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14-11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24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3月7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本公司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本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本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58,945,992.6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84,442,731.25元,减提取10%盈余公积15,894,599.27元,减派发2012年度股利人民币22,540,512.87元后,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04,953,611.77元。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756,909,9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2,707,297.15元。2013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期限为壹年,以本公司位于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的T205-0033土地及方大科技大厦(深房地字第4000213951号)作为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和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申请、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7、本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
(1)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柒亿元(7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2)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3)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25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5)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6)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7)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8)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9)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10)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11)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00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12)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方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00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8、本公司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和置换部分银行借款。
9、本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相关证券投资的议案:
(1)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额度,滚动使用进行相关证券投资。
(2)本次证券投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新股申购业务和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本议案通过后,2013年7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将不再有效。
10、本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本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本公司2014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13、本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熊建明先生、王胜国先生、熊建伟先生和周志刚先生作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亚英先生、郭万达先生和林斌先生作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年度津贴方案: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6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含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3万元人民币(含税)。
15、本公司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岗位薪金制与绩效奖金相结合,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总裁级别年薪为100-300万元(含税),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级别年薪为50-150万元(含税)。
16、本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除第14项议案熊建明、王胜国、周志刚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获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外,其余各项议案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3年度报告》、《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相关证券投资的公告》、《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于2014年3月11日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上。
以上第2-7项、12-14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1日
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非独立董事简历:
1、熊建明:男,57岁,工商管理哲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及南昌大学兼职教授。曾任职于江西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深圳市人民政府蛇口区管理局等单位,曾任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深圳市第二、三届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届政协常委,深圳市半导体照明产业促进会创会会长、深圳市工业总会副会长、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江西商会会长、深圳市南山区工商联主席、深圳市南山区慈善会名誉会长等职。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1,002,771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王胜国:男,57岁,硕士研究生,德国埃森大学访问学者,高级工程师。曾任机械工业部第二重型机械厂设计研究所主任工程师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36,286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熊建伟:男,46岁,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4、周志刚:男,52岁,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营销总部部长、企业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兼人力资源部部长。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1、黄亚英:男,52岁,吉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8年至2003年曾任职于西北政法大学,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3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担任研究生导师至今。1998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UNSW)高级访问学者;2001年香港大学访问学者。2003年9月至今任职深圳大学教授。2006年至2009年担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9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常委、深圳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郭万达:男,49岁,1991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员。现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常务副院长,长期从事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咨询工作。兼任深圳市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林斌:男,52岁,经济学(会计学)博士。目前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中山大学企业及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山大学会计学系主任和MPACC教育中心主任等职务。兼任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东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内审协会副会长,广州白云机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14-12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2月24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3月7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本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本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58,945,992.6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84,442,731.25元,减提取10%盈余公积15,894,599.27元,减派发2012年度股利人民币22,540,512.87元后,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04,953,611.77元。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756,909,9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2,707,297.15元。2013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审议本公司2014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6、审议本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本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本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郑华女士和曾晓武先生作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郑华女士和曾晓武先生由股东单位推荐,须提交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公司职工大会选举推荐尹常健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直接当选。
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1-5、8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3月11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候选监事简历:
郑华:女,55岁,大学本科,曾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召集人、工会主席、总裁办主任、行政部部长。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曾晓武:男,45岁,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方大装饰公司)总工程师、设计院院长,现任集团技术副总监,方大装饰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13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上午9:30,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3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提案名称:
(1)审议本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本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本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特别决议)
(7)审议本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8)审议本公司2014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年度津贴方案;
(10)审议本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审议本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披露情况:上述议案(1)、(3)至(10)项内容请见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2)、(11)项内容请见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公告已于2014年3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www.cninfo.com.cn上。
4.听取独立董事2013 年度述职报告。
5. 上述第(10)项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 邮政编码:518057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86(755)26788571-6622
传真:86(755)2678835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
附件:
■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1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下属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情况
本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期限为壹年,以本公司位于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的T205-0033土地及方大科技大厦(深房地字第4000213951号)作为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和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
1、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柒亿元(7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2、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3、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25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5、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6、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7、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8、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9、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10、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11、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00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12、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方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00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2014年3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内容,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上述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本公司1994年4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75,690.990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熊建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各类新型建筑材料、复合材料、金属制品等。
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1993年3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3.1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熊建伟,主营业务:各类建筑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玻璃隔墙、门窗、围墙、栏杆吊顶等装饰的制作、设计与施工等。
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03年8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1.0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克槟,主营业务: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加工、安装、销售等。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03年5月成立于南昌,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杨晓专,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新型材料、复合材料、建造幕墙、门窗、金属结构和构件、金属制品、环保节能材料和产品等。
成都方大新材料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2年3月成立于成都,注册资本0.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熊建伟,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建筑幕墙、地铁屏蔽门、LED产品等的研发、设计、安装、销售等。
2、股权结构情况:
2.1 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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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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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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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成都方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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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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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8亿元
3、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和成都方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各公司因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同意本公司与其互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82,599.82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17%,不存在逾期担保。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1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相关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证券投资概述
1、证券投资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证券投资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使用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额度,滚动使用进行相关证券投资。
3、投资方式
本次证券投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新股申购业务和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
4、证券投资的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审批权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属董事会职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审议的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证券投资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证券法规及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和《新股申购业务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以下证券投资: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投资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浮动收益型,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新股申购业务,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独立的证券帐户,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拓展公司盈利渠道,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投资的国债逆回购交易相当于公司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融资方),融资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国债逆回购交易还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目前,国债逆回购投资共有1、2、3、4、7、14、28、91、182天9个品种,国债逆回购利率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因此投资收益明显。国债逆回购投资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逆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十二个月内相关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1、公司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金橙财富一号”2,000万元,期限自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8月27日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人民币按期开放普通”1亿元,期限自2013年11月05日至2013年11月13日。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没有投资其他银行理财产品。
2、本次公告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新股申购业务及国债逆回购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有效控制。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相关证券投资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新股申购和国债逆回购交易,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投资。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相关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相关证券投资。
六、其他
本次证券投资议案审议通过后,2013年7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将不再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16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即将满三年任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在方大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职工大会,选举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议应到职工64人,实到职工64人。与会职工以6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尹常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3月11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介
尹常健:男,46岁,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17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亚英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转B16版)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 | ||||
序号 |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本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本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4 | 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本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6 | 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特别决议) | |||
7 | 本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 |||
8 | 本公司2014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 |||
9 |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年度津贴方案 | |||
10 | 本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10.1 | 选举熊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0.2 | 选举王胜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0.3 | 选举熊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0.4 | 选举周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0.5 | 选举黄亚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0.6 | 选举郭万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0.7 | 选举林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1 | 本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11.1 | 选举郑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11.2 | 选举曾晓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注:请在相应的方格内填“√”,涂改无效。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项目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 成都方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
资产总额 | 259,955.75 | 172,327.41 | 30,782.52 | 29,589.43 | 259,955.75 |
负债总额 | 138,348.54 | 130,047.32 | 11,274.23 | 17,817.86 | 138,348.54 |
净资产 | 121,607.22 | 42,280.09 | 19,508.29 | 11,771.57 | 121,607.22 |
营业收入 | 174,762.08 | 145,089.81 | 10,938.65 | 21,191.97 | 174,762.08 |
利润总额 | 10,065.05 | 6,755.86 | 528.76 | 1,262.17 | 10,065.05 |
净利润 | 8,140.08 | 5,639.64 | 468.93 | 1,079.55 | 8,14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