变得皆有可能:继“支付宝”之后,“余额宝”、“易付宝”、“活期宝”、“现金宝”、“收益宝”等网上各种理财“神器”相继面世,互联网金融进入亮“宝”时代,仿佛一夜间,金融就从高帅富的“奢侈品”变成了人人趋之若鹜随手可得的“潮流单品”。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使之成了网站、社交平台热得发烫的话题,近期多场高端论坛或以此为主题,或设立分论坛,甚至就此成立了如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等多个联盟。身为金融大潮的实践者和观察者,德邦证券公司董事长姚文平的《互联网金融:即将到来的新金融时代》以全景式的视角,通过翔实的案例,比较了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间的差异,描绘了各类型的企业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模式,并以“家谱”形式提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路线图,为这个正在快速变革的时代留下了一帧影像。
互联网金融,简言之,就是依托于云计算、大数据、电商平台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而产生的新兴金融模式,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按姚文平的总结,从已出现的服务看,互联网金融大体包括:金融机构电子平台(如电子银行、保险网销)、互联网/电商系小贷公司(如阿里小贷)、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如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与银行的合作)、金融流量分发(融360、好贷网)、金融产品销售平台(淘宝基金/保险网店、腾讯金融超市、天天基金网、铜板街)、P2P借贷平台(如陆金所、拍拍贷)、众筹平台(如点名时间、众筹网)、信息供应与分析(如彭博、财经门户、腾讯操盘手、i美股)等等。
互联网金融呼啸而来,让银行“渠道为王”的桂冠顿失光泽。在互联网金融里,大小户一视同仁,无论钱多钱少,随时都可交易,不用看银行的脸色。银行卖基金,动辄数万元,最低也要上千元,而在淘宝店,1元钱就可迈入基金门槛,这对于年轻的消费群体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
多少年来,“二八原则”都是传统银行所奉行不废的金科玉律。由于20%的客户为银行创造了80%的利润,所以高净值客户一直是各大商业银行追逐的对象。然而姚文平发现,随着利率化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客户逐渐出现下沉趋势,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商业银行对于高净值客户的“过度”追求,使高净值客户的议价能力越来越大,银行对于高净值客户的开发和维护成本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草根客户正逐渐成长为一股不容小觑的力量,这也是阿里巴巴申请网络银行,并声称“主要为80%的群体服务”的原因之一。
除了阿里巴巴外,无论是百度,还是腾讯、新浪,所瞄准的都是被传统银行们所忽视或不愿去重视的草根客户。看上去,互联网金融将再次验证“得草根者得天下”这一中国互联网真理。由此,互联网金融一时间持续吸引产业界、投资界、学术界乃至监管部门的不断关注,更多机构纷纷加大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布局,P2P、众筹、网络小额信贷、比特币等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层出不穷,由此互联网金融成为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和抢夺的重点。
尽管目前还没有互联网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管理费用的比较数据,但据普华永道的调查,美国银行业一笔交易通过网点完成的平均成本为4美元,通过手机银行的平均成本为0.19美元,通过网银的成本为0.09美元,即网点的交易成本是网银的40倍。由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主要交易是通过网络完成的,基本上没有物理网点,也不需要队伍庞大的营销人员,加之流程相对简单,而商业银行通常都有众多网点、有众多前台营销人员、中后台管理人员,因此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管理成本相对传统商业银行具有一定优势。
与互联网行业的其他概念一样,互联网金融不长的发展历程中,也始终充满着争议。有关互联网金融到底是“红海”还是“乱局”的争辩一直没有停止,赞成者“正能量”之说与反对者“搅局”之说各执一词。而这本《互联网金融》“并不是想论证互联网金融与现有金融体系究竟孰优孰劣,或者说互联网以及创业公司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面与现有的金融机构究竟谁更有优势,而是希望说明不同模式之间应该怎样相互借鉴、相互融合”。
其实,互联网金融还提供了多元化的微金融服务方式。以P2P(就是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为例,它不仅可提供贷押贷款,还可提供信用贷款,而且流程简单、方便快捷。又如,众筹平台Kickstarter,其大多数项目的募资金额为1000至9999美元,对天使投资、PE、银行贷款而言,绝大多数项目的规模都太小,没有办法投资。然而,Kickstarter却能提供这么一个平台。在该平台上,你不需要得到哪些金融家或投资家的认同,只要能获得社会上足够的认同就可以启动你的项目,追逐你的梦想。在姚文平看来,“互联网金融是微创新的孵化器,可以提升国家的创新能力。多年的经验表明,国家创新能力来自微观,来自大众,来自市场。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正是微创新的孵化器,而这种孵化器远比政府直接资金支持更加有效、广泛、深入。在当前国家创新能力普遍较弱的情况下,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利于弥补我国长期以来的微创新不足以及创新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这一论述,与200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者主埃德蒙·费尔普斯在《大繁荣:大众创新如何带来国家繁荣》中表达的观点相当一致。
如果说互联网金融的草根性和共享性可让更多普通人分享金融收益,那么其飞速扩张的“野蛮性”则可能是其最大的弱点。在政策监管上,对于互联网金融怎么监管,目前有不需要监管、可以先发展再监管、创新协同监管、尽快立法设立新机构专门监管四种说法。
对此,姚文平认为,“如果互联网金融是我们未来社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那么就需要按照其自身规律来设定监管规则,而不是去照搬传统金融的理念和方法”。从事金融活动必然会有风险,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互联网金融要健康有序发展,在监管方面需要处理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短期与长期监管、主体与行为监管、持牌与非持牌机构监管、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线上与线下监管、商业机密及客户隐私与合规监管要求、公募与私募产品-标准化与非标准化产品-场内与场外市场监管这样十大关系。
互联网精神主张“开放、平等、协作、分享”,金融精神则主张“稳健和责任”,也就是说,一个注重创新和开放,一个注重风险和规则。如何在两者间建立平衡的规则,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
显然,伴随着互联网的无所不能以及人们消费习惯的重大变化,货币正经历着从一枚硬币一张纸币、一张信用卡或存折,向一个账号、一部手机甚至是一种虚拟货币的方向转变。互联网金融的依托平台是网络,但从某种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不单是某种技术革新,而更多体现在“头脑风暴”带来的创新和先进生产力上。诚如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万建华在《金融e时代》中所说:“技术很多时候像‘伊索寓言’中的‘阿拉伯骆驼’,一旦‘主人’允许它进入‘帐篷’,一场反客为主的游戏就开始了……”互联网金融所展示的或许正是“伊索寓言”里“阿拉伯骆驼”进入“帐篷”后惊人的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