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1版)
恒逸聚合物 指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恒逸高新 指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恒逸 指 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 指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佳栢投资 指 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逸通 指 上海逸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根据公司2014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拟确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互保额度(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1,055,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1%。
2014年度拟确定的互保资源具体配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被担保公司名称 | 担保公司名称 | 拟担保额度 | 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 浙江逸盛 | 浙江恒逸 | 645,000 | 86% |
| 恒逸高新 | |||
| 香港天逸 | |||
| 上海恒逸 | |||
| 佳柏投资 | |||
| 恒逸聚合物 | |||
| 恒逸高新 | 恒逸聚合物 | 45,000 | 6% |
| 恒逸聚合物 | 恒逸高新 | 100,000 | 13% |
| 香港天逸 | 佳栢投资 | 45,000 | 6% |
| 浙江恒逸 | 浙江逸盛 | 220,000 | 29% |
| 恒逸高新 | |||
| 恒逸聚合物 | |||
| 上海逸通 | |||
| 合计 | 1,055,000 | 141% | |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确定的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的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在此议案额度以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4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7月26日
2、营业执照号: 330000000053603
3、注册资本:9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
5、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6、主营业务: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进出口业务(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766,553万元,净资产为245,956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83,299元,营业利润18,450万元,净利润18,898万元。
(二)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3月3日
2、注册号:330200400000032
3、注册资本:35,469.92万美元
4、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港口路8号
5、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6、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与销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1,148,689万元,净资产为497,361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890,603万元,营业利润31,789万元,净利润27,601万元。
(三)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0年9月5日
2、注册号:3301 8100 0156 265
3、注册资本:25,000万元
4、住所:萧山区衙前镇优胜村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聚酯切片、POY丝、FDY丝的生产与销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间接持有其60%的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246,834万元,净资产为58,881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98,446万元,营业利润-8,551万元,净利润-3,648万元。
(四)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6日
2、注册号:330181000025489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6、主营业务:聚酯切片、POY丝、FDY丝的生产与销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456,759万元,净资产为151,144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667,337万元,营业利润4,743万元,净利润5,217万元。
(五)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1日
2、注册号:310226000840469
3、注册资本:70,000万元
4、住所: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目华北333号
5、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6、主营业务:聚酯切片、聚酯瓶片和涤纶短纤的生产与销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294,152万元,净资产为70,356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481,164万元,营业利润-2,932元,净利润-2,136元。
(六)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9月18日
2、注册号:38408985-000-09-08-6
3、注册资本:5,950万美元
4、住所:UNITA 13/F EMPIRE LANDCOMMERCIAL CENTER 81-85 LOCKHART ROAD WANCHAI HK
5、主营业务: 贸易、投资。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368,560万元,净资产为67,001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845,063万元,营业利润2,331万元,净利润2,332万元。
(七)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4月18日
2、注册资本:10,000港元
3、住所:UNITA 13/F EMPIRE LANDCOMMERCIAL CENTER 81-85 LOCKHART ROAD WANCHAI HK
4、主营业务: 贸易、投资。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67,209.53万元,净资产为9,923.98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38,257.94万元,营业利润119.44万元,净利润119.4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70,568.82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进行互保的控股子公司均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统一选派董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对其重大决策实施控制;公司审计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其经营状况。公司能充分了解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从而可以防范和控制好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确定2014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公司已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控制,以规范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互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控股子公司的互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4-01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合和纺织 指 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实业 指 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 指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恒逸高新 指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物流 指 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物流 指 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签订了2014年度PTA、瓶片原料采购、DTY产品销售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逸实业及恒逸高新分别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了2014年度苯销售协议和共用变电所协议。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邱建林先生、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朱菊珍女士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14年度预计金额 | 2013年度实际发生 |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PTA | 逸盛大化 | 150,000 | 171,143.45 | 19.2%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PTA | 海南逸盛 | 200,000 | 14,520.28 | 1.6% |
| 瓶片 | 0 | 0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DTY | 合和纺织 | 10,000 | 5,086.95 | 1.8%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苯 |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 | 60,000 | 39,788.58 | 100.0% |
| 向关联人购买电力 | 电力输送 |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 | 30,000 | 19,550.31 | 28.7% |
| 向关联人采购劳务 | 货物运输服务 | 浙江恒逸物流 | 15,000 | 9,203.16 | 30.9% |
| 向关联人采购劳务 | 货物运输服务 | 宁波恒逸物流 | 10,000 | 4,554.61 | 15.3% |
(三)从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从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元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 | 从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
| 逸盛大化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PTA | 0 | ||
| 合计 | 0 | ||||
| 海南逸盛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PTA | 127,230,790.84 | ||
| 瓶片 | 0 | ||||
| 合计 | 127,230,790.84 | ||||
| 合和纺织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DTY | 5,195,028.21 | ||
| 合计 | 5,195,028.21 | ||||
