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13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11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昌平区昌平路317号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14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结合投票审议,其中网络投票中的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网络投票中的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15:00—3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3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31,949,111股,占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5,844,709股的35.0955%,其中:
1、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5人(代表9位有表决权的股东),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7,034,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9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914,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5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其中第1、4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即可。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同意331,919,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1.2 激励对象的确立依据和范围;
同意331,919,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1.3 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同意331,919,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1.4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同意331,919,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1.5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同意331,919,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1.6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同意331,919,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1.7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331,919,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1.8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同意331,919,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1.9 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同意331,919,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同意331,919,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31,919,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
3、《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31,919,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
4、《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31,919,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
5、《关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331,919,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
6、《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非公开定向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331,919,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奥利、卢少阳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