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9版)
| 议案 序号 |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2 |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4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5 |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
| 6 |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7 |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8 | 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 10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
| 10.01 | 发行规模 | |||
| 10.02 | 关于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10.03 | 债券品种及期限 | |||
| 10.04 |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
| 10.05 | 募集资金用途 | |||
| 10.06 | 发行方式 | |||
| 10.07 | 担保方式 | |||
| 10.08 | 决议有效期 | |||
| 10.09 | 发行债券的上市与场所 | |||
| 1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2 |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个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4-012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
业绩网上投资者交流会的通知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马强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韩超先生、财务负责人李光千先生等公司高管人员、公司独立董事陶伟先生、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陈明星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4-013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36号文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2,100万股,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40.00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190.00万元后,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上地支行(账号:1100 1045 3000 5302 8389)人民币38,850.00万元。另扣减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229.20万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8,620.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12月24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3]309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3年9月24日发布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公司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项目核准/备案文号 |
| 1 | 博彦科技软件园研发中心暨交付基地建设项目 | 36,466.35 | 20,709.03 | 《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软件园研发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海发改[2012]320号) |
| 2 | 支付收购大展6家子公司股权的部分价款 | 13,791.58 | 13,791.58 | 《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日本大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12]1473号)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735.39 | 5,735.39 | |
| 合 计 | 55,993.32 | 40,236.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4年3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将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调整为4,120.19万元。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8,620.80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者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2013年5月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
| 1 | 博彦科技软件园研发中心暨交付基地建设项目 | 36,466.35 | 8,473.52 |
| 2 | 支付收购大展6家子公司股权的部分价款 | 13,791.58 | 5,138.44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735.39 | -- |
| 合 计 | 55,993.32 | 13,611.96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4]0315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决定以本次募集资金13,611.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611.96万元(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3,611.9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611.96万元。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3,611.9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3,611.96万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博彦科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我们认为,博彦科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4]52号鉴证报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3,611.96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博彦科技实施以募集资金13,611.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4-01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情况
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方案已获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5月9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1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236.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
| 1 | 博彦科技软件园研发中心暨交付基地建设项目 | 364,663,500.00 | 207,090,300.00 |
| 2 | 支付收购大展 6 家子公司股权的部分价款 | 137,915,800.00 | 137,915,8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7,353,900.00 | 57,353,900.00 |
| 合计 | 559,933,200.00 | 402,360,000.00 |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36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0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0,400,000.00元(肆亿零肆拾万元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4,192,048.17元(壹仟肆佰壹拾玖万贰仟零肆拾捌元壹角柒分)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86,207,951.83元(叁亿捌仟陆佰贰拾万柒仟玖佰伍拾壹元捌角叁分)。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三、关于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方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安排以及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情况等,修改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拟从募投项目市场产能需求紧迫性原则出发,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
| 1 | 博彦科技软件园研发中心暨交付基地建设项目 | 364,663,500.00 | 207,090,300.00 | 207,090,300.00 | ||||
| 2 | 支付收购大展 6 家子公司股权的部分价款 | 137,915,800.00 | 137,915,800.00 | 137,915,800.00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7,353,900.00 | 57,353,900.00 | 41,201,851.83 | ||||
| 合计 | 559,933,200.00 | 402,360,000.00 | 386,207,951.83 | |||||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内容及审议程度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以募投项目市场产能需求紧迫性原则出发,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在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博彦科技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对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投资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西南证券同意博彦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4-015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2014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14年度拟将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与可行性分析
目前,人民币对日元汇率波动较大。公司预计在未来业务中有部分对日业务主要采用日元进行结算,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避险金融服务。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该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公司采用日元进行结算),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汇业务。
三、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拟投入资金
1、业务期间及预期远期结售汇金额
自2014年01月0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预计远期结售汇总额不超过10亿日元。(按照2014年3月10日日元兑人民币汇率0.05959计算,约合人民币5959万元)。
2、预计占用资金
在201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将进行的远期结汇业务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定远期结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缓解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会根据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国际服务贸易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相关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项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决议,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各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存在可能导致的内控失效风险,同时存在由于相关款项的实际回款规模和时间与预测出现偏差而导致的延期交割等方面的风险,都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保荐机构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4-01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6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和当面送达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2014年3月11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年度报告无异议,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博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公告详情请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相关公告详情请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议案中所陈述事项,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3,611.9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3,611.96万元。
相关公告详情请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六、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以募投项目市场产能需求紧迫性原则出发,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在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相关公告详情请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