|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苯 | 89,654,904.78 | ||
| 向关联人购买电力 | 电力输送 | 31,410,829.62 | |||
| 合计 | 121,065,734.4 | ||||
| 浙江恒逸物流 | 向关联人采购劳务 | 货物运输服务 | 16,211,619.97 | ||
| 宁波恒逸物流 | 向关联人采购劳务 | 货物运输服务 | 8,275,258.42 | ||
| 合计 | 24,486,878.39 | ||||
注1: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成立于2006年4月29日,注册地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半岛,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该公司主要从事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1,725,847万元,净资产为517,264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469,552万元,营业利润16,094万元,净利润18,627万元。
2、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31日,注册地址为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路工行大厦主楼1101房,法定代表人为黄浩,注册资本为138,000万元,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进出口业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964,540万元,净资产为135,977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9,261万元,营业利润-2,226万元,净利润-1,637万元。
3、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
合和纺织成立于1996年9月23日,注册地址为萧山区衙前镇翔凤村,法定代表人为何张水。经营范围为化纤布织造;化纤原料经销;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80,980,298元,股东权益为238,769,448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56,982,198元,利润总额24,242,552元,净利润18,181,91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成立于2008年1月10日,注册地址为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法定代表人为王松林。经营范围为筹建生产己内酰胺、环己烷、环己酮、环己醇、硫酸铵、纯碱、硫酸、双氧水及其他苯加氢产生的下游产品、化工原料项目。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448,671万元,净资产为143,264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81,700万元,营业利润19,026万元,净利润29,088 万元。
5、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物流成立于2010年9月20日,注册地址为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凤凰村,法定代表人楼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普通货物搬运装卸)(有效期至2014年9月2日)。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1,989,308.86元,股东权益为13,064,456.01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72,122,008.43元,利润总额-2,582,133.68元,净利润-5,230,680.5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物流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法定代表人邱建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一般经营项目:普通货物仓储、国际货运代理。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9,564,004.74元,股东权益为49,828,052.24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41,308,260.47元,利润总额2,785,362.81元,净利润2,785,362.8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说明 |
| 逸盛大化 | 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以及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
| 海南逸盛 | 公司董事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公司监事谢集辉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财务总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
| 合和纺织 | 由于朱丹凤女士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朱丹凤女士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对合和纺织享有控制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第10.1.5条第(一)、(四)项之规定 |
|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 | 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王松林先生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
| 浙江恒逸物流 | 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而恒逸物流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
| 宁波恒逸物流 | 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而恒逸物流为恒逸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
(三)履约能力分析
| 关联方名称 | 履约能力说明 |
| 逸盛大化 | 为国内大型PTA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与公司已保持多年的稳定合作关系,完全有能力按照本公司要求供应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PTA产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 海南逸盛 | 为公司与荣盛石化等合资方合资新建的国内大型PTA、瓶片生产企业,生产装置先进,有能力按照本公司要求供应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PTA、瓶片产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 合和纺织 | 为公司下游客户,与公司已保持多年的稳定合作关系,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货款能按时结清,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 |
|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 | 为公司与中国石化的合资公司,公司资金、技术人员实力雄厚,未来公司己内酰胺(CPL)项目投产后还将极大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变电所的运转也将是长期且稳定的,能够保障高新材料电源输送的稳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发生坏账的风险非常小 |
| 浙江恒逸物流 | 具备较强的石化化纤产品物流运输能力,有能力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供公司产业链内各种产品的运输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 宁波恒逸物流 | 具备较强的石化化纤产品物流运输能力,有能力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供公司产业链内各种产品的运输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向逸盛大化采购PTA
浙江恒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PTA,2014年全年PTA采购金额控制在150,000万元之内;
交易定价:以逸盛大化PTA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执行。
2、向海南逸盛采购PTA、瓶片
浙江恒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PTA及瓶片,2014年全年PTA采购金额控制200,000万元之内;
交易定价:以海南逸盛PTA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执行。
3、向合和纺织销售DTY
浙江恒逸与合和纺织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DTY,2014年全年DTY销售金额在10,000万元之内;,每月数量在500吨左右;
交易定价:以供方DTY即时报价为准,需方于每月25日前申报下月合同数量;
付款方式:三个月承兑(四大国有及上市银行),其他付款方式按供方制度贴息;
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执行。
4、向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纯苯
宁波恒逸实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苯销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供应纯苯,2014年全年PTA采购金额控制在60,000万元之内;
交易定价: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公布挂牌价的月度平均价加一定费用;
付款方式:需方收货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费用,并存入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执行。
5、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共用变电所
恒逸高新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变电所共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与供方共用其拥有的一座 110KV 变电所;
交易定价:根据共用期间高新材料的分电表数字与相应需分担的损耗及折旧计算金额,并以此金额向高新材料公司开具发票,收取费用;
付款方式:需方按月向供方支付费用,并存入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执行。
6、向浙江恒逸物流采购物流运输服务
浙江恒逸与恒逸物流签订的《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付款方式:承兑或现汇;
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执行。
7、向宁波恒逸物流采购物流运输服务
浙江恒逸与恒逸物流签订的《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付款方式:承兑或现汇;
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瓶片采购,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宁波恒逸实业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同时降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原料采购成本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4-01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4年期货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4年期货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期货合约主要条款
公司开展的期货业务仅限于国内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期货交易合约,合约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品种:精对苯二甲酸
