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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超日债”违约震动债市
    中信建投首度回应质疑
    2014-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邱江

      

      “11超日债”付息违约风波持续发酵。作为受托管理人的中信建投证券昨日公告,将于本月26日召开“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就逾期付息对超日太阳(即*ST超日)提起民事诉讼、处置“11超日债”担保物用于付息,以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重大事项。

      该则公告引起市场广泛关注。昨日,上证报记者专访了中信建投投行业务负责人,后者就履责情况及近日媒体质疑等事项首次作出回应。

      

      承诺全力履行职责

      中信建投投行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次付息违约发生后,中信建投于3月5日第一时间发布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将该重大事项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告知了债券持有人,并在同一天向超日太阳发出债券违约书面通知,要求其承担逾期付息的违约责任;通过进一步核实担保物实际状况,为债券持有人的后续权益保障设计合理可行的方案;此外,中信建投在3月11日发布了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以期在获得会议授权后,可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就逾期付息对超日太阳提起民事诉讼、处置担保物等,以尽快落实第二期付息资金。

      “考虑到债券持有人持债数量分散、分布地域广的客观情况,我们在发布会议通知的同时,还发布了特别提示公告,告知拟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委托受托管理人(即中信建投)代为参会并表决,中信建投承诺将按照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的要求代为参会和表决,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债券持有人的意愿。”中信建投投行负责人说。

      

      否认存在欺诈发行

      据媒体报道,近期,个别债券持有人就“11超日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涉嫌违规上市,对深交所、超日及中信建投提起诉讼。

      对此,中信建投回应称,该案早在2013年底就被深圳中院一审裁定驳回起诉,截至目前未收到法院发来的二审上诉材料。“自2012年底超日太阳出现流动性危机以后,我们高度重视此事件,全面梳理了“11超日债”发行、上市的整个过程,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不存在违规、欺诈发行。”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自该债券上市后,中信建投持续关注超日太阳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尤其是在超日太阳出现偿债风险后,立即成立工作小组,全力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并要求发行人追加了担保,同时督促发行人积极筹措资金,促成2013年首期付息顺利兑付。此后,中信建投立刻投入到解决超日太阳流动性风险的工作中,督促公司严格、按时执行流动性风险化解方案的每一项内容。

      中信建投表示,将尽全力确保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顺利召开。“无论‘11超日债’付息违约事件未来如何发展,我们始终坚守和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广大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支持和监督。”

      

      违约风波敲响警钟

      客观而言,在“11超日债”付息违约触发之前,也有不少债券曾走到违约的边缘。例如,2011年云南城投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曝光引发城投债抛售风波;2012年鞍钢50亿元中票延期付息;山东海龙、江西赛维、新中基等多家主体的评级被下调等事件。

      但一直以来,由于中国债券市场扭曲的“零违约”现象,风险往往被忽略。此次“11超日债”发生实质性付息违约,打破了公募债的刚性兑付,这是我国债券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某种意义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有助于推动信用利差体系重塑。

      另一方面,超日太阳陷入困境与全球光伏业的境况紧密相关。由于全球光伏行业发生巨幅波动,近年包括无锡尚德和江西赛维在内的光伏企业跌落谷底。但好消息是,自2013年以来,光伏产业已呈现复苏迹象。