2、交易单位:5吨/手
3、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4、最小变动价位:2元/吨
5、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6%
6、合约交割月份:1、2、3、4、5、6、7、8、9、10、11、12月
7、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30 — 3:00
8、最后交易日:交割月第10个交易日
9、最后交割日:交割月第12个交易日
10、交割品级:符合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SH/T 1612.1-2005质量标准的优
等品PTA,详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11、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仓库
12、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6%
13、交割手续费:不低于4元 /手(含风险准备金)
14、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15、交易代码:TA
16、上市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三、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是国内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和聚酯纤维的龙头企业。截至 2013年12月31日,公司 PTA 和聚酯纤维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接近 100%。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所需的 PTA 等原料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的风险,在2013年已开展期货业务并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公司拟在2014年度继续开展 PTA 期货业务。
四、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投资期货的必要性及杠杆风险的特性,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建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并授权由期货领导小组主管公司期货业务,制订 PTA 期货业务工作思路,明确在公司投资管理部内组建公司期货交易小组负责根据期货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落实交易执行等工作,明确在公司财务管理部内组建公司期货结算小组负责公司期货业务的资金管理、会计处理、交易确认和结算管理等工作,明确在公司审计稽核部内组建公司期货监督小组负责期货交易风险管控以及交易行为的定期审查等工作。
同时,为加强公司对期货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在交易执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公司已于2011年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参与期货业务人员严格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期货业务人员已经过专项培训并充分理解所涉及期货品种业务的特点与风险。
五、已开展期货业务情况及业务控制规模
2013年,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期货业务为:PTA595,360吨,累计投入保证金金额约为16,492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2.24%,PTA期货投资收益为721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PTA期货尚持仓23,904手,其中:TA1401合约19,904手,TA1405合约4,000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PTA期货持仓为15,000手,均为TA1405合约。
根据公司未来产能规模计算,公司2014年期货业务保证金投资金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授权期限自2013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六、开展期货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PTA期货交易面临期货合约流通量风险和公司资金量风险。
3、信用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PTA期货价格的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5、法律风险:在期货交易中,由于相关行为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致使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七、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选择国内信用评级较高的浙江省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开户的经纪公司,并已与之签订了经纪合同。
2、公司资金较充裕,具有一定的期货投资经验。公司2011年已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3、在每一次业务开展前,首先制定详细的投资策略与计划,将风险降至可以承受的程度,并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与收益。
4、在每一次业务开展过程中,由公司风控对投资过程进行监控,授权操作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上报,确保风险可控。
八、公允价值分析
期货交易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公开性、权威性、流动性强的特点,期货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格。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PTA期货合约归类为衍生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以公允价值计量,形成的盈亏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上述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则和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及其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及其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及其讲解。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期货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禁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并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
2、公司制定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已规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同时,公司明确了专门负责风险控制的职能部门,实行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衡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3、公司已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能够满足期货业务的操作需要。
根据上述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4年开展期货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期货业务有利于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业务的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操作技能,对市场及业务较为熟悉,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4-01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4年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4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预计2014年人民币汇率和其他各种国际货币汇率将继续维持双边波动特征,公司由于日常进出口经营业务所自然衍生的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将面临着较大的汇率风险。为锁定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三、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规模
2013年度,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约为250,443,275.98美元,未超过原批准的全年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50,000万美元的额度。
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所发生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金额为80,000,000美元。
根据公司2014年产能及近期原料价格估算,公司预计2014年全年进出口业务总量将达到50亿美元,依照公司外汇相关进出口业务经营周期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14年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100,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进行平仓操作的仅按建仓金额单边计算该笔业务操作金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4%,授权期限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远期外汇交易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总经理批准日常远期外汇交易方案,明确财务管理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营销采购中心负责方案申请与执行,审计稽核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外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营销采购中心一般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外汇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营销采购中心采用财务管理部提供的银行远期外汇交易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
3、公司营销采购中心会同财务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外币收(付)款进行谨慎预测,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并确保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4、为防止出现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的情形,公司将继续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已建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关于开展2014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4-01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4月2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4月2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1日--2014年4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日15:00--2014年4月2日15:00。
公司将于2014年3月31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2014年3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7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五)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议案1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议案6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7 《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8 《关于确定2014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9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1 《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购销合同的议案》
9-2 《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9-3 《与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9-4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变电所的议案》
9-5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9-6 《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9-7 《与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10 《关于开展2014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11 《关于提名王松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2 《关于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1日100%股东权益价值减值测试的议案》
议案13 《关于与恒逸集团、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协商变更业绩补偿方式的议案》
议案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恒逸集团、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协商变更业绩补偿方式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可以选择参与现场投票,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此次股东大会对“议案13”、“ 议案14”进行表决时,公司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以及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均需回避表决,“议案13”、“ 议案14”需经参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应亲赴登记地点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03;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并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价格 |
| 100 |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00 |
| 1 |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0 |
| 2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 3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
| 4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
| 5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5.00 |
| 6 |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6.00 |
| 7 | 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
| 8 | 关于确定2014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 8.00 |
| 9 |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9.00 |
| 9.01 | 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购销合同的议案 | 9.01 |
| 9.02 | 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 9.02 |
| 9.03 | 与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 9.03 |
| 9.04 |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变电所的议案 | 9.04 |
| 9.05 |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 9.05 |
| 9.06 | 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 9.06 |
| 9.07 | 与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 9.07 |
| 10 | 关于开展2014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 10.00 |
| 11 | 关于提名王松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1.00 |
| 12 | 关于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1日100%股东权益价值减值测试的议案 | 12.00 |
| 13 | 关于与恒逸集团、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协商变更业绩补偿方式的议案 | 13.00 |
| 1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恒逸集团、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协商变更业绩补偿方式相关事项的议案 | 14.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a、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360703 | 买入 | 100.00 元 | 1股 |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反对票,只需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弃权票,只需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b、对某一议案分别表决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1《<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例,其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360703 | 买入 | 1.00 元 | 1股 |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c、对有多个子提案的某一议案
对于有多个子提案的某一议案,以议案9《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的议案》为例,9.00元代表对议案9下全部子提案进行表决,9.01元代表提案9之子提案1,9.02元代表提案9之子提案2,依次类推。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十四一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十四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十四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 369999 | 1.00 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 369999 | 2.00 元 | 大于1的整数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日下午15:00--2014年4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东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4年 月 日--2014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4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 6 |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7 | 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8 | 关于确定2014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 |||
| 9 |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9.01 | 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购销合同的议案 | |||
| 9.02 | 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 |||
| 9.03 | 与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 |||
| 9.04 |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变电所的议案 | |||
| 9.05 |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 |||
| 9.06 | 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 |||
| 9.07 | 与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 |||
| 10 | 关于开展2014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 |||
| 11 | 关于提名王松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12 | 关于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1日100%股东权益价值减值测试的议案 | |||
| 13 | 关于与恒逸集团、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协商变更业绩补偿方式的议案 | |||
| 1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恒逸集团、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协商变更业绩补偿方式相关事项的议案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4-01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
2013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13年度监事会于2014年2月2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3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谢集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摘要:201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38.06亿元,较年初上升1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7.5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实现利润总额5.5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6%;基本每股收益0.3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9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聘任瑞华为公司 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